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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四级未过没拿到毕业证 学生把学校告上法庭

2024-07-16 17:1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是不是英语过不了四级就拿不到大学毕业证?有哪条法律规定英语非要过四级才能大学毕业?”苦读5年大学的昆明理工大学一学子,因为四级英语考试未“达标”没拿到毕业证而将母校告上法庭,昨天,昆明市五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涉及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行政纠纷。

  “英语四级成了毕业拦路虎”

  今年25岁的李某曾是昆明理工大学的一名本科生,按理去年李某就应和其他同学一样,修完五年学业后,拿到毕业证顺利步入社会,可是现实却不是这样……

  1998年9月李某考入昆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学专业,“大学5年是忙碌而充实的5年,经过我的不懈努力,2003年7月1日修完了学校计划规定的包括英语在内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抱着对未来的憧憬准备步入社会,可我万万没有想到在我毕业的时候,学校却以我‘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为由,扣发了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仅给了我一纸结业证”。

  学校的这一决定给了李某当头一棒,想着自己5年的辛苦眼看就要付之东流,李某心急如焚,同时也对学校的这种“英语非要过四级”的硬性规定产生了质疑,“一个人能否通过英语四级只是其在学习英语这一方面能力的一个证明,正如通过计算机二级只是代表一个人学习计算机的能力一样”。李某认为,英语并不能代表一个人所有的能力。学校仅以英语四级未达到学校要求为由而不发给他毕业证和学位证,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去年7月,李某离开学校后就开始四处寻找工作,由于没有大学毕业证和学业证,很多用人单位都放弃录用李某,李某陷入了万分尴尬的境地,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昆明理工大学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昆明理工大学发还他的毕业证和学业证。

  扣发毕业证行为违法?

  因为不过英语四级考试,学校就扣发毕业证和学业证,学校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李某的代理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张宏雷在法庭上指出“学校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学校应授予其学士学位。”李某已经达到要求,按法律规定,学校应授予其学士学位。

  张宏雷认为,昆明理工大学把大学英语四级必须和学位证挂钩的学位授予制度,实际上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学位条例。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始于1986年,国家学位条例从未把学位证书与英语四级挂钩列入规定。1980年颁布的也是中国至今唯一一部由国务院颁布的学位条例以及它的《暂行实施办法》中,也根本没有对本科生的外语要求,更没有大学英语四级必须和学位证挂钩的规定。而昆明理工大学认为李某的英语四级成绩未达“学校要求”,这种所谓的“学校要求”并非法律的要求,也没有得到过法律授权。所以昆明理工大学扣发李某学业证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和侵权。

  另外,张宏雷在法庭上还提到一点,在本案起诉和立案期间,学校宣布“不再把全国大学四级英语考试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并对同样没有达到该校英语要求的2003届李某的其它同班同学补发了“两证”,却仍然刁难李某,拒绝给李某发两证。

  学校:我们有法律依据

  昆明理工大学的代理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获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法定条件。具体而言,“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而《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高等教育公共英语教学中,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代理人说,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公共外语教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昆明理工大学规定,李某就读的建筑学专业2003届学生英语四级成绩低于50分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英语四级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获得学位证书。李某至今都没有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其历次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最高分为47.5分,不仅不及格,也不符合学校对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作降低要求后的标准,所以学校不发给其毕业证是合理合法的。

  代理人还说,“学位证书与英语四级证书挂钩,不是像原告代理人所称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土政策’,而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行这项政策的也不只有昆明理工大学一家,云南大学等在昆高校,也在实行这项政策。”。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法院宣布此案改日宣判。(完)(雷晴 蒋雨珂)

  相关背景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制度始于1986年。

  考试设立之初,教育及考试主管部门并未附带四级考试证书要与学位证书“挂钩”的要求。而1980年颁布的《学位条例》,因为当时还没有设立英语四级考试制度,也就不存在要求二者挂钩的问题。

  从1986年起,除北大、清华等少数高校外,全国绝大多数高校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将学位证书和英语四级证书挂钩的办法。

  近年来,学位证和四级证挂钩引发的官司常见诸报端。部分专家、学生质疑在他们眼中“师出无名”的校规,希望其早日得到废止。与此同时,复旦大学、清华大学都相继取消了这项规定,脱钩的尝试正破冰而行。(责任编辑:方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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