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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社会背景

2023-03-24 14: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社会学论文】社会学视角下的网络暴力探析(共3606字)

摘要:

“网络暴力”是一种霸凌形式,是网民在网络中发表伤害性的言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蔓延。在网络媒介中,通过霸凌行为掠夺他人的语话权,将一些虚假、不道德、不合法和违背正确思维方式的语词迫加在某人身上,造成了身心理伤害。网络暴力是建立在虚拟社会里“群氓文化”的基础之上,即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引爆一个话题,便会引来无数盲目追随者,随继而来的是网民非理性的表达言论、肆无忌惮的发泄情绪,致使网上舆论距离事实真相越来越远。文章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根据社会上近期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讨论其现象、分析其原因,期望为减少和消除网络暴力提供新的思路和视野。

关键词:

网络暴力;社会学

2015年7月8日下午,演员袁姗姗的TED演讲视频瞬间成为微博热搜榜第一名。视频的题目为《在网络暴力中捍卫自己》,袁姗姗讲述了自己从一直被黑的“黑姑娘”到全民追捧的“马甲线女王”。从被网友指责“滚出娱乐圈”,365天被陌生人骂,但是她选择最积极的方式迎接骂声,在网络中站起来。在演讲中她也提到发生在2015年4月,因为网络霸凌自杀的台湾女星,暴力言语的危害甚至会伤及人命。当然在明星以外,百姓遭到霸凌的事件也不少见,今年5月,在成都发生的女司机暴力事件也引起了大量曝光。网友先是对打人男司机的谴责,其后当曝光女司机违背交通规则的视频后,舆论开始倒向女司机,人肉搜索,爆炸性的娱乐攻击。另一方面也有人开始反思此事中的“网络暴力”、“驾驶规则与安全”、“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一时间,众声喧哗。11日女司机发表了道歉信,并指出在这个事件里,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她及她的家人带来了伤害,影响着她的生活。所以她也不愿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亲人也遭遇同样的境遇,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有学者把网络暴力称为游走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病毒,认为虽然不能用显示社会中的法律来规范管理,但也不能放任。而网络暴民的存在成为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因素,对网民的分析也是不可或缺的。

一、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从网民角度进行分析,网络暴力的形成,文章认为有下面几个原因:

1.网民对网络社会虚拟性的误解

与大众媒介相比,网络的特点在于自由性和匿名性。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虚拟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可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去扮演在现实社会中完全不可能触碰的角色,并且没有社会压力和人际关系等规范条件的束缚,日积月累,人们产生了一个错觉,那就是在网络社会中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肆无忌惮的畅所欲言,甚至是不考虑后果的谩骂。大多数的他们是不冷静的,对事件的本身并无全面的了解,只是因为网络舆论爆炸迎合了其心理形态。

2.网友的素质参差不齐

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2月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数据,截至到2014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全国人口近1/2,其中15-35岁年龄段的网民占比最高,达61.5%。从学历上看,占规模最大的是中等教育程度的群体。从职业构成看,占群体最高的是中学生群体,比例近24%,其次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户,占23%。从网民规模上看,72.5%为城镇网民,农村网民仅仅占27.5%。[2]由此可见,中国的大多数网民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阶段,对问题不能冷静的分析,容易随波逐流;另外生活压力比较大,对社会的不满度高;在现实社会中无论在职场还是学校都充斥着不平等的现象,有很多人由于自己利益的得失和力量的微薄,只能息事宁人,所以当网络上出现社会不公平事件,特别是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时,就会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同时由于网络社会的匿名性,网友就会站出来发泄自己积累的不满情绪和偏激焦躁的心态。当这种心态和情绪被其他网友“肯定”和“接受”时,就会导致不真实言论的扩大和伤害。正常作为群体性事件的网络暴力,它是以道德之虚,施暴力之实。在网络暴力中大多数是行侠仗义之人,他们拥有典型的人格特征:偏执、极端、轻信、冲动以及易受影响。他们以群体之势,逐步成为事件的语话强势,而又缺乏独立思考精神和网络道德责任感,网络暴言成为其宣泄情感的方式,甚至逾越了道德、法律底线,制造社会困扰。

3.网络空间给网友提供的“安全阀”

网络空间给广大网民提供了平等表达自己意见的“新公共领域”,在人们生活中充当“安全阀”。据统计数据而言,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占44%,网络世界逐渐成为人们发表言语的自由区。相比而言,青少年更愿意在网络中发表舆论见解,特别是是15-19岁的青少年,比例占50%;然后是20-35岁的青年群体,占47%。青少年处于思想意识形成期,言论表达的积极性较高,网络空间给了青少年群体更大的自由表达空间,更容易混淆网络空间的虚拟与现实、言论的群体极化效应等也会对青少年的社会认知产生一定的影响。

4.网络社会监察程度低和道德规范的滞后

当今的网络世界暴露出的更多是监察制度的滞后和道德规范的不健全。对于网络自身而言,其虚拟性和角色匿名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方便、获得信息的同时,又给予网民过多的自由,以至于随意的言论暴力,造成私人空间与大众空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像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但是,如今的网络监制,法律并没有准确规定,网络隐私、言论自由的范围、网友权利的界定仍然处于待定的状态。国家的监察力度和引导还有待于提高和加强。同时网友的自律对于网络交往的系统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网络暴力可能使每个人成为下一个受害者,网络暴力随时会逾越道德底线,打破社会规范。对于网络世界中社会关系的维系不仅需要规范、完善,更需要网民的自律,善用语言,使人言可敬。

二、关于网络暴力的对策

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大环境下,对于网络暴力的控制,我认为,政府应该充当监控着、调节者,充分发挥其职能优势作用,达到一种以预防为主,携手合作,共同治理网络暴力的理想状态。

1.关于政府

首先,扩大网络监察范围,创造与网络信息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当非客观的网络暴力事件发生时,政府应该做出及时地纠正,即作为陈述事实真相的平台,也就是公信平台,还原事实真相,遏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其次网络中的人肉搜索使网民隐私的安全性受到威胁。因此,对于协调网络信息的共享性与隐私性的关系、建立安全的网络监察体系、改善信息技术、提供更好的网络环境等问题,对网络监察体系提出了挑战。

