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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过会,来看看景区企业上市的正确姿势

2024-02-28 21: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7月31日晚,天目湖IPO首发获通过。时隔29个月,A股再添一家景区企业。

景区企业上市难,恐怕和大部分景区企业以"门票经济"为主导的收入结构脱不了干系。

作为上市公司的"后备军",新三板31家景区企业中有4家计划IPO,成功过会的天目湖有哪些借鉴意义?

如何摆脱“门票经济”

资料显示,天目湖位于江苏省溧阳市天目湖旅游度假区,主要从事旅游景区的开发管理和经营,所涉经营项目主要包括景区经营、水世界主题公园、温泉、酒店、旅行社等相关旅游业务。

天目湖近三年的门票收入占比并没有超过30%,而且近两年门票收入占比还有下降的趋势。

与大部分景区类企业“靠门票收入为主”不同的是,天目湖近两年的二次消费收入增长明显。近三年,公司景区门票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26%-30%,景区二次消费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约28%-31%。

二次消费主要指游船、索道、缆车、奇石馆等园区内的收费项目。

2016年,二次消费收入已成为天目湖最大收入来源,占比31%,高于当年门票收入占比26%,天目湖正在逐步摆脱“门票经济”。

天目湖分别与天目湖管委会、天目湖集团签订了《资源租赁合同》,景区门票及游船业务依托于所租赁的旅游资源。

若合同不能续约,剔除门票、游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后,2014年、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5亿元、3亿元和2.9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647万元、4544万元和5754万元。

天目湖业绩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不影响景区以外的酒店、温泉、水世界、旅行社等业务的开展。

相较于天目湖,新三板景区企业中,避暑山庄(870861)近三年门票收入占比约78%-99%,乔家大院(871666)近2年门票收入占比超98%。

执惠分析师表示,新三板景区企业的业务都比较单一,不涉及旅行社、酒店等其他业务主体,冲A股存在较大难度,想上市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景区企业应该去考虑如何增加或深度开发其他业务品类,来提高景区门票的复购率、入园率,延长游客的停留时间,进而提升甚至是改变景区的收益结构。”

如何处理门票收入

据论坛君不完全统计,正接受上市辅导的新三板景区企业有陕西旅游(870432)、西域旅游(832461)和喀纳斯(834246)3家,还有正处于中止审查状态的恐龙园(833745),这意味着,目前大概有4家新三板景区企业计划上市。

景区类公司上市除需符合常规条件外,还需比照2006年12月31日出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对于天目湖来说,并不存在这方面的烦恼。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所在的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未被认定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此把门票收入纳入主营业务收入范围是合规的。

并且,天目湖坦言,现在和未来都没有申报成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计划。溧阳市人民政府也从未就天目湖所属景区,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过风景名胜区的申请。

就算景区位于风景名胜区,企业想上市也并不是说完全束手无策:

1调整收入结构,非门票收入进入上市公司

根据已上市景区企业的先例,可以通过进行门票收入拆分,将门票收入保留在景区管理机构,其他非门票收入进入拟上市公司。

2015年3月26日,九华旅游成功上市,但在此之前它曾经被否过。

九华旅游(603199)2009年IPO上市被否,原因之一是景区门票内含客运费,有搭售之嫌。

根据九华旅游2015年招股说明书,九华山管委会授权公司专营九华山风景区内部旅游客运业务。2011年9月15日起,九华山风景区正式开始实施"两票分离":门票由九华山管委会单独销售;客运票由客运公司单独销售。

2景区管理机构委托上市公司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费

对于门票收入占绝对比重的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景区管理机构委托管理的形式,对景区实行综合管理服务:景区门票的经营全部由景区管理机构管理,拟上市公司通过与景区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收取固定的管理费。

这个方法可以参照曲江文旅。据曲江文旅(600706)披露,曲江社会中心委托曲江文旅对大唐芙蓉园、曲江池遗址公园及唐城墙遗址公园进行运营管理,委托期限为20年。

曲江文旅负责大唐芙蓉园、遗址公园的运营管理,收取管理酬金,并且可以在景区进行经营性活动,曲江文旅按比例分享上述经营性收入。

其中,遗址公园景区的经营性收入分配方式为:

第一至五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100%归曲江文旅所有;第六至十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92%归曲江文旅所有;第十一至十五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90%归曲江文旅所有;第十六至二十年期间,景区的经营性收入88%归曲江文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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