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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精选5篇)

2024-07-10 0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1篇

银行缺乏代位监管职能,降低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改革试点下贸易信贷管理政策取消了银行对贸易信贷协同监管的职能。即银行无需再进入监测系统进行相关贸易信贷的审核,通过银行版的监测系统也无法查询企业相关的报告信息,这既加剧银行办理收结汇业务的风险,也降低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准确性。

由贸易融资引发的贸易信贷行为加大外汇局的监管难度。如企业因办理90天以上境外代付融资业务,而引发的企业超过90天以上的延期付款是否应报告尚待明确。因为境外代付行实际发生的付汇业务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延期付汇业务。可见,由贸易融资业务引发的企业贸易信贷行为,必然会虚增部分贸易信贷数据,扰乱贸易信贷秩序。

贸易信贷未实行额度和期限管理,报告金额无上限,企业资金可自由进出。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采用额度和期限管理,致使企业资金可无限制地自由进出。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大量资金涌入,企业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收、延付报告;一旦形势出现逆转,企业又可无限制地进行100%以上的预付、延收报告。贸易信贷无期限约束助长了超长期贸易信贷的存在,容易成为境外“热钱”流入的便利渠道,显然不利于外汇局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

未制定针对特殊行业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不但显失扶优限劣原则,而且增加了外汇局监管工作量。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制度未对如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等特殊行业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而将其等同于普通行业一并纳入总量核查管理。由于特殊行业的产品、时间周转以及金额等均具有特殊性,贸易信贷指标也常处于超标状态,导致外汇局频繁地对其进行非现场监测指标筛选和现场核查,影响外汇监管效率。同时,将特殊行业等同于普通行业进行管理,无法体现扶优限劣原则,不利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贸易信贷需求。

缺乏有效的贸易信贷惩处机制,弱化了监管力度。新的贸易信贷管理办法仅明确将报送贸易信贷数据错误率高且严重影响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企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对违反贸易信贷管理规定的各种情形,均未明确相关的处罚依据,也没有细化对贸易信贷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贸易信贷管理的有效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数据质量的思路

为了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增强外汇局对贸易信贷监管的有效性,建议依托外汇金宏系统全面采集贸易信贷登记数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监测指标、综合监测指标和差额监测指标。通过额度管理、期限管理、特殊行业有针对性的管理等手段,结合原有的总量核查、分类管理、现场核查等措施,进行深度监测与多维度分析,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管理效率。

设想一: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一)具体方案。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贸易信贷数据的申报功能,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数据和贸易信贷报告同时生成。监测系统可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到全口径的贸易信贷数据,进一步提升贸易信贷非现场监测工作效率。

(二)前提条件。修订现有贸易信贷管理制度,将企业向监测系统报送的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改为与外汇金宏系统中采集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时间口径保持一致。

(三)实行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优势及面临的挑战

1.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的优势:

(1)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一是由于国际收支申报系统中增设的内容与监测系统中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的内容一致,数据导入监测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取代了企业通过监测系统报送的贸易信贷报告和到外汇局的现场报告。二是将企业报告贸易信贷前移到国际收支申报时一并处理,企业只要在同一系统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收支申报和贸易信贷报告两项工作,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2)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贸易信贷管理数据的获取主要依靠企业通过监测系统自主报告来实现,但如上所述,这一管理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影响了贸易信贷非现场核查的有效性。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贸易信贷数据,借助银行在对企业国际收支申报数据进行审核的同时,也完成了对企业贸易信贷相关单证的审核,有助于克服由企业报告随意性所带来的数据不准确性和不完整性。同时,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贸易信贷数据,可在监测系统中自动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可在导入数据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核对、修改、删除、补漏等项事宜,进一步提高贸易信贷数据的准确性。

(3)可赋予贸易信贷管理更多的数据支持。鉴于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的数据属于全口径数据,外汇局可监测到任意时间段的贸易信贷情况,因此外汇局可在更广的统计范围、更全面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提高贸易信贷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如针对实际收汇与实际出口报关的时间差,可设定按期限统计外汇局可监测到的延期收款在30天、60天、90天、180天等的数据,便于外汇局准确掌握企业贸易信贷的期限结构、规模结构等情况。

