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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2: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尽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对矛盾在医保领域同样存在。为了真正实现《“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的“公平医保”建设目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应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障更加公平普惠。

一是促进全民依法公平享有医疗保障。覆盖全民是医疗保障发展基本方针的首要目标,也是推进公平医保的重要基础。我国医疗保障经历了从“广覆盖”到“全覆盖”,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发展历程,目前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户籍、职业身份等制度性壁垒对部分群体的排斥,应当加紧彻底根除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性障碍,真正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基本目标。此外,在破除参保制度壁垒实现全民覆盖的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提供更加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帮助弱势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同时,要逐步缩小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在不同人群、城乡和地区之间的差距,增强医保制度的公平性。

二是推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是解决区域差距、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这也是完善我国医保制度的必然趋势。在人口老龄化不断深化、大规模人口流动常态化以及快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的必要性日渐凸显。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地区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发展目标,在“十四五”时期要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必须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首先要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在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政策统一规范、基金调剂平衡、完善分级管理、强化预算考核、提升管理服务的方向,推动省级统筹。实际上,推动省级统筹有利于解决省内不同地区间医保发展不均衡问题,要统一规范省内各地区医保制度和政策,夯实省、市、县在支付、就医管理和基金监管分级管理责任,做好基金调剂机制和地市间平衡,综合运用预算管理与绩效考核,压实并强化各级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探索出既能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到省,又不减弱市、县基层管理能力的创新机制和有力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保筹资机制。要合理确定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完善医保筹资机制。明确政府在职工医保方面的筹资责任,其中包括为医保基金赤字承担兜底责任、为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低收入的职工等特殊人群适当提供缴费补贴、为医保改革提供必要的政策补贴、承担转轨过程中的历史债务,等等,建立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化、常态化的投入机制。适当调整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的比例关系,同时,合理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结构,合理界定居民个人和政府之间的责任,防止出现福利化和基金收支失衡。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时,应确定个人缴费在居民医保筹资结构中占有的适当比例,并探索建立以居民可支配(纯)收入为基数、按一定比例缴费的居民医保筹资新机制,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时,要加紧解决农村中低收入群体参保缴费问题,适当减轻低收入群体的个人缴费负担,努力巩固全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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