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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通用25篇)

2023-03-25 00: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通用25篇)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本所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根据本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对象为特殊工种及特殊岗位人员。

  第三条 管理人员及地调科研人员日常业务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费。由于临时增加工作任务需加班的,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按实际天数发放加班费。

  第四条 值班补助及夜班补助标准如下: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由所统一安排值班且时间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计发,不足4小时者,不得发放值班费。

  2.双休日及夜间值班:

  ①保卫人员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标准计发;夜间巡逻按每晚每人4元标准计发。

  ②门卫夜间值班夜餐补助标准为:18:00-24:00时,按每人每班2元标准计发;0:00-7:00时按每人每班4元标准计发。

  ③驾驶员双休日经领导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平时八小时以外领导安排临时用车,由部门安排补休。

  ④电工双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日常夜间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标准计发。

  ⑤医务室及其他公益服务岗(维修等)八小时以外及双休日临时加班,由部门安排补休。

  3.基建现场管理人员工地补贴标准:

  ①本所职工每天在现场工作时间4小时以上,每天按3元标准计发工地补贴;如有特殊任务需晚上加班4小时以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按每晚4元标准计发夜餐补贴;双休日加班4小时以上,每天按12元标准计发加班费。

  ②外聘或返聘人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加班费及夜餐补贴在严格考勤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于每月28日前报人事教育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六条 本所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人事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

  一、从事中班工作到二十二点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二元二角。从事夜班工作到二十四点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调整为三元四角。从事夜间连续工作十二小时的,夜间津贴标准调整为四元四角。

  二、五点前上班的早班职工的早餐补助费,调整为八角。

  三、正常日班在夜间值班的夜餐费,值班到二十二点以后的,可发给二元二角。通宵值班不睡觉的,可发给三元四角。

  四、事业单位津贴提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五、上述调整津贴办法从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3

  一、调整中夜班费:三班倒中班调整为5元/班,夜班调整为10元/班;两班倒调整为白班3元/班,夜班12元/班。该部分费用由公司按照实际拨付,不再占用承包单位车间绩效考核部分。

  二、增加拉丝补贴:拉丝一层增加200元,新区补贴到550元/月,泰安本部补贴到500-530元/月;增加拉丝二层和漏板工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三、新招聘员工试用期工资调整为1800元/月,分配到拉丝的当月即享有拉丝补贴,4月招聘新员工开始实施。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4

  为了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病历质量和创建和谐的医疗就医秩序,根据卫生部20xx年9月1日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病历复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住院病历复印时间: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原则上我院住院病人复印病历的时间为患者出院 72小时后。

  二、住院病历复印唯一合法地点:病案复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在其它地方复印(复印时间:本院正常办公时间)。

  三、病历复印合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以下四种人为病历复印的合法人员,病历属于患者的隐私 ,其他人员无权复印患者的病历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病历复印必须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如为患者本人的,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持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签名。

  3、申请复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患者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4、申请人如是死亡患者近亲属应当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证明、近亲属的身份证、能证明与死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材料 。如申请人为死者近亲属代理人,还要有代理人身份证、死者近亲属签名及按指印的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名按指印的委托书。保险公司核保科查阅保户既往有无住院史,须提供承办人员身份证、保险公司介绍信、保险合同上注明查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如为公安、检察、法院等执行公务的, 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出具证明材料、本人工作证件、身份证件,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开具证明到病案室进行查阅或复印。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

  医疗机构只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的病历资料是:住院病历中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六、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复印病历、封存病历的权力、内容以及复印病历收费等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患者本人亲自来院复印病历的,须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

  2.患者亲属代理(被委托)复印客观病历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携带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等有效身份证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历中的客观病历资料须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员携带到病案复印室去复印。

  4.纠纷病历由科室领导、负责人或当班工作人员直接与医务科联系,按照《条例》规定办理。

  5.按《条例》中规定可以复印的客观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象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及出院总结。

  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7.按照规定病历复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备注:申请人需提供复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调取病历。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5

  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

  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

  4、 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二、餐饮单位燃气使用管理

  1.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6

  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障小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经公司研究并报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决定从20xx年元月1日起对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具体规定及收费标准如下:

  一、公司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场地及停车管理服务,凡进出小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并随卡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一车一卡,凭卡放行。