2.利用国际收支申报系统采集全口径数据带来的挑战。为了使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涵盖贸易信贷的内容,便于贸易信贷数据的采集,必须在系统中增设相关统计功能,并相应带来国际收支申报内容、法规和各种要素凭证的修改。此外,全口径数据采集也对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设想二: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

(一)部分口径采集是指仍通过国际收支申报系统进行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数据的采集,转化为企业的贸易信贷报告。(做法同设想一)

(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即银行在审核延期收款和延期付款时,必须审查企业提供的进出口报关单,要求进出口与实际收付款的时间差超过90天的A类企业或超过30天的B类、C类企业,必须提供监测系统打印的贸易信贷报告单。银行或企业如发现报告信息与实际收付款信息不符,企业必须对错误的贸易信贷报告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删除。

(三)部分口径采集和银行审核与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双向核对制度相结合的优缺点。从优点来看,一是与现行法规一致,不必改变现行系统的操作。二是强化银行的代位监管职能,提高企业延收延付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通过银行的审核可督促企业及时通过监测系统进行贸易信贷业务的报告,及时发现错误并督促企业进行修改。三是与全口径数据采集的制度相比,双向核对制度从总体上可减轻银企双方工作量。从缺点来看,主要是平添了对企业进出口报关单的审核,即必须多审核企业在监测系统中录入的进出口报关号、金额和进出口日期的准确性。

改革试点下提高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系统贸易信贷监测统计预警功能。可按贸易信贷债权债务、期限、行业类别、所有制性质、企业规模、境内区域分布、境外国家/地区、货物类别等设置统计指标,对指标异常变化及时预警,并且在系统中增设企业贸易信贷指标监测功能,对贸易信贷报告期限较长(1年以上)且余额较大(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频繁修改、删除、变更报告内容(特别是收付汇 时间、进出口时间)的,增加系统自动提示功能,防止企业通过自行报告随意删改数据,从而影响贸易信贷监测效率。

(二)对贸易信贷实行分类管理。要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前提下,建立贸易信贷交易主体分类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别企业办理贸易信贷业务采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一是对A类企业只要求实行必要的贸易信贷报告及银行审核操作。二是对B类、C类企业则实行较为严格的贸易信贷管理措施,限定上述两类企业各项贸易信贷发生比例,同时禁止其办理一定期限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汇和延期付汇业务。

(三)实行地区贸易信贷业务规模总量控制,制定防范贸易信贷资金异常流动风险应急预案。要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变化,适度控制我国贸易信贷业务总体规模。对各地区按贸易信贷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比照年进出口总量设定一个平均比例,各地区、各企业有义务执行比例管理。当这个总体平均比例被突破时,由外汇局根据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贸易信贷管理方式,并对贸易信贷监测指标阈值进行调整。当外汇收支净流入或净流出较为严重时,缩小债务类或债权类指标的监测阈值,增加B类、C类企业的数量,同时缩减B类、C类企业债权或债务类贸易信贷的比例及期限。

(四)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标志,对船舶、飞机、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等特殊行业贸易信贷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建议在系统中增设“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经外汇局审核同意,将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合同金额超过100万美元、进出口周期达1年以上的企业,纳入“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管理,不实施总量核查,由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其纳入特殊标识的期限与对应合同项目执行期限一致。上述特殊行业中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向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如发现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情况,外汇局可取消其“特殊贸易信贷标识企业”资格,并将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

十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从审计公证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援贷款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起步,逐渐扩展到审计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国外商业贷款项目,成为国家外资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地推动了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贯彻落实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项目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利用外资项目年度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资料,综合记录和反映项目财务收支活动、项目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是项目管理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国内外投资者监督项目执行和作出管理与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其真实性和可靠性是各有关方面关注的焦点。因此,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为利用外资项目制定了一系列财会和外汇管理的法规、制度;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投资者在融资谈判阶段坚持要求,受资方必须承诺在项目建设期按时提供经由审计师公证的年度财务报告,否则不予贷款;项目开工后如不能收到合格的审计公证报告,就停止支付各项贷款。我国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以来,每年对所有在建的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公证,及时建议项目执行单位调整或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避免了重大财务信息的漏报或误报,有效地提高了这些财务报告和有关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为项目管理部门机构、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可靠、有用的财务信息和决策依据,也有效地维护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国际信誉,为各类项目执行单位顺利地向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外贷款组织提取所借贷款提供了保障。?

