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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开增值税发票,会有什么行政或刑事处罚? 我们先确定“虚开发票”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果,企业为了多抵税款,从别处“买发票”入账冲减成本,这是一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达到移送标准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零五条及二百零五之一条,对虚开发票行为的行政、刑事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 政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8月22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本罪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一定要注意哦!在现阶段,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税款数额未达定罪量刑的最低标准,但只要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然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相关部门都会对当事人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那么作为纳税人,应该如何防范“虚开发票”的风险呢? 展开全文一、选择合作对象时要做好资质调查。比如如果您是贸易公司,购进货物时,一定要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交易风险。 二、公司之间进行交易时,最好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避免隐匿收入的情况发生,也方便计算公司收入。 三、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三流一致,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四、尽量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合作的公司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在后续税务机关调查时,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为自己的公司降低税务风险。 五、“虚开发票”的行为,本质是企业自身缺少成本发票,利润虚高,税负过重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税务筹划,避免税务风险。 来源:公众号“薪友科技”税务筹划综合服务平台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税务筹划的疑问,欢迎在“薪友科技”搜狐号的评论区留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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