  二、进入小区的车辆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指挥,驶停入不影响交通和业主正常使用的指定位置,禁止在小区停放3吨以上货车。

  三、收费标准:

  1、业主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60元,年票每辆每年60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月票每辆每月80元,年票每辆每年800元。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累计时间在2小时以内不收费,2小时至12小时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每天(连续24小时)收费。

  4、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收取费用;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收费标准待小区内建好固定停车棚后另行制定。

  5、本收费标准为20xx年度标准。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7

  为规范办公区的工作秩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自觉遵守公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6:00冬季: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

  二. 外出办事,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三. 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禁止网络聊天、玩游戏,禁止浏览黄、赌、毒网页。

  四. 仪表仪容整洁,保持精神饱满。

  1.工作时间统一穿工作服,打领带,佩戴工作牌。

  2.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 保持办公区、文件柜和办公桌面整齐干净

  1.办公区除了定置摆放的文件柜、桌椅等外,不能随意摆放其他文件柜或物品。

  2.文件柜内物品须摆放整齐有序,文件(夹)要标识清楚,柜顶、旁不堆放其他杂物。

  3.办公桌面要保持整齐干净,除了摆放显示器、电话机、文件盘、笔筒等常用的办公用具外,其他非办公物品及文件一律放在抽屉里。

  4.每天下班后,须将桌面收拾干净、桌椅摆放整齐,关闭电源。

  六. 保持办公区安静

  1.办公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

  2.使用办公电话注意言轻意赅,拨打长途时要使用IP电话,禁止用传真机拨打长途电话。

  3.电话铃响二声须及时接听,桌面电话铃声音量须调至中低档,个人通讯工具调至震动状态,避免电话铃声干扰他人工作。

  七.礼貌接待来访、来电

  1.接待来访、来电态度和蔼友善,文明用语;语言简洁明确,音量适度,多讲普通话。

  2.外来人员到访,必须经客服中心先与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联系,经同意后到指定地点接见。

  八. 维保环境卫生

  1.办公时间办公区禁止吃零食、就餐。

  2.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的行为。

  3.文明使用洗手间,不得乱写乱画。

  九. 注意节约

  1.爱护公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

  2.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办公区或下班时务必关电脑,关闭桌面电源、办公区照明灯和冷气开关。

  3.传真机、打印机集中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一般情况不出文件,如需出文要双面打印。

  十.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1.保管好企业文件,个人现金、证件等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一律不要存放办公区。

  2.最后离开办公区的员工需注意关灯、关空调、关风机、关窗、关门,并及时锁门。

  3.与公司业务无关人员不得在办公区逗留。

  4.节假、公休日需到公司处理业务的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同意后,方可开门(做好记录);到公司处理业务的员工要负责办公区的文件、财物安全。

  5.严禁泄漏公司商业机密,重要文件或资料要专人保管,涉及到机密的文稿要及时销毁。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8

  班级多媒体是学校教师进行现代化课堂教学的重要设备,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均有管理、爱护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保证全校多媒体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教室多媒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负全责。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学生为管理员,负责教师使用多媒体的预约及设备的防尘、防水、防潮、防震、防盗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体设备的钥匙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指定责任心强的学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随意转借他人。教师若需要使用多媒体,需至少课前半天通知学生管理员。周末放假钥匙交班主任保管,期末将钥匙上交教科处。

  四、严格遵守多媒体系统操作规程,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投影机关闭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约2分钟),才能切断总电源(否则烧坏投影机责任自负)。投影机关机后30分钟内不得重新开机。

  五、教室多媒体设备只供本班教师上课时使用。教师上课前先填写《教室多媒体使用记录》,教师下课后要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测,整理好仪器设备。及时锁好控制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若某节课不用多媒体,可以将幕升起至适当高度,注意用力要轻。

  七、操作台上不能放任何其他物品。

  八、晚自习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待学生全部走完后关闭教室窗户并亲自锁好教室门。

  九、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不得擅自将多媒体设备移出电子讲台外使用。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一般不得用于召开聚会、娱乐等活动。

  十、多媒体要定期清洁、维护设备保证其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主管领导要做到一周一检查。