(二)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事项,维护国家外资管理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外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以我国政府名义同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私自买卖外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国外贷款机构违反贷款协议的过分要求,及时予以制止;坚持不纠正的,依法予以揭露和处理,从而保障了国家法规制度和利用外资项目协议、合同的贯彻落实,维护了国家在利用外资领域的经济秩序。同时,促进了我国政府在利用外资方面实行的平等互利和效益原则的落实,保护了中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善了我国利用外资环境,增强了国外投资者对中国投资的信心。?

(三)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的管理效率?

评审利用外资项目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审查评价,发现和揭示项目执行单位在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使项目执行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执行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率。对法规制度不适用或不完善所造成的管理问题,以及影响宏观管理效率的倾向性问题,审计机关则通过审计意见书或专项审计报告,向项目执行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等,提出改进宏观管理的建议,促使我国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四)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

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整体效益,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我国利用外资的目的所在,也是防范类似东南亚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根本途径。无论是审计利用外资项目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评审项目管理效率,各级审计机关都以促进提高利用外资项目经济效益为着眼点。通过审计,发现影响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障碍,分析评价排除障碍的途径,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映项目资本金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阻碍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外部条件问题,提出减少损失浪费、挖掘提高经济效益内在潜力和增强外债偿还能力的审计建议。审计机关还通过综合分析和揭示外资运用领域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向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提高外资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建议,为各级政府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实现利用外资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加强对外资运用的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国外贷款项目审计?

国外贷款项目,是指使用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机构”),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提供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或向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由我国政府及其部门担保的专项贷款所建设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外贷援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这项工作已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利用外资项目审计的一项基本任务。? 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审计作为年度必审项目予以安排,因为大多数项目贷款协议规定,接受国外贷款的中方机构必须在项目建设期的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规定期限内,向国外贷款机构提供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署根据国外贷款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和项目受益者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按照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关于审计管辖范围划分的暂行规定》,确定审计分工,办理审计授权。中央财政或国务院各部门及直属企业事业组织直接受益、承担债务或者提供债务担保的项目,由审计署外资运用审计司直接审计,或者授权有关审计署派驻地方特派办和派出部门审计局审计。地方财政或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门和所属企业事业组织,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中央主管部门转贷或转拨外资的国外贷援款项目,一般由审计署授权有关地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方法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基本程序是在审评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从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开始,逐项审查财务报告反映的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审查项目周转金帐户,审评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效益。对负有直接偿还外债责任的项目单位,还要审查其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

评审项目内部控制系统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对部分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与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程度,验证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据以估计审计风险,明确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调整或修改审计方案,向项目单位提出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内控系统评审要点在于审查、评价项目及其执行机构是否具备健全有效的授权控制、职责分离控制、岗位责任制度、资产保护控制、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帐务处理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及时、完整、准确性控制及会计档案保管控制等机制,来保障经济业务处理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

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报告单独反映项目自开工以来当年和累计的财务收支、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运用成果,是项目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国外贷援款机构监控项目建设成本、进度、质量及效益的重要对象,一般由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等组成。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专用帐户的项目单位,要编制反映专用帐户收、支、存情况的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提取国外贷款的项目单位,还应编制费用支出汇总表。国外贷援款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可比性和有用性。审查项目财务报告编制方式,可以发现和防止技术性差错,从而保证项目财务报告公允、可比、有用。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 1.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汇总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格式、内容、程序、时间等与有关会计制度、项目协定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符合程度,以及前后一致性,有无缺表、缺页、缺项、缺说明、错格、错行或漏填的情况。如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重大差异的,应查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纠正,不能纠正的要在财务报表说明中作适当注解。?

2.项目财务报告中各类合计数计算的正确性,各种相关数据和相关会计报表之间衔接勾稽关系的符合程度,以及本期报告与上期报告的勾稽关系。对项目汇总财务报告,要重点检查数据来源是否经过审计,上下级之间的往来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3.会计报表和报表说明与有关会计总分类帐和明细帐、会计凭证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实物资产记录的一致性。?

