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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2024-06-25 1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创计划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的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 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1~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每个项目团队设项目负责人1名,成员按承担工作情况进行排序。

第六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器材的选购、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 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可以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为最佳,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创业实践项目应选择1名校内教师和1名企业专家共同作为指导教师,参与项目指导的企业专家应具有企业运营及管理方面的丰富实践经历,且有时间与精力参与项目实践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 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第九条 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创新创业学院,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一)学校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支持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按照不少于5000元/项支持,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按照不少于2000元/项支持。

(二)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项目立项任务书,并组织学生进行开题报告答辩。

(三)学院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目前的进度状况,存在问题等。学校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四)学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五)学院应组织立项项目报名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与乡村振兴、扶贫脱贫相关的项目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

(二)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至学院,学院负责按照有关财务要求执行经费管理。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学院经费负责人审批→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打印复印、专利申请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参加学术交流会议等;

(五)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未按期使用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一)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的,需在项目立项起的3个月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变更申请表,经审查后可适当进行变更;项目立项3个月后,项目组成员不得再进行变更,但可以退出或终止项目研究;

(二)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三)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不力,工作无明显进展,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研究;

(四)研究项目由于项目组成员自身原因而终止研究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五)项目一旦终止,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允许指导新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二)学院负责按照学校有关安排和要求统一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时须聘请至少3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并上报教育部。

(三)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项目,制作1-2幅关于项目研究内容及研究成果的展示图片(90cm*120cm),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展示。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各学院为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的支持,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七条 激励机制

(一) 对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项目结题答辩通过,可进行教学工作量认定。

1、指导省级项目,结题合格,可认定为10个学时;结题优秀,可认定为13个学时;未结题项目不认定学时。

2、指导国家级项目,结题合格,可认定为13个学时;结题优秀,可认定为16个学时;未结题项目不认定学时。

(二)学校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三)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各学院根据学生项目情况进行学分认定。

(四)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或工程设计继续进行。

(五)学校将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完成项目的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给予适当调节。

(六)学校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鼓励结题项目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对于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且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团队:结题排名第一的团队前三人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资格;结题排名第二的团队前二人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资格;结题排名第三、四、五的团队的第一人具有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的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本科生院、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科学研究院、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和创新创业副院长,其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各学院成立学院分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指导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下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电教〔2012〕1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和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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