2.关于网民

对于网络暴力而言,网民在对任何事件进行评论时,缺乏对事实的了解,而在其激烈的言辞和焦躁的态度背后是法律和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对于暴力舆论的始作俑者,要提高其道德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网民之所以在网络上的肆无忌惮主要来源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从网友评论的成本收益来说,其发表评论的收益包括:一是以个性的言论,追求自身的存在感;二是在打击他人的过程中获取道德优越感;三是作为娱乐消遣的需要;四是从网友的追捧和跟从中,享受一种作为意见领袖的优越感和成就感;五是发泄压力,用暴力言语来平衡从现实生活中感到的不安和挫败。而其成本除了上网所消耗的事件和费用外,其他成本几乎为零。收益大于其所付出的成本的结果,也就让网民乐在其中了。既然网络的自由不可过多过死的限制,那么就从网络暴力的始俑者出发,提高公民道德责任感,加强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网络的产生不是为了制造困扰,而是让生活更美好。

三、结论

网络是交织在现实世界中的虚拟生活,与真实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网络暴力的解决是一个慢长的过程,需要我们的努力,语言不应该成为致命的利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素质的提升,在全社会的通力合作下,网络暴力现象一定会渐失,我们会迎来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李建华.科学哲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

[2]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表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

[3][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们的生活[M].周红云,2001.

作者:王恬 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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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躲在键盘里的情绪狂欢_腾讯新闻

近期,中国青年报·中青校媒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展开问卷调查,超7成受访大学生称受网络暴力影响,在微博中引发热议。网络暴力再次走进公众视野。网络暴力究竟是什么?对大学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遭受网络暴力后,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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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3982字,阅读约需8分钟

网络暴力常被网民称为“戴着面具的人性之恶”。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部分网民为了发泄一时情绪随意谩骂、人肉骚扰当事人,却认为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力。

作为互联网的原住民,大学生在网暴漩涡中受到的影响更为直接且深刻。中国青年报·中青校媒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展开问卷调查,共回收来自107所高校的2397份有效问卷。结果显示,88.44%受访者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群人凑热闹所产生的非理性行为。此外,20.82%受访者认为自己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网络暴力事件的影响,包括情绪、说话方式等。56.70%受访者认为自己会受到部分影响,例如影响对事件的判断。网络暴力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在微博平台中,截至10月29日,话题“超七成大学生自认受网络暴力影响”有194万阅读量,公众对网络暴力普遍持负面态度,并围绕大学生是否也是网络暴力的参与主体、网络暴力带来的影响、是否应实名制等方面展开讨论。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电影《搜索》中叶蓝秋仅因为一次没让座,最终在网络暴力导致的巨大心理压力下跳楼自杀。现实生活中叶蓝秋的悲剧不断重演,引发我们对网络暴力的思考。

网络暴力是乌合之众的情绪宣泄

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曾有句经典的台词:“你们可以随便给别人贴标签,你们有没有想过,自己在无形之中也杀了人?”

3月11日,一则失物招领由于使用了中英双语而在校内论坛上闹得沸沸扬扬,这位捡拾者被部分网友戴上了“崇洋媚外”的帽子,评论中充斥着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以及攻击性词汇,甚至性别也被默认为“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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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捡拾者正在遭受的正是来自键盘另一端“乌合之众的狂欢”。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非黑即白极端化评论比比皆是,而就事论事地理性讨论与交流,要么被淹没在非理性声音中,要么被标签化地立为攻击的“靶子”。东京奥运女子10米气步枪比赛中,中国选手王璐瑶因未进决赛在微博道歉,却遭受了铺天盖地言语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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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者为何如此肆无忌惮?

勒庞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分析了群体心理机制:“在集体心理中,个人的才智被削弱了,从而他们的个性也被削弱了。异质性被同质性所吞没,无意识的品质占了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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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是社交媒体中言论自由的一种滥用,一部分非理性、情绪化的语言获得大量赞赏,部分公众误认为是主流的看法,

但实际上是一种“先入为主”、“发声为王”的情绪主导与意见制裁。

有参与过网络暴力网友分享了经历:“微博让我发表了许多我在现实中不敢说的话,在现实中碍于礼貌不好意思说的侮辱性词汇,在微博中彼此不认识,看不惯就可以直接骂,也不用承担责任”。

也有人表示,在直播间里受到鼓动,被狂热的情绪裹挟,也发布了一些不友好的言论,会有一种恶作剧的成就感;而有的键盘侠事后发现自己做错了,会甩锅给环境或当事人:我们也是被骗了,那个xx自己要是没问题怎么那么多人骂他,是他自己承受力差,我也不过就骂了几句等等。

这说明,在网络环境里,“面具”“隔离”“煽动”点燃了暴力的冲动与本能,大家摆脱了社会道德标准束缚,失去了理性思考能力,通过大规模的意见讨伐,给被施暴者带来了难以磨灭的伤害。

网络暴力如刀 伤人于无形

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是电影《搜索》的女主叶蓝秋。

知乎上有一个话题“被网暴是什么感受”,有一位大学生回答,自己由于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中评论“土嗨”两字而被网络暴力,遭受了满屏的谩骂,即使把评论删除了还是能收到侮辱性评论,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也有网友表示,遭受网络暴力导致自己精神萎靡,导致抑郁与焦虑,甚至有了轻生的念头。

黑龙江“查寝姐”事件的后续显示,尽管学校已经进行相应处理,但网友依然没有放弃吐槽当事人张某玉的行为,当事人的电话、高考成绩等被曝光,躲在家里不敢出门并患抑郁症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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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通过对1800位大学生进行调查后发现,64.05%的被调查者表示在遭受网络暴力后感到愤怒,47.06%的被调查者学习或工作中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的现象,41.18%的被调查者表示对学习或工作失去兴趣。

除了给被施暴者带来无法磨灭的阴影外,网络暴力还会影响大学生的思维认知与价值观念。有学者指出,很多大学生在经常浏览暴力、侮辱性词汇后在与身边人交流时会大幅度增加辱骂性语言。此外,大学生整体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受到各类言论煽动后,无法快速调节自己的情绪,容易在心理上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社会热点背后都是由复杂的原因构成,

而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不足,容易被信息的表象所误导,在跟风中对事件形成片面的认知。

在网络暴力事件中,当事件的来龙去脉还未搞清楚时,网络施暴者便抢先一步“扣帽子”,不明真相的群众盲目转发,形成信息盲从,影响大学生对事件的判断,甚至影响了他们对社会现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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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公交与逆行轿车相撞后坠江”事件中,事件还未调查清楚,部分媒体使用关键词“女司机”、“逆行”等词汇,使读者顺势想象,将事故原因指向事件中的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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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网络暴力还会影响大学生批判性思考的能力。