  十一、所有人为损坏、非法操作及违禁行为所造成的多媒体设备的损坏或丢失的,学校将责令班级照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其它责任。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9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存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装材料的储存期限以及超期物料的管理。

  2. 职责:

  2.1.仓库:负责物品的标识、超期物品的报检,库存不能使用物料的报废。

  2.2.品质:负责超期物品的抽检。

  2.3.生产部:配合仓库和品质对物料进行全检。

  3. 管理规定:

  3.1物品的储存期限(以原材料或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日期计算)。

  3.2 仓管员在日常管理中一旦发现有超期物料的就必须标识出来,填写《报检单》备注送检原因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3.库存超过1个月的成品,在出货前,生产须送交品质部检验,品质将按标准抽检,抽检不合格者,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3.4 检验后应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将检验结果记录于相应的检验记录单中。

  3.5 仓库对超期或重新送检不合格者,经判定不能使用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于《报废清单》中。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 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1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我院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按时,并由本人亲自交给所在支部的党小组长。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党员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党费缴纳标准交纳。

  二、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在职党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护士提高10%、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离退休党员: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津贴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2、党费缴纳标准:

  在职党员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组织关系转往农村、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仍应按此标准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委代收上交区卫生局,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区卫生局转交到区委组织部,再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6、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三、党费管理

  1、党总支、支部每年根据党办测算的党费标准,每年年初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标准,年终公布一次实际缴纳党费情况。

  2、为了有利于医院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对各党总支、支部收缴党费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我院实行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小组长作好党员的党费收缴登记,年底自留一份登

  记册。

  3、各党总支、支部的组织委员应在每月末将党费按时缴纳至党办,以便按时上交卫生局。

  4、我院每年12月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给卫生局党费专户,30%为自留党费。

  5、离退休党员按万州委办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执行。将离退休党支部实际上缴党费的50%,定期返还给该支部,作为开展活动费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四、党费使用

  1、自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培训、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党内表彰、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2、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2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 犬 许 可 证 》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四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3

  学校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约能耗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对各办公室及各班级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1、空调开启的外界温度标准:夏季室外最高气温不低于30℃,冬季室外最低气温不高于5℃;以前一日气象部门发布预报温度为准。

  2、空调开启的设置温度标准: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3、空调的启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空调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级空调由班主任负责、各教研组空调由教研组长负责、各处室空调由处室负责人负责。

  2、室内无人时,应保持空调关闭。

  3、空调遥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丢失或损坏。

  4、注意用电安全,发现电路或空调故障要及时停止使用到总务处报修,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移动空调。

  5、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插头拔下,将遥控器内电池取出,同时做好室内和室外机的保洁工作。

  6、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4

  为明确值班工作职责,严肃值班纪律,实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履行值班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值班。具体值班安排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每月1号前公布机关值班具体安排情况。并将每月《株洲公司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表》提前抄送至各办公室。

  二、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室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单位办公区域进行巡视,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按照有关预案要求向上级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和保密工作。

  4、值班人员在交接班前要搞好值班室卫生,关好门窗。

  5、交接班时,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到岗接班;交、接班双方人员要当面交接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并在值班记录上履行签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6、值班人员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本人自行调换班次,并在办公室登记,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处理有关事务,做到上传下达。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监督检查保安、保洁到岗工作情况。

  3、负责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有关工作业务。

  4、值班人员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实行每月一公布,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并本着规范就餐、节约成本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公司就餐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应聘人员、试用人员、外来服务人员等。

  三、职责: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起草,经总裁部批准后,由总裁办负责执行。

  四、内容:

  1、定时就餐:

  1.1就餐时间如下,具体以总裁办工作时间切换通知为准: 类别

  早中晚 时间 07:30-08:00 12:00-13:00 19:00-19:30

  1.2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更不得在工作时间延长就餐。

  2、就餐标准:

  2.1公司员工:每月8日前按照上月实际出勤情况,以5元/天的标准充值餐卡。

  2.2客户(包括客户委派的提货司机,并只限于在公司内就餐)

  按照10元/天/人的标准进行招待,并将此部分费用计入接待部门管理成本。

  具体流程如下:

  接待部门填写《就餐申报表》→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批→总裁办审批→人力资源部执行并记录

