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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麻壮骨丸(格洛申)天麻壮骨丸

2023-09-05 11: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八百方医药健康商城平台服务协议

 

甲方: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可简称”八百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北路18号四季天地三层自编106号     邮编:5103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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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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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邮箱:

 

 

本协议由甲方(以下或称“八百方”)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实体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企业(下称“乙方”或“商家”)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缔结,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协议正文及公示于八百方医药健康商城开放平台(具体网址为:http://www.800pharm.com/,以下简称“八百方平台”)的各项规则及其之后可能调整的规则(含《八百方商家管理条例及考核标准》等)共同组成(以下统称“本协议”),八百方平台规则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规则相冲突的,以公布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已认真阅读理解协议正文及各项规则内容,确认协议正文及各项规则,并就协议正文及各项规则内容的疑问已经从甲方处获得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同意签署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保证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违反协议正文约定及公示的各项规则。

本协议仅在表明八百方与商家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商家通过八百方平台与任何第三方建立的合作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由商家自行对第三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

 

1、质保金:商家向八百方缴纳的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八百方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双方终止合作后由八百方无息返还余额或全额。

2、平台使用费:商家使用八百方平台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平台服务费用。

3、技术服务费:乙方在平台达成交易时按约定比例向八百方缴纳的技术服务费。

4、网店:指乙方已向甲方申请并签订本协议成为八百方平台入驻商家后于八百方平台开通的具有独立ID、以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企业名称作为网店名称的的网格化虚拟空间,称之为网店。商家在自己的网店内有独立经营管理权利。通过其注册账号登录网店后台对网店实施管理,自主维护网店内商品信息,自主进行交易。

5、零售企业:是指向普通消费者用户以零售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

6、八百方平台规则: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所制定的,标示在八百方平台上或与商家签署相关协议,需商家实时关注的任何规范性文件。

7、商品:是指在线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类型商品。

8、客户:是指通过八百方平台向入驻商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普通消费者。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监督管理

 

1、甲方为入驻商家在八百方平台提供网店界面和日常维护所需技术支持,便于商家开展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业务。

2、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到八百方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八百方平台根据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以及八百方平台规则,有权单方面决定限制商家的经营行为,比如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发布的信息等,商家拒绝履行或配合时八百方平台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及八百方平台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商家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八百方平台同时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国家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八百方平台与互联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商家确认签订本协议则表示同意承接客户在八百方平台所合作的互联网医院进行问诊后所出具的电子处方单。

4、商家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确保提供给客户的药品具有合法来源、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药品质量问题致使客户或者其他方受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导致任一方遭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均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5、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到客户的监督,客户可以向八百方平台、国家监管部门、媒体等以投诉等方式进行监督,八百方平台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并向商家出具意见,商家应积极配合并妥善解决。

6、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国家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八百方平台收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意见时,有权向监管部门提供商家的相关资料,有权要求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部门的意见等;商家怠于执行或迟延执行时,八百方平台有权限制商家经营活动,如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等,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

7、八百方平台协助商家解决与客户的交易纠纷及处理投诉事务。

8、除上述服务内容外,如甲乙双方有另行签订关于其他需甲方提供有偿服务的补充协议,乙方可使用补充协议列明的其他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书面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一、乙方入驻八百方平台的前提条件

商家申请及开展网店经营活动,须持续地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商家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

2、商家是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拥有实体经营场所且经营状况良好的经营企业。

3、商家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商家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5、商家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并实施商品(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类型商品)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6、商家自愿签署并严格履行本协议。

7、八百方平台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二、乙方应当提交资质文件

乙方申请成为八百方平台入驻商家,在八百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须持续地具备以下资质文件:

1、乙方需根据自身合法的经营范围向甲方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或《药师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4)《执业药师授权书》原件;

5)经营医疗器械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正本扫描件及复印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经营凭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6)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或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及复印件;

7)经营化妆品的,须提供合法资质及检验报告的扫描件、复印件及《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

8)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

2、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上证明自身合法身份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必须用 A4 纸复印清晰,确保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如以上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于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变更或更新版本的证明文件,同时自行上传更新后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如未及时上传造成八百方平台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商家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当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

4、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供伪造、编造、冒用、过期、失效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导致产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此导致商家不符合平台入驻条件的,八百方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补充提供相关资料,如未能补充提供的,八百方平台有权终止本协议。如因此造成八百方(包括八百方合作方、关联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均应予以赔偿。