学者张青根等人在论文中指出,知识经济时代,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在于创新创造型人才培养,而其关键在于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社交媒体为我们提供一个自由发言的平台,通过不同观点之间的对话,沟通,真理越辩越明,在多元化的观念中增进公民理性意识,提升批判思考能力。网络暴力往往打着道德正义的名号,通过标签化、情绪化宣泄不断引发关注、同情,理性思考的声音处于劣势,淹没在情绪狂欢中,劣币驱逐良币成为一种常态。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唐小兵教授认为,网络暴力中正在构成对自由表达的侵蚀,最后的结果就是沉默的大多数都成了沉默的螺旋,理性、良性的沟通与对话变得不再可能,“说理最后往往不是形成了有差异的共识,而是撕裂了这个社会共同的底线”。

“人之多言,亦可畏也”。网络暴力众口铄金、伤人于无形,往往会导致事件走向失控,徒留一地鸡毛。情绪的宣泄是一时的,带来的伤害却是长久的。网络暴力不仅存在行为非正当性,这把无形的刀还会带来有形的伤害,谁都有可能成为被伤害的下一个人,互联网空间也会逐渐变为网络暴民的狂欢场所,最终理性将成为网络思维的异类。因此,即使是在虚拟空间,一切愤怒和正义都不应该是网络暴力粉墨登场的理由。

坚决对网络暴力说不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发展的一个毒瘤,

我们不能做网络暴力的帮凶,让手中的键盘成为伤害别人的利器。

尤其当事实还未明朗时,我们更不能在情绪渲染与道德审判中盲目跟风,对当事人进行侮辱谩骂。

大学生群体由于年轻、经验不足,他们虽然是互联网使用的重度用户,但面对网络暴力时往往选择消极应对。一项调查表明,青少年面对网络暴力时,60.17%的人选择当做没看见,不理会,真正选择维权者较少,大多数当事人都因证据搜集困难或维权意识薄弱等原因不再追究。

应提醒大学生注意的是,在遭遇网络暴力时不要做沉默者,应主动出击,回应质疑或选择向平台投诉。

抖音官方表示,2021年4月以来,抖音安全中心根据平台规则,针对近30万个账号在平台中欺辱、攻击他人、发布网络暴力言论的行为给予禁言、封禁的处罚。

学校也应及时伸出援手帮助学生维权。

前段时间,一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生由于在微博中吐槽一位女星而遭粉丝人肉搜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很快在官微上对此事作出了回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护学生的做法值得称道。特别是大学生群体不知道该如何在网络暴力中保护自己时,学校的及时发声大大减轻了此次网络闹剧对学生造成的伤害。

网络空间也不再是传统认知中的法外之地。

今年4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一审宣判,两名造谣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网络暴力的大V和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的不在少数,只是有些未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法不责众其实是一种错觉,只是在具体案件中,受限于受害者的法律意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有时并不能对每一个施暴者予以制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九十四至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对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公众维权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利用网络平台恶意抹黑攻击他人,侵犯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此外,要想减少网络暴力产生的影响,大学生需要增强自身的媒介素养,提升信息甄别能力,提升抵抗网络暴力侵蚀的“免疫力”。

媒介素养类课程的开设很有必要。

目前除一些有新闻传播专业的高校如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等开设了可供全校学生选修的媒介素养课程,大部分高校尚未形成专门性、系统性和持续性的关于媒介素养的教学培养内容。中青报2020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只有9.8%的大学生表示学校开设过相关课程,有67.8%的表示没有接受过媒介素养相关课程教育。

杜绝网络暴力,需要多方面共治共管。首先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在面对网络暴力现象时应控制情绪,保持理性的态度,不做网络暴力里的那片“雪花”。学校需开展系统的媒介素养课程,帮助大学生形成批判思考的能力,理性看待网络热点事件,而在大学生遭受网络暴力时应及时出手,帮助维护学生权益,减少网络暴力带来的伤害。此外,管理部门也要促进网络实名制、个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相关法律规章出台,网络平台也应增加对评论的监管,多方形成合力,营造一个清朗的公共讨论空间。

参考文献:

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超七成受访大学生自认受到网暴影响

新民快评:网络暴力不能带来正义

光明网:沉迷与轻信、网络暴力低龄化 媒体聚焦青少年媒介素养如何提升

新京报书评周刊:网络暴力肆虐,严肃阅读与理性对话何时归来?

瞭望新闻周刊:网暴几成社会热点事件“标配”,如何打破网络暴力的“互害”逻辑?

半月谈:羞辱文化在网络大行其道?对“社会群殴”应零容忍

邓小凤:网络暴力对大学生的危害及对策研究

编辑排版 | 岳梦怡 张金磊

校对审核 | 赵莹

网络暴力舆论的现状、特征和成因

一、网络暴民的由来及特征

  2006年4月,一位悲情丈夫在网上发表了一封五千字的长信,痛斥一位网名为“铜须”的大学生与他妻子有染。随即,数百人在未经事实验证的前提下,轻率地加入网络攻击的战团,其中一人更建议“以键盘为武器砍下奸夫的头,献给那位丈夫做祭品”。短短几天内,数十万网民组队对“铜须”发出网络追杀令,搜寻并发布了这名学生的真实姓名、身份、住址和生活细节,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呼吁广大机关、企业、医院……对××(铜须原名)及其同伴进行抵制。不录用、不认可、不理睬……”。

  针对此事,《纽约时报》《国际先驱论坛报》等欧美报纸,相继刊发报道,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隐私权、情感和生活方式选择权等)的严重侵犯。《国际先驱论坛报》更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强烈抨击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质疑中国网民的做法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周刊》《三联生活周刊》等国内媒体也纷纷以此为专题进行讨论、评说。虽然目前国内外学界和业界还没有对“网络暴民”的内涵明确地界定。针对去年7月发生的后母虐童事件,《人民日报》总结出了“网络舆论暴力”三大特征:

  a.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

  b.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

  c.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①。

二、网络舆论暴力现状和成因分析

  从“陈易卖身救母”到“虐猫”再到“铜须”事件,网友们采取的策略如出一辙,将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使当事人承受的精神压力从虚拟的网络社区转移到现实社会中,打破他们原有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陈易之母因不堪网友舆论重负,停止了治疗,最后不治去世。虐猫女子则用否定自己人格的言辞公开向全体网民道歉。而铜须事件中的女主人公则不得不与原本还深爱的老公离婚②。不少学者指出,网络暴力言论已经侵犯名誉权、侵犯隐私权。去年中青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了一项在线调查(3226人参与),问题是,“您认为下面哪些是‘网络暴民’的典型特征?”显示结果如下:

  内容

  比例/%主观上有恶意制裁别人的倾向

  62.6出口成“脏”

  57.4不经当事人允许就擅自公开其隐私

  56.8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54.3动不动就质疑当事人的道德品质

  48.2盲目跟随别人的意见

  44.8 ③而业界人士认为,许多网上跟帖要素不全,只有论点,没有论证,喜欢夸大其事。网络上的暴力讨伐成为现实生活中谣言、争吵和打架的“网络加强版”,且言论暴力强度逐渐升级。踩猫事件发生后,曾有评论指出网络讨伐是一种值得警惕的暴力。反观“铜须门”事件,网络舆论几乎全是一边倒的诅咒,甚至有人在网上发出江湖追杀令,而黑客们掘地三尺,挖出当事人“铜须”的真实身份,个人的隐私权被露骨地践踏④。

网络暴力言论场之所以能够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网络媒体追求“点击为王”

  为了追求点击率,网络媒体一向着力于策划议题,越有争议性越有“创意”。他们用吸引眼球的大图片和惊心动魄的大标题、细节故事的夸张放大为手段,将本来新闻价值不大的新闻事件进行炒作,几乎覆盖整个网络媒体行业。

  2007年7月中旬,一篇名为《后妈毒打6岁继女》的帖子开始在网上流传,帖子称一位名为丁香小慧的6岁女童被后妈“打得口吐鲜血,背部6块脊椎骨基本被打断”,配发的血淋淋的图片更是触目惊心。经各大论坛转帖后,标题已升级为《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暴打6岁女儿》。血淋淋的图片和耸人听闻的标题成为网络挑动网民神经兴奋点的重要手段。后来事件证实6岁女孩吐血只是患病所致而非后母所为。网络对事件的报道都是在未核实的情况下加以放大,很难说不是网络媒体的炒作。

  而虐猫事件在猫扑论坛发布后引起轩然,该版版主甚至只删除冷静分析的贴子却保留无理的谩骂贴子以增加其争论性。

  (2)网民寻求解压窗口

  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根据 “沉默的螺旋”理论,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总是力图从周围环境中寻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的状态。所以面对部分网友围攻当事人,他们就会屈于环境压力而附和占上风的“暴民领袖⑤”。

  基于中国近70%的网民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一事实,也使大量网民对事物的认识深度与广度带有局限性。他们容易受到表面信息的左右,急于下是非性判断,难于短时间内理清事物背后复杂的心理及社会动因,容易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惩罚他们认定的“坏人”,容易受群体情绪的影响,难对自己在“善良动机”下所导致的行为后果做出全面客观的估计等等。而所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导致“网络暴民现象”的出现⑥。跟帖回复者轻信甚至“狐假虎威”“借刀杀人”,逐渐形成了暴力言论场。

  (3)监督渠道缺少的唯一选择

  南京大学杜骏飞教授认为,“在烧狗事件中,网络上众多言辞激烈的言论,从本质上讲,是对国家、地区、部门或社区行政力缺失的抗议”“最终,这些对行政力缺失的抗议被转移到了对烧狗人的谴责谩骂上。”传统媒体满足民众资讯需求的能力非常弱。在它既不能充分满足资讯需求,还时不时发布一些假大空消息的前提下,网络造成资讯的畸形需求和过度依赖⑦。网民都相信自己是掌握了真相的一方,这使得网络舆论一经发生就呈蔓延之势。

  (4)传统媒体的煽风点火

  网络和传统媒体正越来越深地纠缠到一起,互相印证,难分彼此。网络成为传统媒体的消息源,传统媒体将来料进行加工以后,又成为网络的供应商。传统媒体未经过采访调查就进行了转载报道,从客观上进行了第二轮的炒作,扩大了新闻事件的传播范围。

  在“最毒后妈”事件中,首先要追究的是那个制造和传播谎言的人和报道了假新闻的媒体。他们利用了网民的正义激情,他们为了吸引眼球和其他利益制造了噱头,但传统媒体未加证实的报道激化了网民的看法。

三、网络暴力舆论的意义分析

  在看到网络舆论这种自身就缺乏监督的机制来监督政府、社会、他人的行为,变成了一场群体的道德讨伐时,是否更应考虑到此种监督的有效性与公正性。

  1、消极的意义:无形的手杀人

  在“后母虐童”之前,有“烧狗事件” “铜须事件”以及“虐猫事件”等。而这之前在网络上揭露的事件,如“重庆钉子户”“厦门PX项目”“山西黑砖窑”,后来都转化成公共事件,且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网络功不可没。但是,随着网络暴民越来越多的侵权行为的出现,我们必须清晰言论自由与侵权之间的界限。激烈的网络言论演化成了现实的社会威胁,甚至发生以暴制暴的事件,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上述的几个事件中,“网络暴力”打着维护道德的大旗,公布他人的隐私,践踏他人尊严,侮辱他人人格甚至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舆论压力往往将事件的主角往悬崖上逼。网络已经成为无形的杀手。

  2、积极的意义:促使新闻回归真相,实现自我纠错

  北京大学谢新洲教授认为,“提出所谓‘网络通缉’等过激手段的毕竟是少数,各种声音(包括那些非理性的声音)的爆发、各种舆论场的出现,在互联网这个‘多中心’的传播时代是正常的现象,都为事件最终真相大白作出了贡献。在很多事件中,网民的反应是有正义感的人所应该表达出来的态度,证明了‘社会道德与良知的底线仍在’。⑧”而且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天然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网络暴力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

  更重要的是,网络虽然有时容易“意气用事”,但网络的开放使它有一种强大的自我纠错功能。网络自我纠错能力逐步的加强能够为言论自由和社会的完善提供更好的环境。网络舆论是双刃剑,在带来侵犯人权的行为之外,也可以加速还原事实的真相。网络暴力舆论涉及到网络、网民和传统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将自律、他律结合起来,处理好言论自由及暴力言论的度,网络暴力言论的场就转化为互联网之善了。怎样进行转化和引导,实践将会给出答案。

注释:

①《人民日报》:《网络舆论暴力来势凶猛 如何向它说不》,2007年8月13 日

  ②赵瑞华:《从CNNIC统计数据解读中国网络暴民现象》,2007年5月15日

  ③谢小亮:《六成多网友认同主观恶意是网络暴民首要特征》,《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8日