  2.3供应商:自行承担就餐费用。

  2.4应聘人员:按照5元/人的标准发放就餐票,并只限一次。

  2.5试用人员:按照5元/天/人的标准分5次,每次3张的频率发放就餐票,15天期满后按照50元/人的标准发放就餐卡,并按公司员工餐卡充值标准执行。

  2.6外来服务人员:

  2.6.1免费服务人员:按5元/天/人的标准进行招待,并计入相关部门管理成本,流程按照客户就餐招待流程标准。

  2.6.2收费服务人员:自行承担就餐费用。

  2.7其他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总裁办审批。

  3、餐卡管理:

  就餐卡首次免费发放;如有丢失,按照20元/张的工本费进行补办,若后期找回,可退还工本费;如有消磁,首次免费更换,再次将按照10元/张的费用进行换卡;人员离职,就餐卡不交还,将按照50元/张收取工本费。

  4、排队就餐制:

  4.1所有人员按先后顺序排队就餐,不得插队,否则,食堂人员有权拒绝盛饭,并通知总裁办处理。

  4.2排队人员一次只能打一份,杜绝捎带。

  5、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以节约为本,按需按量盛饭。

  6、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6.1就餐时不得乱丢、乱洒菜渣、弃物等。

  6.2食堂内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杂物等。

  7、文明就餐:

  7.1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内哄闹争执。

  7.2尊重食堂人员劳动,有意见可向总裁办反映,不得与食堂人员争吵或打骂。

  五、处罚标准:

  1、违反规定,将予以警告,并视情况进行处罚。

  2、对所反映问题,总裁办应及时处理,并给出处理结果,接受监督。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6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值班管理机制,落实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解决生产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生产值班由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与调配,并负责各值班记录的检查,值班人员的考勤等,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值班人员。

  二、值班模式及人员组成

  1.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次日8:00

  周末、节假日:全天24小时

  2.值班分为公司、分厂和电钳工值班。公司值班人员主要有:总经理,生产副总,生产技术部部长及部长助理,质检处负责人;分厂值班主要有:各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岗位值班主要是指电工和钳工值班。

  公司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安排1名公司领导人员、1名分厂或车间以及若干名电工、钳工人员值班。特殊情况下按公司文件执行。

  3.公司领导值班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安排,生产系统人员由各分厂负责安排。

  三、值班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1.公司值班领导的职责

  1) 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处理公司的紧急事件;

  3) 负责对岗位存在的问题进行抽查;

  4) 负责值班期间公司的安全保障和治安管理工作;

  5) 负责监督公司的生产情况,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转情况、岗位员工值班情

  况、员工劳动纪律情况;

  6) 负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 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公司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使用;

  8) 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务。

  2.公司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处理公司突发事件的权力;

  2) 监督公司生产运行情况的权力;

  3) 紧急情况下调用公司车辆及其它物资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3.分厂值班的职责

  1) 负责生产运转情况的协调、管理、监督,协调值班期间分厂内部生产方面的各项工作,处理好生产、安全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如临时停工、临时抢修、抢险、火警等)。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公司领导;

  2) 负责巡查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作好相关记录;

  3) 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 负责处理生产现场的突发事件,值班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质量以及设备等事故,负责及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并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5) 负责查岗,重点检查劳动纪律、着装情况、设备状况、工艺纪律和巡检制度执行情况等。如发现生产、设备、安全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并协助处理;

  6) 负责做好值班期间的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详细记录在案;

  7) 负责监督员工的考勤管理;

  8) 负责认真检查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并记录考核;

  9) 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4.分厂值班领导的权力

  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有召集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现场处理的权力;

  2) 有直接安排员工的工作的权力;

  3) 有对突发事件先进行处理后汇报的权力;

  4) 有管理和监督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的权力;

  5) 有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力;

  6)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5.电、钳工值班的职责

  1) 负责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2) 发现岗位员工违章作业或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

  3) 发生设备故障及时参与处理;

  4) 负责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处臵;

  5) 公司领交办的其它事务。

  6. 电、钳工值班的权力

  1) 有对岗位生产工人违章作业、不按要求对各设备进行保养的行为予以制止的权力;

  2) 有对发现违章作业行为向值班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的权力;

  3) 有对发生设备故障立及进行排除的权力;