5、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6、基于平台的特殊性,八百方除根据商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核以及依据八百方平台监管规定核实商家相关信息以外,八百方无义务代替商家对其上传的所有信息、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和核实,同时,八百方对商家信息的核实,仅为形式审核,并不代表八百方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认可,该资质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仍由商家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服务开通

 

1、甲方在乙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甲方将在服务正式开通前一个工作日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协议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计算,首个服务期为期一周年:

1)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第九条中确定的金额足额缴纳质保金及首个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2)乙方为资质齐全、经营状况良好且拥有实体经营场所的经营企业,且已按照本协议及八百方平台相关规则提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已注册成为八百方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4)乙方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网店发布的信息进行及时维护或更新。

5)乙方须确保在售商品能在客户下单付款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处理交易订单并发货,保障交易顺利及时达成。

6)乙方发货地址仅限于经营许可证上批准的注册地址(门店地址)和/或仓库地址。

7)乙方须提交与经营许可证书上载明的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对公账户。

8)乙方同意遵守《八百方商家管理条例及考核标准》及通过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管理规定。

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八百方平台用户名和自设密码登录商家后台,根据八百方相关规则和流程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客户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第五条 物流约定

 

乙方可自主选择快递服务公司为客户配送商品。但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6:药品零售配送质量管理》的规定,乙方应对物流服务受托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审核,与受托企业签订质量协议、委托配送协议,明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配送操作规程、在途时限及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内容,并对受托企业进行监督。乙方应保证商品的配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 关于交易纠纷的特别约定

 

1、客户通过八百方平台向乙方购买商品时,乙方必须主动提供随货清单并默认提供具有商家名号发票专用章的正规发票。

2、客户通过八百方平台向乙方购买商品时,乙方应当按照规定出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可以以电子形式出具,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应当清晰留存,确保可追溯。

3、客户在收到货物时通过外观目测发现包装破损、变形、水渍,与订购的商品不符等情况的,客户可直接选择拒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退换货。

4、客户收到的货物经权威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属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经国家或地方相关监管部门或者药品生产企业要求停售或召回的产品,乙方必须主动联系客户处理相关货物退换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客户收到货物时(以物流签收时间为准),因商品有效期与订单载明的承诺效期不一致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退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特殊情况以客户与乙方的约定为准。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八百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

2、甲方对乙方在使用八百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八百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八百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4、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八百方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八百方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将以公告形式告知乙方,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如不同意该变更,应在甲方公告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停止使用在八百方平台上注册的网店并关闭交易等,如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在通知后仍继续使用,则视为乙方自愿接受变更后的规则,乙方在服务期内仍应持续遵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八百方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甲方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作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6、乙方应对网店负有管理义务,并保证在进行商品交易过程中不损害八百方(包括甲方关联方、八百方平台等)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八百方平台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应遵守八百方平台上发布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对其网店中发布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八百方平台规则的、明显带有歧义,容易产生争议性或误导的信息予以立即删除,如未及时删除,甲方有权直接予以删除,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商家相关数据信息,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商家应及时按照八百方平台规定履行完毕网店订单,因乙方违约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或要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若乙方在八百方平台上与客户产生的交易需签订合同的,由乙方自行与客户协商签订相关合同。

8、为最大程度的保障客户权益,满足客户对商品的质量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其在八百方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八百方平台上发布的各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志、商品外观、商品包装),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三包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八百方平台指定商品提供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相关产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商资质等。

9、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供货商资质或购货凭证等,甲方有权根据所公示的商家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乙方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执行费。如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及其关联方产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用),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相应责任的权利。

10、乙方保证,其对在八百方平台上销售商品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享有知识产权,或已获得对销售商品的商号、商标、域名、 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授权许可,或虽未直接获得对销售商品的商号、商标、域名、图案标示、标志、标识等享有知识产权的个人、企业或其他机构的授权许可,但其销售商品是由合法途径采购的并对商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因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予以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及执行费。

11、乙方在线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应当在处方药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处方药销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釆取包括关闭网店、暂停结算等措施,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发生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

12、乙方经营药品的需配备执业药师。双方同意,甲方只接受乙方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执业药师(或药师)的订单审核权限,并确认其为订单审核责任人。乙方变更执业药师(或药师)时,需重新开具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送达甲方,并同意甲方在未收到乙方新开具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之前,仍以乙方原执业药师(或药师)为订单审核责任人,以甲方签收视为送达完成。

