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康居及明珠公馆幼儿园2021年招生简章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大方居幼儿园招生简章公告 › 垦利区康居及明珠公馆幼儿园2021年招生简章 |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垦利区户籍,幼儿父母有房产证者,(无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者)。 (2)非垦利区户籍,幼儿父母有房产证者(无房产证,但有购房合同和发票者)。 (3)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幼儿父母无自有住房,租房者。 (4)幼儿父母无自有住房,幼儿户口和居住随(外)祖父母,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 2.同类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签发日期早者。 (2)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签发时间早者。 (3)房屋租赁证签发日期早者。 (四)现场材料审核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园需提供如下材料(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幼儿户口必须与(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1)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4)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本区域周边村庄居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本村村民证明和具体居住房屋编号(如:民丰佳苑6号楼一单元101室),以备核查。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园需提供如下材料(用(外)祖父母房产报名者,幼儿户口必须与(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 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 a幼儿原籍户口簿和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c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e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幼儿原籍户口簿和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c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养老保险本者优先)。 e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 1.适龄幼儿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垦利区户籍招生范围内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与发票)者按非常住人口报名(招生范围内周边村民除外)。 三、相关说明 (一)现场审核确认时,需带幼儿一同来园,只允许幼儿的监护人(爸爸或妈妈其中一人带幼儿)按规定时段来园,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亮码、测温、手消、登记)。 (二)经审核提供虚假材料者,后果自负,取消入园资格。 (三)因幼儿园学位不能满足入园需求,8月2日至8月3日幼儿园审核材料后,严格按照本招生简章规定招生条件进行排序。超出学位者教育局负责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幼儿园入园,服从调剂者方可来园报名。 (四)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园。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园手续。 (五)鉴于疫情影响,现场审核材料时,请家长佩戴口罩,携带(近两日内,其中一天就可)彩印的家长及幼儿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后,方可进园审核材料,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一律不得进园。 招生咨询电话: 垦利区康居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890361 垦利区明珠公馆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898766 东营市垦利区康居及明珠公馆幼儿园 2021年7月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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