  4) 公司赋予的其它权力。

  四、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仍然是各分厂、部室、车间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各分厂、部室、车间的生产、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2.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各分厂、部室、车间应将当天晚上值班工作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写于交班记录上,并与当天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沟通。各值班领导和值班经理应认真阅读交班记录,如遇不清楚的,应及时询问。

  3.值班期间,各值班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纪律,穿戴好工作服和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在值班期间,各分厂、部室、车间员工的作息时间由各分厂、部室、车间管理人员安排(包括员工的换班、换休和加班等),若上班人员有变化的,应提前通知值班经理。

  5.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对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必须记录清楚、详细。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处理人等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各值班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存档备查。

  6.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直接安排其它员工的工作,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应先询问中控人员或其它专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值班人员实行值班签到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包括电钳工、铲车司机必须到调度监控室进行签到,签到时间公司另行规定,以公司规定为准。

  8.值班领导或值班经理,在自己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管理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安生、设备运行情况等。对发现的“三违”人员要及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值班期间经公司领导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的,值班经理负连带考核责任。考核违纪责任人的50%。

  9.公司实行值班巡查制度,公司值班领导,要求每4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检一次,值班经理及其它岗位值班人员, 每2小时对生产厂区巡查一次,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在案,在记录本上确认签字。

  10.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以便联系工作,不得出现无人接听或关机等情况。

  11.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所指定的地方食宿;值班人员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为值班的,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出差时亦同,代为值班者应负一切责任。

  五、考 核

  1.值班人员违反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考核:

  1) 不按规定时间值班或值班期间擅自外出或离岗的,按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2)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调度值班室签到的,罚款20元;

  3) 值班人员未对生产厂区进行巡检的,罚款50元;

  4) 值班人员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认真的,罚款50元;

  5) 管理人员疏忽大意,未安全人员值班,导致无人值班的,罚款100元;

  6) 值班人员对厂区巡检不认真,应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未及时发现的,罚款100元;

  7) 值班人员或不值班的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电、钳工、司机或其它相关人员,手机关机,无法联系工作的,罚款50元;连续两次出现的,罚款100元或取消3个月的电话费补助(享受电话费补助的);

  8) 值班人员不进行工作交接的,罚款50元;

  9) 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遇到岗位操作或其它技术上的问题,不询问其它专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的,罚款500元。

  10) 值班记录保管不完善,造成记录损坏或丢失的,罚款50元/本;

  11) 值班人员对员工的违纪行为不过问、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罚的,罚款50元。

  2.在值班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或遇紧急情况处理及时、方法妥当,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六、附 则

  1. 本制度经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生产技术部管理、监督执行。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7

  为规范公司食堂管理,给就餐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卫生、优美、舒适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就餐管理

  1.用餐时间:

  早餐: 7:20 —— 7:50

  午餐:12:00 —— 12:40

  晚餐:17:30 —— 18:40

  2.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厨房洗餐具(洗餐具在食堂清洗)。

  3.公司食堂设有员工就餐登记板,员工在相应名字下备注下一顿饭用餐情况。如登记后不就餐者,每次罚款10元。员工应按时就餐,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就餐的应由本人提前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用餐时间以外,食堂不提供用餐。

  4.就餐人员应文明就餐,禁止随意走动。应在公司餐桌按分配的座位就餐。不拖拉座椅,不大声喧哗并自觉保持食堂、餐桌、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卫生清洁。吃剩的饭菜自觉清理干净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洗碗池,以防堵塞下水管道,违者除自己疏通下水管道外,每次罚款50元。

  5.就餐人员应按照自己的饭量盛饭,避免造成浪费,浪费饭菜罚款处理一次10元。

  6.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带物品到厨房加工。

  7.就餐人员对伙食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向主管人员反应。大家群策群力,共同搞好食堂建设。

  8.外来人员就餐除提前申请并获批准外,员工一律不得随意带人到食堂用餐。批准用餐的外部人员,方可在食堂就餐,并自觉遵守就餐相关管理规定。

  三、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认真负责,文明服务,用心调剂伙食,避免无为浪费,做到饭菜可口卫生,荤素搭配合理,营养调剂均衡。