  ④《网络情人遭遇现实追杀续:事件真实性遭怀疑》,《新京报》,2006年5月1日

  ⑤刘新传:《探析“网络暴民”的言论侵权:以“猫、铜须事件”为例》,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7年5月25日

  ⑥赵瑞华:《从CNNIC统计数据解读中国网络暴民现象》,2007年5月15日

  ⑦长平:《网络暴力来自传统媒体》,《南方都市报》,2007年7月25日⑧乐之史:《济南“红钻帝国事件”:因言治罪何时休?》

网络暴力现象的研究 - 豆丁网

网络暴力现象的研究研究,探讨,探究,网络暴力,现象的,网络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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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目的、意义

1、背景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大众传媒的发展,许多新的科技产品也发生着新一轮的优化升级,进入了千千万万普通人的生活之中。在人类文明不断发展向前的进程之中,大数据时代应运而来。互联网的普及在很大的程度上满足了人民适应新时代了解世界的基本需求,引导人民认识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的匿名性使得网络暴力问题得以突出。在某种意义上,网络暴力是一种新形式的网络现象,但同时它也是传统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的延伸。

2、目的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之地,无论其形式与传统侵权行为有着何等明显的区别,但归根结底其仍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办法的原则与指示,网络暴力问题应当得到重视,并辅以法律手段加以解决。

3、意义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贯彻宪法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对网络暴力相关问题的讨论与研究,不仅有利于发现,处理并解决侵权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且对于提升网络用户思想道德修养,引导网络用户正确使用网络技术,规避网络安全风险,推动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有着突出作用。本报告将通过对网络暴力问题的审视与如何解决网络暴力问题进行研究性的学习与讨论,展现对我国法律规范的理解与思考。

二、结果与讨论

1、网络暴力的定义与概念:

网络暴力是指用言语、图片、视频等形式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2、网络暴力的成因分析:

❶网络的匿名性。由于注册用户群体庞大,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互联网产品在使用时通常采用匿名制。例如在以昵称表示个人身份的微博,论坛,贴吧等相关的网络媒体,网络暴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原本用来保护使用者合法的隐私权利的匿名制下,每个人都有机会去扮演各种角色。因而,匿名的环境一方面有利于网络使用者发表真实的内心想法,参与专业性或是社会性的合理讨论,另一方面也成了网络施暴者掩饰攻击,谩骂与侮辱他人,泄露他人隐私,造成他人名誉损失,精神伤害,甚至延伸为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屏障”。网络匿名制的合理性毋庸置疑,但同时确实也带来了网络暴力的一系列问题,让侵权者更有恃无恐地突破社会规则的约束,实施不计后果的言语施暴行为。

❷个人理性的失控。网络用户们时常会在某些事件的舆论发酵后,表达自我的言论,而这种言论又具有一定的群体倾向。也就是说,当陷入舆论场,开始一群人的“狂欢”时,其他人有很大的可能会被卷进其中,趋向群体价值理念的方向,而忽视了自我理性思考的行为。这种为了表现自己站在了道德绝对正确一方,而对舆论中心肆意指摘与攘斥。因为它仅仅是由自我选择,并且模糊了群体的意识,自我认为多数人就代表了正确的价值倾向,可以说,人人都有可能成为推动网络暴力走往不可控的方向,对受害人带来叠加伤害的“刽子手”。理性失守,在愤怒的舆论之中,一些正义的声音也会被淹没,而表现出极为强势的单极化观点。

❸部分网络媒体的错误引导。文化市场的自发性和传媒的商业性,给社会舆论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力。部分媒体为了追求流量与关注度,采用片面报道和刻意扭曲事实来增强话题性,一味迎合大众的口味,而丧失了作为新闻媒体最基本的求真务实的职业素养。网络暴力的产生也许媒体并非直接责任者,但是扮演着给网络使用者带来资讯的角色,缺乏真实性的报道则会带来错误的舆论引导,成为网暴的“助推器”。

3、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

2018年8月25日,四川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不堪忍受网络暴力的巨大压力,不幸自杀身亡。据相关报道,数日前,安医生与其丈夫在泳池与他人发生了冲突,在警方的介入调查后,双方进行私下调解。几天后,涉事的另一方找到安女士工作地闹事,并上传剪辑后的视频到某平台,被不良媒体冠以“妻子被撞,男子在泳池殴打小孩”的标题发布,引起舆论风波。网民纷纷对安女士及其丈夫口诛笔伐,实行言论攻击,刻意辱骂,威胁,诽谤等,并发起人肉搜索,暴露并公开二人信息,最终陷入绝望的安女士不堪忍受,服药自杀。

归责主体之一:涉事的另一方。在与安女士及其丈夫发生纠纷,进行调解之后,因不满而再次引发事端,骚扰安女士正常的工作生活,将二次加工的视频发布,并已经带来了巨大的点击量和曝光度,直接引发了网络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发布涉及他人隐私的视频,并剪辑改造,以致网络暴力发生,损害了安女士及其丈夫的名誉权并带来精神伤害,属于违法行为。

归责主体之二:涉事的媒体。相关媒体不顾及事实的具体呈现,在没有深究视频真实性之前,捏造篡改事实,给网络使用者带来错误信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涉事媒体违反基本网络服务规定,并引发了错误的舆论导向,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归责主体之三:部分网民。互联网的开放性给网民带来了更多的发言空间,这实际上是应当确保的公民合理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始终是统一的,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公序良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集体,国家的权利。对于转发当事人及媒体不实言论,并带来达到一定程度的转发量,点击量的“大V”,也应当予以批评警告。

4、我们应当如何应对网络暴力:

❶完善法律法规,为网络暴力的处罚与规避提供法律保障。由于互联网特殊的形式,对网络使用者的规范一直处于一个比较“真空”的状态。2020年3月1日起推行实施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事实上已经填补了网络规范的部分空白。未来,应该更多地看到法律上不断的完善与丰富,让网络暴力在法律的严格规制之下无处遁形。

❷强化互联网信息审查,还网络一片净土。相关部门应该严格管控互联网经营管理的过程,界定造谣,传谣,网暴的范围,在确保网民言论自由的同时,避免因不实信息操控舆论风波的可能。网络信息生产者以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目的从事互联网活动,其行为也会受到主观层次的影响,带来数据造假等问题。对此,审查互联网信息,有效过滤虚假消息,提升咨讯的真实性是抑制网络暴力的不二法门。