(三)审查项目资金来源?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是项目建设不可缺少的资源,总体上分两类,即外资和国内配套资金。按资金性质及来源细分,外资可分为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项目投资贷款及联合融资;国内配套资金可分项目财政预算拨款、国内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其他自筹和其他收入等。审查国外贷援款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

1.提取外资的进度、类别和比例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提款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已提取外资金额同国外贷援款机构对帐单的一致性,以及按照项目协定或外资转贷协定及时、足额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已提取外资的情况。对援助实物,要着重检查实物验收手续完备性及库存实物与会计帐、表、证的一致性。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转移、贪污外资等违规、违纪行为。?

2.对项目单位先垫付项目建设费用,然后用费用支出表或追溯报帐方式,或者在外资帐户关闭以后以偿付方式提取的外资,其垫付开支的范围、用途、限额、程序、支付日期、审批程序和会计处理遵守项目协定的情况。尤其要逐项检查费用支出表所列各项支出是否专用于项目建设,是否有合格的报帐证明文件。对自营土建工程支出,要审查有无合格的监理师或工程师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验收证明;对出包土建工程支出,要检查是否具备合格的承发包合同、承包商提款申请和工程价款结算单等;对设备物资采购支出,要检查有无合格的采购合同、供货商发票、运货单据等。要重点查处涂改、伪造提款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按照项目协定,及时、足额筹集、拨付、核算和管理国内配套资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违法集资、摊派,有无将国外贷援款兑换为人民币充作自筹资金的情况;其他项目收入,如单项工程试运行收益和外汇帐户存款利息收入等,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入帐,有无隐瞒收入或形成帐外资金的问题。?

(四)审查项目资金运用?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设备和物资采购、人员培训费和专家服务费等。其中,外资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引进设备和物资采购、外国专家聘用、出国人员培训等必须以外汇支付的开支;国内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为引进设备配套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区移民、项目管理、预付工程款等不需使用外汇支付的境内开支。它们是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审查项目资金运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核心任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支出。国外贷款项目支出分类比较特殊,通常分两类,一类按国内基本建设支出项目分类,包括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和交付使用资产三项。其中,“在建工程”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其他支出”指除基本建设以外的各项支出:“交付使用资产”反映会计期末已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或结转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进度表就是按这种分类综合反映项目贷援款和国内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另一类按国外贷款项目协定确定的项目贷款“核定分配金额”项目分类,包括土建工程、设备采购、货物采购、培训考察、咨询服务等。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项目贷款提取情况表”就是按这种分类反映项目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两种分类都记录和反映项目支出,有其内在联系,也有核算范围不同造成的差异。?审计时,要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目的和范围,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同时注意核实两种分类造成的支出项目之间衔接勾稽关系。重点检查承发包合同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有无工程非法转包,或提高结算定额;工程劳务支出,材料费,间接费用和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支出及计算错误;已完工程交付使用程序的合规性,以及设备物资招标、采购、验收、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正确性。对擅自改变外资用途、在招标采购中行贿受贿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惩处。?

2.实物资产。国外贷款项目资金有相当部分占用在实物资产上,具体包括:国外援助物资,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购置的设备、物资、器材,以及为调度资金而购买的有价证券等。审计时,要检查其支出是否真实,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帐实是否一致,对领用、调拨、盘点亏损处理的管理是否完备。对擅自转让、串换和变卖进口设备物资、利用有价证券搞非法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要重点依法查处。?

3.预付、应收(应付)款。这类资金收支主要反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预付备料款、工程款和大型设备款,应收(应付)国内外贷款利息、承诺费、资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对这类资金,首先要检查是否真实,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要检查应计国外贷款利息和承诺费的计算是否正确,还本付息是否及时。对有拖欠还本付息款的单位,要查明原因,促进偿还。要重点查处利用这类往来帐户转移、挪用项目资金或调节项目建设成本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审查项目银行帐户?

国外贷款项目银行帐户是存放、支付项目资金及办理结算的主要工具,按币种可分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两类,两类帐户可再细分为一般帐户和专用帐户。对项目银行帐户实施审计监督,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每年必审,审计意见要在审计报告中专项表述。?