  2、 严格遵守清洗消毒程序,使就餐人员有安全可靠的饮食健康保证。

  3、 加强厨房及炊具、灶具的维护保养,始终保持厨房及各类炊(灶)具的清洁卫生,延长其使用寿命。

  4、 加强防火、防盗、防毒相关知识和常识的学习应用,自觉养成用后随手关闭液化气总阀门和及时断开用电设备电源的良好习惯,防止操作失误出现意外和造成损失。积极为就餐人员创造优美、绿色、干净、卫生、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8

  一 目 的

  1、我国尚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资源、影响环境的建筑业,应全面实施绿色施工,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2、节能减排指导建筑工程的绿色施工。

  3 、绿色施工是指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4、绿色施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5、实施绿色施工,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经济政策。

  6、运用ISO14000和ISO18000管理体系,将绿色施工有关内容分解到管理体系目标中去,使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

  7、鼓励各地区开展绿色施工的政策与技术研究,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推行应用示范工程。

  8、为了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降本增效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要求;

  3、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要求。

  三 使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靖边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

  所辖范围。

  四 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项目部节能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项目部持续高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益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2、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3、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4、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五 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教育计划、培训及宣传工作,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策划;

  3、工程部负责所管辖区内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落实,统计报送安全环保部;

  5、物机部负责辖区内设备和材料的日常管理,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设备的管理工作;逐渐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及材料。

  6、财务部负责各项费用的预算及节能的统计、分析,并落实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7、安质部负责项辖区内文明施工及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同时汇总分析,及时编制报告上报。

  六 管理原则

  (一)严格施工措施节能减排审核

  1、编制施工方案时充分考虑节能减排措施,选用高效、低能耗的方案;

  2、施工时尽量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电网供电,减少现场发电及耗油设备的使用;

  3、科学组织施工,减低成本,提高效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运距,减少废料排放。

  4、对渣料进行研究、比对,进行二次利用;

  5、施工辅助设施尽量选用环保、可重复利用的材料;

  6、废料合理进行二次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堆放,联系地方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统一处理;

  7、审核施工方案时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因数。

  (二)用电管理

  1、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息工后,切断电源,停止设备运行,禁止设备处于工作状态。

  2、倡导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并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好门窗。

  3、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得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4、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

  5、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6、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或者自制取暖器。

  (三)设备管理

  1、在采购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应用新工艺、新技术、低能耗的设备投入生产。

  2、对使用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执行,着力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并节约润滑材料等。

  3、投入生产的设备,落实责任制,并派专人负责,拒绝设备长时间处于空载状态。

  4、在设备维护、保养活动中,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5、设备转场过程中,一定要检查验收设备是否有损坏部件或丢失部件,防止增加成本。

  (四) 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长时间的流水,做到不用时立即关闭水笼头。

  2、项目员工每天集中供应开水,办公室供应桶装水,下班时关闭饮水机电源,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尽量降低各类会议提供的瓶装矿泉水。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4、在生产、生活用水时,注重提高水资源的使用率,设计时,尽量采取从循环系统角度处理。

  (五) 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文件和简报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打印及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提高通讯设备的利用率,防止过度消耗,造成浪费。

  6、对用于记录日常管理资料的记录,禁止采取单面记录,用完后方能再次领取。

  (六)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距离较近的,尽量不要动用车辆,或私自动车,以及合理安排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七)会务费管理

  1、实行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

  2、对确实需要举办的会议,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住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3、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分工负责、严格审批。

  4、公务接待原则上不陪餐,确需陪餐的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吃工作餐、按需订餐,坚决杜绝接待中各种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七 奖罚原则

  (一)责任部门每季度应对辖区内节能减排情况及时反馈,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反馈到安全环保部。

  (二)针对管理部门未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致使节能减排目标未能达成的,将给予相应部门50~200元/次处罚,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较好部门及单位,给予100~400元/次奖励。

  (三)若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视为不符合处置;情节严重者,对责任人和个人给予行政或经济

  处罚:

  1、未完成核定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2、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给项目部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项目部进行年度评选节能减排先进班组及个人,同时给予表彰。

  (五)节能减排工作只做年度考核,并与部门综合考核挂钩,详见附表。

  八 附 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19

  一• 仓库日常管理

  1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

  2 、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登记明细帐,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明细帐,保证帐物一致。 3 、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脑三者一致。如有变动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 、仓管人员应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部门领导。