❸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网民思想道德修养。对于参与网络生产与消费的各方主体,应该加以正确的文化引导,提升个人的精神境界,增强精神力量,理智客观地看待网络信息,不以讹传讹,在保留自我发表见解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不做网络暴力的“帮凶”。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升网民整体素质,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人云亦云,有更多理性思考的空间,并促进对自我言论的责任意识,坚守立场,伸张正义。

三、思考与展望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以强制力的手段为保证的强制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法学顾名思义,是研究讨论,体现法律意识的科学,惩恶扬善,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与专业性。通过对“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网络暴力”一系列课程的学习,架构了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体系,增强了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知,接触民法体系,运用法条分析案例,了解一般的研究方法,学习法律的检索与写作,了解法律人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科兴趣,并最终生成研究学习报告,体现学习成果与自我提高的过程。

正如标题“一群人的狂欢,丧钟为谁而鸣”,网络暴力涉及多方主体,其带来的伤害也是不可忽视的,它是一场没有鲜血的施虐行为,其社会影响也是极其恶劣的。言语攻击,侮辱他人人格尊严,最终给他人造成精神伤害,甚至放弃或危害生命,这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网暴时常实行对靶打击,侵权人也从来没有考虑到自己的作为会给受虐者带来多么巨大的伤害。这是一种纯粹的恶意,而因披上群体取向的外衣而显得正确。无疑,在悲剧到来时,每个人都是网络暴力的“递刀者”。在群体性的事件之中,人们往往保有法不责众的心态,而对于自己的行为与言论失去了应有的理智的思考。

为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安全,与规范网络行为有关的法律相继出台,使各类侵权事件的解决有法可依。我相信,前途是光明的,在无数法律人执着的探索中,法律规范必定会进一步完善。网民素质的提高,社会责任感与正义感的培养也将稳步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崭新的时代,由中国共产党总领全局,协调各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有效展开,推动中华文明繁荣发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与国家长治久安。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网络环境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治理与管控,网络暴力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四、参考文献

百度百科词条解释—网络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暴力 - 知乎

概述

网络暴力(Cyber—bullying/Online Abuse)是指网民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实施的暴力行为,是现实社会中的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是发生在虚拟空间中的道德审判,是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语、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的总称。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是一种在互联网空间中借用文字、语言、图片等形式对他人进行的伤害和污蔑,甚至可能会延伸到线下,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也产生不良影响。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他们所发布的言论大多数都超出了对事件的正常评论范围,并通常伴随着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违法犯罪等行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可以更为自由的发表言论,监督力度不够、情绪化极端化信息的碎片化传播等,使得人们在对事情没有准确清晰认识和了解时,往往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就发表抨击言论,网络暴力频繁发生。

网络暴力用一种无形的压力,打破了道德底线,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是一少部分人的暴政,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表现形式

在形式上,分为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和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两种。以文字为载体的网络暴力,在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中都存在,是网络暴力的最基本形式,网民通过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宣泄不满情绪,对他人肆意攻击,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例如公布当事人照片、传播恐怖图片、恶意P图等等。

在性质上,主要表现为非理性的人肉搜索和日益增长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事件的主要类型之一是人肉搜索,这种人肉搜索在互联网时代演化成了一种全民狂欢,以挖掘出当事人的隐私为乐,并且伴随着对当事人的道德审判,很容易带来二次伤害,引发次生舆情。谣言更是网络暴力中常见的暴力形式,甚至有些网络暴力的起因就是谣言的煽动。谣言一经出现,往往越传越广,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降低,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愈发尖锐时,网友已经不再在乎真相,转而享受在网络上占据道德制高点的快感。

从作用方式上看,主要分直接攻击和间接攻击。直接攻击是指在网络暴力事件中通过言语等对当事人直接做出批判,这种攻击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比较明显。间接攻击是通过讽刺等方式跟风发表意见,也是指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进行攻击,以间接的方式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常生活。

从一般表现上看,可以分为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和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三种主要形式。

传播特点

第一,传播活动自发形成。网络暴力不存在任何强迫参与的行为,无论是通过何种参与形式,网民都是自发主动的参与到网络暴力的过程中。即使这种暴力背后存有一定的事件操控者的主观行为,也往往是在不被发现的隐性状态下进行,并不会公开直接的影响网民的参与行为,参与者基本上都是在自觉自发的状态下进行的。

第二,传播内容自带敏感性。网络暴力事件的传播内容往往是一些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如医患关系、第三者背叛等等,这些话题都是社会极为敏感的话题,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引发人们的激烈讨论,在网络空间中更容易演化为网络暴力。

第三,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整个网络暴力的传播过程都处于一个极度开放的传播结构中,传播渠道多样化,无论是通过论坛、微博、微信还是贴吧,网友都可以发布自己的观点,只要信息具有吸引力,就可以造成新一轮的传播活动,才导致走向了网络暴力的歪路。

第四,网民责任意识的淡薄。互联网给了人们自由讨论的空间,再加上网络本身具有的虚拟性,很多在现实中不好做的事情、不好说的话,在网络上反而可以旁若无人地做、肆无忌惮地说,少了很多现实世界的顾虑。同时,网络暴力的参与者往往是大量普通网民,你一句我一句,根本不会考虑到言语背后的暴力堆积,指尖上的暴力使得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淡薄,诚信意识和道德意识缺失。

第五,传播效果容易失控。人们在狂热、非理性的支配下,一窝蜂的传播流言谣言,再加上网络传播结构的开放性,容易给当事人带来远超出人们想象的危害,网络暴力整体上表现出失控的趋势。

产生原因

首先,网络的特点使得谣言更容易传播。网络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是一种全新、特殊的传播类型,具有信息量大、交互性强、信息获取快、传播快、更新快等特性,而其本身“接受的异步性”又可以方便受众随时随地接收信息,避免时空限制。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人人皆可以成为信息源,将网络信息的来源无限度扩展,在这种环境中,谣言留言更容易出现,人肉搜索等行为也更容易完成。

其次,网络具有“社会安全阀”功能。社会安全阀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可以提供敌对情绪的替代目标。网络被视为现实生活中冲突的缓冲地带,网友通过在网络上的观点发表等,对现实生活中不能解决的矛盾、普遍关心的议题进行发泄,往往容易演变成网络暴力。

再次,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网络上发生的暴力,往往只能采用道德谴责的方法进行处理,当事人无法利用司法程序讨回公道,事发网站和网友也无法收到相应的惩罚,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网民的网络暴力行为。

