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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中旺镇 10 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2024-06-14 08: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津规资源准函〔2021〕21号

静海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静海中旺镇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中旺镇大庄子村、团瓢村、曾家河村、姚庄子村、班高庄村、李高庄村、谢高庄村、罗庄子村、港里村、中旺村、小中旺村、王官庄村、韩庄子村集体农用地0.75384公顷(含耕地0.04573公顷,含可调整地类0.03141公顷,不涉及原为耕地的设施农业用地),中旺镇班高庄村、曾家河村、垛庄村、港里村、姚庄子村未利用地0.157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静海中旺镇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请抓紧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同意征收中旺镇大庄子村、团瓢村、曾家河村、姚庄子村、班高庄村、李高庄村、谢高庄村、罗庄子村、港里村、中旺村、垛庄村、小中旺村、王官庄村、韩庄子村集体土地0.9108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静海中旺镇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2021年3月1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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