  二、入库管理

  1 、物料进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

  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 、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原料一律不得入库存放。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 、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送货单一致。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

  三、出库管理

  1 、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特殊材料须持有门店经理的批复单,方可领用。并做到限额领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帐。

  2、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 发现物料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超期、受潮、生锈、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仓库是财物重地,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停留,不允许代存私人物品,不得私自拿用、外借物品,不得白条抵库。

  五、原料库房要明亮通风,定期检查,,不能有过期或霉变现象;各库房卫生要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保持库房内货架、地面及墙壁干净,无尘土、油污、面粉、米粒及杂物,保持干爽无异味。

  六.配备挡鼠板,做好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四防”工作。

  七.仓库管理员应责任心强,监守岗位,无故不能离岗。对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和协调,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0

  一、职责

  1、管理部:负责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的审批,电话的安装、使用、维修、停机、电话费用结算等相关事项的统筹管理;

  2、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电话及控制电话费用;

  3、财务部:负责电话费用的结算。

  二、基本原则

  1、每部电话安排专门负责人员,负责该部门电话的管理及控制费用;

  2、公司内线电话用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任何人不得用内线电话聊天、谈笑;

  3、办公电话原则上不得作私人电话使用;

  4、办公室电话主要用于工作联系, 提倡使用文明、简捷的语言,以减少通话时间;

  5、 非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准使用本公司话机打市内电话和长途电

  话。

  三、电话号码的申请与定位

  1、部门因业务扩大增加人员需新增电话,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由管理部批准,管理部批准后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电话安装。

  四、电话安装

  1、电话之初装以开通内线为原则;

  2、各部门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来电显示等其他需要另外收费的功能,需由申请部门填写《电话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管理部批准,批准后方可开通相应功能。

  五、电话移机、停机、停用号码重新起用

  1、各部门人员因工作原因发生办公地点变动需要移机时,由部门人员告知管理部进行移机;

  2、部门人员调整、人员变动等各种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电话时,部门负责人需向管理部报停,号码由管理部收回保管备用。

  六、电话的故障维修管理

  1、使用者如发现话机、线路等故障要及时向管理部报修, 非专业人士不得私自拆装电话。

  七、电话费用

  每月由管理部按计费系统话费清单进行统计,缴纳。

  八、罚则

  如有违反以上电话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进行考核处罚。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1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可以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八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2

  第一条 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及标准

  1.1 报销范围

  本制度所称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异地洽谈业务、开

  发市场,协调关系或处理公司事务,开会、学习的活动

  差旅费包括城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等项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联络关系所需的招待费及购买材料、配件的费用。

  差旅期间的洗衣费、健身保健费及住宿房间内的有价商品等,不予报销;

  1.2 费用标准

  1.2.1城际交通费:

  1.2.2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费用标准 单位:元

  1.2.3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等,以及因此产生的相应的过桥、停车等费用。

  费用标准 : 单位:元/天

  1.2.4 出差补贴

  该补贴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员有可能产生的用餐费用及通讯费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给予的补贴,实行包干制,即以规定的标准按出差的时间给予补贴

  费用标准 单位:元/天

  第二条 差旅费的报销的相关规定

  1. 员工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清楚出差地点、预计时间、出差目的,出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副总审批,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其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如紧急情况可经副总、总经理口头批准后出差,并在出差当日补填《出差申请单》;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出差借款金额,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或分公司办事处财务处办理借款预借差旅费;对于没有还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虽然没有超过上限,但计算不合理的,财务有权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间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要在《出差申请表》的业务费项目逐项认真填写,须就业务招待预期目标及额度做出预计;出差期间的业务招待费要与出差费用一同提交报销,不得单独报销;

  4. 出差人员在上报的出差计划内无法完成任务需延长,必须以书面报上级审批,并交人事行政、财务部备案;

  5. 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 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整齐地粘贴在大小等同于A4纸的1/2的纸上;为节约费用,请尽量使用废旧的纸张;

  4.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

  7.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如果是去办事处所在地出差,而没有住在宿舍的,必须在相应的“费用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8. 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说明应扣除的出差补助;

  9. 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其他”栏,填写; 10.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1. 员工在差旅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