最后,受众媒介素养和网络伦理教育的缺失。受众匿名参与,缺乏基本的媒介素养,在网上为所欲为,以为在网络匿名性的庇护下就可以随便发表言论而不必负有法律责任,诱发网络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

防治策略

第一,加快网络立法,维护网络秩序。目前,我国虽然已出台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总体上来说,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力度还不够。由于网络虚拟性和匿名性特征,司法举证困难,对我国的法律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采取相应举措,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督和管理,从而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意外的伤害。

第二,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大众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在缺少伦理规则作为指导的虚拟空间里,主体的行为意识只能依靠其自律性来进行约束,因此必须加强人们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他们在网络世界遨游时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尊重他人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利用法律意识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

第三,推行网络实名制度,进行事后追责。实行网络实名制度,在心理层面弱化参与暴力的实施者的侥幸心理,在暴力事件发生后对暴力实施者进行技术跟踪和责任追究,对发生暴力的运营平台进行责任追究和严厉处罚,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

第四,提高网民的媒介修养,加大网民的自律意识。网民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学会对海量信息正确区分和识别,客观地发表意见,不发布、不轻信、不传播没有正式消息来源的网络传言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言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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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暴力背后的心理学机制 - 知乎

网络发展取得的长足进步,极大地便利了置身于其背景下的每一个人。信息化革命带来的显著优势,促进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正在试图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融合。当然,我们无法就互联网本身道德层面的问题通过有关“好”与“不好”这个两难困境来准确作答,因为一项技术在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我们往往容易忽略随时间暴露的各项问题。因此,探寻有关网络对于社会发展的利弊问题,对于辩证看待网络本身及其衍生物(现象)提供了一种思路,从而驱动我们在问题的矛盾位置寻求奋争,并在奋争中谋求完善。本文着重探讨网络暴力背后的心理学机制,并就该机制阐述个人观点。

在如何定义网络暴力这个问题上,相关解释和论述可以说涵盖了各个行业对于此类词条的理解,社会学家试图从社会因素对其进行解释,探究网络暴力形成与发展的社会背景;法学家从有关法条对其界线进行区分,从而为正当合法的网络行为就立法层面规定边界。而心理学家则从攻击行为与攻击行为背后的心理运行模式,认为网络暴力指的是个体或群体做出某些线上行为,对其他个体或者群体的福祉进行攻击,导致他人在身体、心理或情绪等各方面受到伤害的一种行为现象。

从这个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尝试辨别存于网络的许许多多的网络暴力,而这些网络暴力主要分为以下三大类群:

1.欺凌:置身于此类背景下的受害者实际上面临一个权力不对等的局面,同时伴随身体或心理的损伤,包括大家耳熟能详的人肉搜索、诋毁、谩骂、发布裸照等。

2.延申:线上的网络暴力往往会延伸到线下的斗殴或群体性事件。

3.发酵:通过某一个人或者群体的持续炒作,从而使得某一事件的负面影响程度急剧上升,使得受害者面临巨大的利益损失。

我在上述三点以受害者一词来解释面临损失的一方,为的是体现网络暴力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这种严重性记载于其违法法律法规与道德标准,又在与网络暴力对受害一方造成的损失不容忽视。由此,网络暴力的背后究竟体现了社会人群一种怎样的心理机制呢?究竟是人借网络行恶还是网络造就了人的邪恶?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而我认为,网络在某种程度上建构了一个氛围,在这个氛围里,网络使人恶意彰显。

于是,探究这个氛围,洞察其内部的真实面貌或许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网络能够彰显人的恶意:

1.去抑制——群体认同的形成

网络促使人与人之间寻求联结,而联结的进一步发展,为“志趣相投”或“不明就里”的网民埋下了建立群体的可能。在就某一个事件进行讨论的群体内,必然延续着一股寻求认同的趋势,否则该群体必将分裂。因此,在一个群体形成认同的过程中,人们在某几位大V或少部分气氛构建者的带领下走向统一,这个过程伴随着争论,而结果如无群体的崩解,则意味着与认同化相悖的人群离开群体或者趋于认同。而随着认同的进一步发展,个人的自我意识将附和于群体意识之上,而附和的结果,意味着自我意识的模糊化,从而在本我欲望和超我道德之间无法寻求平衡点,起到了一种相对的去抑制作用。

2.情绪传染——群体极化现象的出现

网络的匿名化,群体认同形成的对某一事件相对同一的认知,使得群体内部高度统一。在这种背景下(网络暴力)产生的群体极化现象可以说更加的缺乏理性,因此,群体极化现象实际上开始走向偏执和极端,在这里,好与坏本身无法被整合在同一事件上,且由于认知与情绪紧密联系,偏执的认知引起的偏激情绪通过群体内成员的互相常传染走向高峰,进一步加剧了恶性循环。

3.集体心智下的暗示行为

上述三点对于同一认知的形成实际上被社会心理学家称为集体心智化,而集体心智化是由群体的底线----即群体中道德与认知能力最低的成员所决定,而当这样的蒙昧走向主导地位,网络暴力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而所谓的正义就是邪恶和暴力攻击的帮凶。

我尝试用上述三点来探讨网络暴力背后的社会心理运行机制,当然网络暴力的复杂程度远非上述三点所能解释,因此“探寻”二字永远是个过程而不是结果。网络暴力行为的残酷程度,下辖群体内部气氛的乖戾,使得这个话题值得引起每个人的重视而不仅仅是受害者。社会调查显示,网络暴力对人的伤害程度和主观幸福观念的重大影响,绝对能够比肩于任何一个现实暴力或虐待行为。因此,网络暴力,不应在我们手上继续蔓延。

论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中国期刊网

        申佳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五十一团中学  844000

        摘要: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中国的网民规模和数量的不断扩大、增长。中国互联网上出现了网络暴力现象。本文通过对网络暴力现象的探析和研究,并对网络暴力事例的成因进行了探索,提出了一些防止网络暴力发生的具体措施。

关键字:网络暴力 人肉搜索 网络信息

网络暴力这个名词在国外很早就出现了。麦克卢汉这样给给网络暴力进行定义:“网络暴力是网民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对网络事件的经历人展开讨论、评价和审定。并且在网络上公开当事人的私人信息。使得网络暴力从网络上延展到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从而让出现在网络上的事件在生活中得到解决。”网民把暴力行为从网络上,深入到了社会中。同时也导致了事件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一)网络暴力事件频发