13、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八百方没有义务对所有乙方的交易行为以及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1)第三方通知八百方,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商家或第三方向八百方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

3)八百方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八百方以普通非专业人士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八百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家网店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

14、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八百方平台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质保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5、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八百方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1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八百方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1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八百方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如因此造成客户对八百方平台及/或甲方采取投诉、追索等维权措施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8、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的诉讼,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及商品信息发布方,甲方仅为乙方提供第三方药品信息服务及交易服务平台,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八百方平台的全部损失。

19、乙方允许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就乙方在平台上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集中,在八百方平台上展示,并对以上数据可以合理使用,但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20、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但须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21、乙方在八百方平台销售商品的价格应符合产品自身价值和/或市场调控规律等,能提供商品定价依据的相关凭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进货单、历史销售记录、厂家建议零售价通知、电子交易记录等),不得出现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网店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八百方平台及八百方平台上其他注册用户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在八百方平台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八百方平台用户名(商家用户名)妥善保管,不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资格要求,保证提交的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更新。乙方应保证入驻时提供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有效、 完整,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授权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保证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和八百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八百方平台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攻击、破译、反向工程,上传木马、病毒等有损平台系统安全和稳定的操作和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5、保证对在八百方平台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来源可溯、合法、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保证在八百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可完整被客户通过商品详情页直接查看,且无需通过链接或跳转等方式脱离八百方平台查看;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八百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不包含任何未经授权的文字和图片,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八百方平台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7、保证不超过乙方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范围在八百方平台上架、展示和销售药品。保证按照八百方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八百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八百方平台相关规则使用八百方指定 IM 工具,积极对客户的咨询进行回复,并保证在客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8、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客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八百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对相应商品品类提供“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10、保证在使用八百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1、保证不将从八百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八百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与八百方平台的信息。

12、同意授予八百方全球通用的、免费的、永久性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八百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八百方平台网络店铺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13、乙方不得在八百方平台发布任何吸引包括平台客户和其他商家在内的八百方平台注册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前述客户或其他商家的信息。

14、乙方保证目前不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可能引起或者导致任何合法生产或经营商品所需的许可、特许或者政府批准效力受到减损之事由,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在八百方平台经营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经营及八百方平台、甲方商誉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5、乙方保证对收集的客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个人信息出现泄露、丢失等情况的,则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未经客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客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生商业性信息。

16、乙方在网店正常经营期间,须同步保持线下实体药店正常经营。若因乙方自身原因线下实体药店不能正常经营、处于停业状态的,乙方应主动关闭网店经营,否则视为违约,一经甲方发现将强制关闭乙方网店,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对于销售冷链商品、阴凉储存等特定要求的商品,乙方须保证运输过程中有合理的存储条件,否则,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费用及结算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1、平台使用费2000元/周年/个

1)乙方每次缴纳的平台使用费对应的服务期为服务开通之日计算的自然周年;

2)平台使用费按照乙方在八百方平台开设的店铺数量收取,即每开通一个拥有独立店铺 ID 的店铺,则应在开通前按照上述标准缴纳平台使用费。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平台使用费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质保金5000元

1)商家应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质保金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已缴纳的质保金在乙方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障义务,违反本协议或者八百方平台相关规则或流程时,用于对客户进行赔付或向八百方和/或客户和/或行政管理机构支付违约赔付金或罚款的资金。

2)乙方同意缴纳的质保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

3)若乙方质保金不足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进行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网店、暂停结算相关费用),直至乙方补足质保金方恢复相应的服务;在乙方质保金不足时,八百方没有使用自有资金为商家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抚恤金或其他任何款项的义务,但若八百方进行了该等支付,则八百方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A.要求乙方赔付八百方损失,且在指定期限内补足质保金;

B.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直接划扣,以补偿八百方所遭受的损失;如八百方的损失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足额弥补,则八百方有权单方暂停向乙方提供一切服务,并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足额弥补八百方的损失后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对乙方提供的服务。

4)协议终止且双方完成退场清算后,乙方可向八百方平台提出退还质保金的书面申请,八百方平台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扣除依据本协议应扣除的部分后,将质保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乙方支付的质保金,不足以抵扣应由乙方支付、赔偿的款项的,八百方将不予退还乙方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技术服务费