  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出差人员报销,费用额度在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单》费用范围内的,应先交其部门领导,再由行政审核,财务经理审核,分管领导审核,财务总监审核后可予以报销,超过额度的,须经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五条 差旅费额度

  差旅费在各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如超出本年度预算标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可在从严掌握的原则上申请追加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特别说明事项

  1.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计算,原则

  上与工资一起发放,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总经理签字生效;其中长期驻外工作指连续出差时间在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工作,长期驻外人员出差前必须持经总经理审批的《出差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在出差期间临时延长出差时间以致实际出差一个月以上的,需补填《出差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报销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在当地发生的相关费用不适用差旅费制度管理,除城际交通费外,不再计报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费用及住宿费;驻外人员的住宿原则上由当地负责人提前以签呈形式向总部申请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要发生住宿费的需提前申请;

  3. 驾驶员出车去外地,除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外、不再报支其它费用。自备车出差,不发生市内、外交通费。其过桥、过路、修车、燃油费等另行规定,均不适用本差旅费管理范围;

  第七条 出差人员申报差旅费用应以诚信为原则,如从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就按虚报金额的2—5倍处罚;对于出具伪证的公司员工及审核人包庇作假的行为,按违纪人处罚金额的50%处以罚款;

  第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与本制度相抵触的相关条款自动作废。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3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

  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

  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

  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

  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

  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

  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

  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

  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

  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

  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4

  第十八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事外出,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填写《支票临时授权书》和《印章临时授权书》,明确临时授权的起止时间,经接受人、监交人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临时授权。临时授权时间结束,接收人应及时将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交由原保管人进行保管。

  临时授权应有监交人参与,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九条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第二十条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第二十二条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等需重新制

  第十九条 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因岗位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银行预留印鉴,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岗或离职。

  保管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清册包括支票、印鉴等内容。在办理移交时,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核对点收。同时,接收人应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办理印章领用手续,区县支公司还应向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更新保管人的报备情况。

  交接应有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的指定应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则上监交人应由省公司资金管理部经理、地市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或区县支公司经理担任。

  移交清册应当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 财务专用章如因公司规定、机构变动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各级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权,并将原印章按照申领登记数量交回上级办公室封存或归档,不得私存或私自销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更换、离任时,各级财务部门须及时会同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原财务人名章的上缴、换发等手续,并及时办理银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 银行预留印鉴因丢失、磨损严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发,各级财务部门应按照印章制度规定提交申请,并办理原印章交回手续,经审批后重新制发。

夜班补贴费管理规定 篇25

  公司办公区工作场所,是体现公司对外形象的窗口,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一个高效、正规、井然有序的办公秩序 ,创造一个严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打卡后出去吃早餐或在办公室就餐,有事必须逐级请假,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登记制度,据实签批未打卡事由。

  二、着装整洁、举止大方、仪容端正。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工作牌上岗,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室,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在工作时间内,要讲普通话,必须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小说、杂志、聊天、上网(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不准嘻戏打闹、大声喧哗;不窜岗,影响他人工作;对份内的工作必须快捷、准确地完成,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卡、压,否则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每周星期一上午8:10分,全体机关人员(后勤基地、点钞室除外)准时在办公楼后面蓝球场集合,进行点名,出操(时间为10—15分钟)。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同时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五、热情接待客户。对来公司联系业务的客户,必须热情接待,不得冷淡客人,更不得将客户拒之门外。

  六、保持办公室区内卫生整洁。公务人员必须履行好职责,及时清扫,始终保持办公室清洁,不得随意乱扔纸屑、烟头,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上卫生间后要及时放水冲洗并关闭水龙头和照明开关;及时整理好本人办公室和办公桌的物品,上班时间不准掏耳朵、抠鼻孔、抠脚指,以影响自身和公司形象。

  七、爱护公物,节约开支。办公用品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办公设备要专人专用,未经许可非工作需要,不准擅自使用他人办公设备,要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一切浪费现象的滋生蔓延。

  八、加强保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文件资料尤其是涉及公司机密的文件资料的保管;各部门要加强电脑的管理,电脑要专人专用,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使用他人电脑,调阅资料或上网;不准翻阅他人的办公桌和文件栏,不得与无关人员谈及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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