以2006年4月12日,“铜须门”事件[]为典型。网民“锋刃透骨寒”发贴,以丈夫的身份揭开了其妻子痴迷于当时风行的网游《魔兽世界》。并且与其中的玩家网民“铜须”做出出轨行为。与此同时还公开了二人之间千余字的QQ聊天资料和“铜须”的腾讯账号。该贴一经公布,便被国内诸多网站、论坛广泛传播。并且使得该事件持续发酵,其中有一些网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出可笑的所谓追缉令。网民试图运用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出现的问题。而不是想到去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一个出现过孔子、老子大家的古国的人民在对待事件当事者的态度上竟然是如此的冲动、盲目、暴力。

(二)网络公信力和舆论监管缺失

2007年10月中旬,网民周某上传了自己看到并拍摄所谓的的华南虎照片。[]一时间网上关于华南虎是否真的还存在的争议,引发了网民的大讨论。2011年初,日本发生地震并确认引发核泄漏事件。日本核泄漏事件一经报道,迅速引起了欧美部分地区民众的购买碘盐的风潮。因为碘盐可以防核辐射,我国一些地区同样出现了民众连夜排队只为购买碘盐的疯狂现象。这时的碘盐对于盲目的民众而言就像生命一样地重要。事件起源只不过是网络上简简单单的一句碘盐可以防核辐射。

二、网络暴力的成因

网络暴力的根源主要来自于网民身份及行为的不可知性。一如在“铜须门”事件中,网民看到所谓妻子外遇的帖子,网民们失去理性地一边倒地站在挑事者的一端。当事实证明一切皆出于杜撰时,对当事者的伤害却是实实在在地发生。

(一)网络媒体对信息传播管理缺失

2006年的“彭宇案”过程中,案件的经过被各大传媒的大肆渲染和公布披露。甚至一度引起民众对跌倒老人是否可以搀扶的激烈讨论。各种传播媒体在对案件大肆渲染的同时,一度使案件偏离了事实本身。媒体缺乏了对大众舆论导向的正确引导,使得近年来老人摔倒路边无人上前搀扶怪相跌生。有些网民谑言中国是一个扶不起老人的民族。不少评论认为,正是“彭宇案”法官的审定结果令人心寒。

(二)网民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截至2015年底,中国的网民数量已近七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占中国人口数量二分之一的公民已经接入互联网。中国的网民群体数量巨大。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为主要群体,所占比例达到百分之七十八点四。网民的低龄化和低学历化,使得他们在网络上浏览信息和进行娱乐游戏等活动时难以有能力去分辨信息的真伪性。网民在无力辨别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点击浏览和信息传播。

(三)网络立法的不足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明确的法律法规,针对网络暴力提出和进行专门的规定和处罚条例。而且网络暴力行为的实施者常常认为法不责众和自身身份的掩盖。网络暴力行为的参与者往往可以避免法律的惩罚。网民真实身份的确定难度大、需要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确认。网民的网络技术也在不断发展进步。网民可以在网络上随意地嫁接人物经历造谣中伤。如在艳照门事件中,陈冠希、阿娇等香港艺人作为当事人,个人隐私受到网民的严重侵害。但是又因法不责众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防止网络暴力的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不断进步创新,带领民众走进大数据的网络时代的同时。也给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们带来了大量的经济回报。许多网络的商业化网站,用吸引眼球的标题和夸大的事实的内容来博取大众的眼球。而在网络上信息传播的高速性,让一些网络信息的编辑人为了追求速率甚至放弃对信息内容的查核。在互联网上资料编辑操作简单易行,使得大量的虚假资料出现在互联网上。基于此种现象,我认为各大传媒网站在报道信息时应该在追求时效性的同时注重报道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受众较广的广播、报纸、电视等一些已经成熟的主流媒介来增强对网络信息资源扩散的监管。报纸出现时间较早,是人们获取信息了解新闻事实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同时报纸的信息发布经过记者的采访、编辑的审核等经层层的过滤和检验其真实性更高。利用报纸本身具有的舆论导向功能,对网络暴力进行正向的引导和监督。广播、电视创作可以通过创作抵抗和反对网络暴力的视频和宣传片。告诉民众什么是网络暴力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等知识。尽可能地利用所能利用的一切媒介来宣传法律知识。以达到降低网络暴力现象出现几率的目的,并且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三)规范网站行为,倡导行业的自律

互联网媒体作为新兴的媒体其社会功能和广播、电视等媒体是一致的。作为大众传播媒体就意味着其传播的信息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虽然在网络上信息的传播从传统的“把关人”扩散到了更加自由分散的个人,但是网站在对这些信息的真伪性辨识上同样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网站管理人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网络作为信息传播扩散媒介自己就与生俱来地拥有传播信息的特性。网上信息传播的内容对其受众都会产生一定的思想意识领域的影响。各大互联网站和广大的民众一道,从个体行为开始,用主动的态度来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成长。

(四)提升网民媒介素养、道德和法律意识

在2015年底,我国的网民数量已经占人口的二分之一,互联网遍及率达到50.3%,我国居民上网人数已过半。对于我国网民的低龄化态势,我认为可以在学校教育中增加网络道德意识教育。培养学生正确地认识国际互联网络及科学地对网络信息进行吸收和传播。培养青少年学生关于网络的正确价值取向和责任感。以积极、科学向上的主流舆论文化影响和指导青年学生网民规范个人的行动。针对于青年非学生网民,我认为可以通过利用现有大众传播媒体电视、广播和互联网本身,进行网民文明上网教育。

网络暴力现象是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问题。不能用老旧的眼光和想法来看待,在网络暴力现象产生之后我们都应该反省。同时政府和相关民间组织应该在社会上进行网民网络行为的准则的宣传和网民网络行为的法律道德意识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网民的网络行为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让我们的利益在法律的保护下得以实现。这样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才能更加阳光、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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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智斌编.众妙之门忠告互联网事件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2010。

丧钟为谁而鸣 | 网络暴力大专题

原标题:丧钟为谁而鸣 | 网络暴力大专题

作者丨曹钺

新闻传播学研

原创出品

原标题为《新媒体语境下的网络暴力初探》,微信版有删减

专投中国传媒领袖大讲堂,谢绝转载

注意注意!这是一份严肃认真的学术干货。诸位看官,如果您对类似话题有眩晕、抽搐体质,请出门右转。不过新媒体推送的版本,笔者已经尽努力把内容诠释得轻松、直观,阅读后相信您能提高媒介素养,并会对“网络暴力”现象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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