项目银行帐户的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与一般银行帐户审计基本相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币专用帐户审计有一些特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评审专用帐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2.验证国际金融组织拨付的开户资金、回补资金、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入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审查各项支出的合规性,要逐笔检查各项支出是否用于项目协定规定的用途,审批手续和支出证明文件是否合规、齐全,应向下级项目单位拨付的报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下拨。?

4.验证年末结存和在途资金是否真实,与项目财务报告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的勾稽关系是否衔接。?

(六)审查项目外币业务?

外币收支在国外贷款项目财务收支中占有相当大比例。审查项目外币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国外贷款项目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重点检查发生外汇业务时或年末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记帐;外汇兑换和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擅自经营外汇业务、有无将项目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开户存放。对挪用、转移、套汇、逃汇和私自买卖外汇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

高效的项目管理是实现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可靠保证,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才能达到利用国外贷款的根本目标。评审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是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的一项重要目标。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管理系统,特别是内部控制系统、外债债务管理系统和防范外汇风险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在建项目建设目标或计划执行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项目概(预)算确定的成本指标、定额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后使用或运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外债偿还能力,以及对优化经济结构、完善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和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影响等。?

(八)审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告?

对直接承担国外贷款项目外债偿还责任的项目单位,审计机关还要审查其单位财务报告。因为这类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影响项目效益和偿债能力。审计内容按项目单位所属行业财务收支审计要求进行。如,对工商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工商企业审计规范进行;对金融企业类项目执行单位,按金融企业审计规范进行。重点审查与国外贷援款项目配套资金收支以及项目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有关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和损益,分析评价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指标。?

三、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

按照我国政府同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项目贷款协议,向贷款提供方出具符合国际审计准则的审计报告,是我国审计机关实施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的一个显著特点。换言之,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仅要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而且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规定的国际审计准则;不仅要有中文本,而且要有英文本;不仅要送交国内被审计单位,而且要送交国外贷款提供方。

根据这一特点,我国审计机关从审计第一个国外贷款项目开始,采取编制对内和对外两套审计报告的方式。对内审计报告依据我国审计法规编制,全面反映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建设期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的审计评价,对违法违规事项的处理意见以及对管理薄弱点的改进建议,是起草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基础;对外审计报告依据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和国际审计准则编制,侧重对国外贷款项目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发表审计意见。随着世界银行对我国贷款项目执行过程中内部控制和遵守项目贷款协议的情况愈来愈关注,对非财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详细,以及我国审计机关国外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和审计法规体系越来越健全,两类审计报告编制规范的差距越来越缩小。适应这个转变,审计署于1999年2月2日《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不再分对内对外,以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同时满足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的需要。”“不再另行出具审计意见书。对于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需作出审计决定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另行下达审计决定。”这项规定不仅适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同样适用那些需要对外出具审计报告的其他国外贷款项目。

内外合一的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既要符合我国审计法规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项目执行单位管理部门的要求,又要符合国外贷款项目协议、国际审计标准和国外贷款提供方的要求,在内容和形式上不仅与以前审计报告有较大变动,而且与一般审计报告也有区别。下面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为例,简述编制国外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一)内容及排列顺序?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五部分,按顺序排列如下:?

1?审计师意见;?

2?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3?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

4?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5?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审计师意见?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师意见”,是实施项目审计的审计组和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评价准则和国际审计标准,对业经审计的项目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执行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合法、公允和前后一致发表的审计意见。?

1?审计师意见的要素。?

审计师意见的要素包括:标题,报告对象,审计范围,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名称,编制财务报表的责任归属,审计机关对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或惯例,基本程序的说明,审计师意见,报告抄送对象,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以及审计机关通讯地址。总的要求是:标题固定,统一用“审计师意见”;报告对象的名称准确,不能缩略或用简称;正文规范,表述要恰当,内容要齐全;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时,落款由审计组长签字;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时,落款盖审计机关公章;审计报告签发日期用结束现场审计日期;审计机关地址应为可通讯地址,并列示电话、电传和邮编。?

2.审计师意见的分类。?

审计师意见分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相反(否定)意见和拒绝发表意见四种类型。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发表无保留意见:?

