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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惠民政策一起来看→

2024-07-06 06: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门诊共济”如何报销?

依托全省统一建设的“智慧医保”平台,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实现“一站式结算”,即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后,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只需要按照系统提示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完成“门诊共济”的即时报销结算。

个人账户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统一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费部分不再按照年龄分段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大理州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二是将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产生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提高了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怎样实现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用?

(一)线上办理:

第一步:

参保职工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

打开“云南医保”小程序

点击首页“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申请

填写使用人信息并签署承诺书

第二步:

依次点击“服务”“个人账户共济授权记录查询”

可以查看授权记录和被授权记录

按照步骤完成绑定

(二)线下办理:

参保职工也可以在线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绑定,参保职工(授权人)到所属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将所需绑定人员(使用人)的信息交由经办服务人员办理(带身份证、医保凭证),并签署承诺书,按照步骤完成绑定。

为什么要实施“门诊共济”?

一是有利于提升群众获得感。随着《实施细则》的启动实施,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老年人及体弱多病患者门诊保障水平,增强了参保职工的医保获得感。

二是有利于规范管理和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对普通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同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参保人员本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参保地经办机构等线上线下渠道自愿将符合条件的配偶、父母、子女添加进个人账户支付人员名单,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余额。

三是有利于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实施细则》将减少的个人账户资金以共济保障的方式用于提升参保人门诊待遇,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的门诊待遇,并与住院保障有效衔接,把多数病人留在门诊,减轻住院负担,节约医疗成本,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另一方面在确保职工医保基金总体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盘活了个人账户沉淀资金,进一步提升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是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分布。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差异化支付政策,积极引导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市就诊、头疼脑热等小病在社区就诊,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动力。

来源:大理州医保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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