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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7-08 16:1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大工校发〔2019〕25号)要求,“健全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机制,新教师在担任课程主讲之前,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工岗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完成教学观摩、助课、试讲等环节之后,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其授课水平进行评价,评价合格者方可正式取得主讲教师资格”。

现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人员

1、申请教师应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2、已主讲或拟主讲本科课程的新入职教师,已获得“新教工岗前培训”或“新教师教学研习班”结业证书。

二、认定程序

1.申请教师填写《大连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学院对申请人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进行审查,填写《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附件2);

课程所在学院结合申请人本科教学经历,经试讲或专家听课环节,对其授课水平进行评价,填写《本科课程试讲通过情况汇总表》(附件3);

学院对综合评价合格者填写《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学院于11月17日前将附件1、2、3、4纸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教师发展中心(主楼西侧楼209),附件1、3、4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审批后备案,并发放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王楠 电话:8470985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 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表

附件3 本科课程试讲通过情况汇总表

附件4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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