各项贷援款支出完全用于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建设目标;?

所有财务收支符合项目贷援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符合中国会计制度,报表种类恰当,编制基础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并充分揭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重大差异及其影响;?

反映和揭示的内容完整、真实、公允,表内数据计算正确,表示勾稽关系正确,表、帐、证、实相符。?

(2)对有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等不合法行为,对故意弄虚作假,造成表、帐、证、实不一致,揭示内容失真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视情节轻重,选择确定出具“除……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出具相反(否定)意见。?

这类违法违规和不公允的事项主要指:?

反映的财务收支违反贷款协议规定的财务契约,尤其是贷款支出没有用于贷款协议规定的用途,虚报、抵顶、冒领贷款,违规采购,擅自变卖贷款进口物资等;?

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

尽管会计核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制度,但财务报表未作真实、公允的表达。

会计处理方法没有遵循一贯性原则。?

(3)对存在下列不确定问题的财务报告,审计机关应视情节轻重程度,选择确定出具“除……可能对财务报表有影响之外”类有保留意见,或不发表意见:?

审计评价标准不明确;?

审计范围受限制,使审计师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信息和审计证据,如审计师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会计记录等;?

被审计事项内在不确定性,使审计师无法对被审事项作出客观结论,如未决诉讼,长期合同的执行结果不明确,企业继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等。?

审计师与被审计单位双方对编制财务报告所遵循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报告揭示方式等有严重分歧。?

上述四类审计师意见的适用范围,可图示如下:?

凡是有保留的审计师意见,都应在发表有保留意见之前、范围段之后,专列一段,用以陈述发表有保留意见的原因或理由。?

有时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协议要求审计师对特殊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例如对贷款资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费用支出报表的真实和合规性,对财务报告补充资料,对实际财务指标与规定财务指标的符合程度等。这种情况下,审计师意见中也应当专项表述对这类特殊事项的审计意见。?

3?审计师意见模式。?

目前国际通用的审计师意见模式有两种,即“范围意见”式和区分责任式。多数审计师倾向采用区分责任式。下面以区分责任模式分别列示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

(无保留意见)范本和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1)对非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审计师意见?

XX省农业开发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你办管理的农业开发项目(9999CHA)1998年12月31日的资金平衡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工程进度表、贷款提取情况表和专用帐户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办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上述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金额和揭示内容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管理部门作出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表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办的政策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农业开发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9999CHA;生效日期:1997年5月1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列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办农业开发项目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项目资金收支情况以及1998年12月31日的专用帐户余额,符合前述会计准则。我们同时还检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你办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省审计厅)。?

?

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2)对盈利性项目财务报告的审计师意见(无保留意见)范本:?

审计师意见?

XXXX公司:?

我们审计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附表。我们也审计了你公司执行的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财务报表。编制上述财务报表是你公司管理部门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所附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它要求我们计划并实施审计,以保证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没有重大误报。审计以抽查的方式进行,包括检查支持财务报表中所列金额和揭示内容的证据,评价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管理部门所作的重要估算,以及对整体财务报告内容进行评价。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发表上述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你公司执行的政策是,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世界银行贷款XX设施环境保护项目贷款协议(项目编号:5555CHA,生效日:1998年1月6日)的要求编制所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第一段所述财务报表和相关附表以及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允反映了你公司199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和项目资金收支情况,符合上述会计准则。此外,我们审查了本年度第12�;18号费用支出报表。我们认为这些费用支出报表符合项目贷款协议,可以作为申请提款的依据。?

本报告将送交XXXX集团和世界银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X省审计厅)。??

审计组长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三)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说明?

按现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会计制度,非盈利性和国家统借统还项目的执行机构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盈利性、统借自还项目的执行机构不仅要编报项目财务报表,还要编报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

项目财务报表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平衡表(或项目资金来源与运用表)、项目工程进度表和贷款提取情况表。使用专用帐户的,还应编制专用帐户报表。使用费用支出表(SOE)报帐提款的,还应编制费用支出表汇总。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等。无论采用哪种报告形式,都要反映实际财务收支和重要的形象和价值业绩指标,及其同报告年度和累计概算或计划的对比情况。?