1)乙方通过八百方平台完成的每一笔交易应按照下述约定向八百方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

月交易额

费率或佣金

乙方月2万以下GMV

8%

乙方月2万-3万GMV

1500元

乙方月3万以上GMV

5%

2)乙方在八百方平台的交易额以八百方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3)技术服务费由八百方平台通过系统自乙方商品交易所获得的货款中实时扣除。

4、乙方违反 《 八百方商家管理条例及考核标准 》 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意甲方在结算货款时扣除相应的违约金,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取证并告知乙方。

5、其他费用

本协议或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八百方平台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协议或补充协议的约定收取。

二、甲乙双方按照下述约定对乙方在八百方平台完成交易的货款进行结算:

1、客户通过八百方平台与乙方进行交易的,货款须支付至与八百方平台合作的八百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中或八百方指定账户中;

2、八百方平台系统在每个结算日自动生成结算单,乙方应于收到结算单    日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无异议,八百方在乙方已确认或无异议后向指定付款机构发出付款指令,由付款机构将扣除技术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乙方;关于结算期及结算日约定如下: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月结,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结算期,每个自然月最后一天为上一自然月的结算日。以上结算日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乙方须向八百方提供其在八百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结算账户或银行账户以便八百方完成货款结算,若乙方账户信息变更,应提前 3 天通知八百方,否则,因乙方变更账户造成货款支付失败、迟延或错误,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四、甲乙双方指定账户信息:

甲方: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44010569865085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泓景花园支行

账号:44001590041052500949

 

乙方:

纳税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特别说明:甲方公司任何人都不得接收乙方支付的现金,上述账号信息为甲方指定收款渠道,因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交付现金或转账汇款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方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监管机构等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前述禁止不适用。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5、甲方对下列保密信息不负保密义务:

(1)于披露之前已由甲方所合法持有的;

(2)已由乙方书面同意公开的;

(3)已经公开发表或非因甲方原因,已向公众披露或公开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八百方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给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乙方同意甲方自乙方缴纳的质保金及未结算货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承诺不在八百方平台销售假冒商品、不合格商品、过期商品等,否则,甲方有权将订单相关材料直接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等措施。乙方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3、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客户或其他商户吸引到甲方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八百方平台系统数据、利用八百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甲乙双方同意,具体的违约、违规、处罚细则见《八百方商家管理条例及考核标准》,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或《八百方商家管理条例及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同意在结算账款时扣除相应处罚金,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并告知乙方。

 

5、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全部质保金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按照八百方平台相关管理规则采取商品立即下架、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暂时关闭乙方后台管理帐户、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终止合作、主张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及免责

 

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网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疫情、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2、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3、使用八百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4、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八百方平台购买乙方商品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仲裁,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八百方平台无关。

5、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持续对缔约双方有效,于服务期届满且双方退场清算完毕时终止。

2、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届满前一个月,如乙方愿意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的,应向甲方提出续展服务期的书面申请并按约定缴纳下一年度的平台使用费,且经甲方审核通过并由甲乙双方签订续约协议后,于续约协议生效之日起即进入新的服务期,否则,服务期届满之日甲方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在甲方停止提供服务后 1 个周期月内,若乙方仍未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申请程序,则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续展新的服务期,甲乙双方进入退场清算阶段。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

 

1、本协议中约定的缔约双方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发生变更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外,变更方应于拟变更事项变更前 15 日向另一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协议第七条中约定的费用,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乙方经营情况及市场情况提前 5 日通知乙方进行变更,双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若乙方不同意变更的,应于甲方发出变更通知后 5 日内向甲方发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之日即终止向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且双方退场清算完毕之日起终止。

3、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符合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 ;

2)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服务期内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终止协议。

3、乙方有下述情形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2)     1)乙方未完成协议中约定的销售额的(即乙方每月的销售额应达到         );乙方连续超过 30 日未使用八百方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八百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改正或在甲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的。

4、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本协议服务期届满或符合本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前解除/终止的情形视为合作终止,自双方终止合作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后台管理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后台管理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八百方平台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2)双方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合作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无须因此在合作终止后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3)本协议服务期届满且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申请续展服务期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双方合作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关于售后服务的相关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及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及送达

 

1、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另一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5、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签署。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署处)

 

 

 

 

甲方(盖章):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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