编制财务报告是项目执行单位的责任。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项目贷款协议、项目协定和中国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如果所遵循的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准则有重大差异,应在财务报表说明中陈述差异及其影响金额。?

尽管审计机关不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者和质量保证者,但是,审计机关有责任通过审计师意见说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合规;当审计机关对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有保留意见时,亦即证实财务报告除了有保留意见、相反意见或不发表意见的部分之外,其余部分真实、公允、合规。如果审计意见与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允性和合规性不符,审计机关要对审计意见所产生的误导后果负责。?

(四)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中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是审计机关将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新增加的内容,也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补列的,目的在于简要列示审计中发现的违反项目贷款协议规定的支出,不合理支出,或被怀疑为不合规的支出,以及审计人员不能取得能证实合规性和合理性证明文件的支出。只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就应编列“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其说明。如果审计中发现项目贷款协议有不符合中国国情或项目具体环境的条款,审计人员也应提出积极合理的改进建议。

“有问题和证据不足支出汇总表”及说明的基本格式如下:?

(五)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取消原审计公证报告中的“管理意见书”,增加“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评价意见”,也是审计机关对国外贷款项目对内、对外两套审计报告合二为一之后在报告内容和形式方面的变化,它是根据世界银行1998年7月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手册》的要求改变的。其目的在于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和世界银行报告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贷款协议条款的不相符事项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揭示项目内部控制对项目执行的合规性和项目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公允的保障程度。其格式和内容如下:?

贷款协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评价意见?

XXXXXX项目办公室:?

我们审计了所附(列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名称)19**年12月31日及截至该日止同年度(或期间)的(列明业经审计的报表或明细表),并于(列明日期)对上述报表提交了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国际审计标准和中国审计规范进行的。?

一、关于对遵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协议有关条款及其他指南的评价?

为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或项目)项目财务报表没有重大误报,我们在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JP3〗遵守(列明生效日期)生效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JP〗际开发协会)项目贷款协议有关条款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符合性测试。为便于报告,我们将有关条款和程序归纳为以下几类:?

。会计核算条款?

。财务条款?

。采购条款?

。对项目条款的技术评价?

。采购指南?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规定的其它程序?

。(概括其他适用的贷款协议条款)?

但是,对项目遵守上述条款和程序情况发表意见,不是我们的审计目标,所以,我们不对此发表意见。我们在测试中发现了(说明此类事项的数量)重大不符合事项,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有关指南的要求,我们应该报告上述事项。重大不符合事项指没有遵守或违反(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协议或其他程序中有关的规定或禁令。重大不符合事项使审计师有理由认为,上述没有遵守规定或违禁事件所造成的误报,加总起来,对项目整体有重要影响;或者会引发有关方面的重视。?

重大不符合事项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作详细说明。?

二、关于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为确定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所采用的审计程序,我们在计划和实施审计过程中关注了(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在编制财务报告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我们这样做并不能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提供保证。我们对编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关注无须揭示内部控制结构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数个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在设计或运行时,不能将风险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风险是指项目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常规过程中,不能发现特定财务报表(指审计师正在审计的报表)可能存在重大误报。我们发现了XX件我们认为存在重大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事项。?

重大缺陷情况在本意见的附件中予以说明。?

本报告将送交(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XXX省审计厅))。??

审计师签字或审计机关盖章?

日期?

通讯地址

(六)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

按照《审计署关于规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的通知》(审外资发[1999]17号)规定,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报告增加“违反法规事项和其他事项”部分,用于反映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规事项和前几部分未披露的其他事项。审计人员在编写这部分时,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文字叙述的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应包括:审计发现的事实,金额,实际和潜在的影响,违反的具体法规、规定,产生原因的分析,处理意见等。??

四、商业外债项目审计?

商业外债项目指境外商业银行、银团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租赁机构,及其他境外金融投资者,向我国政府及其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商业性贷款、买方信贷、债券、融资性国际租赁及其他形式的外债项目。商业外债项目以其融资方式的灵活性优势,在我国借用外资项目中占据较大比重。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指审计机关及合格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商业外债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活动。开展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是国家外债管理的重要手段,审计报告成为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新借外债项目和经营外汇业务的依据或参考。?

商业外债项目审计内容,包括借债单位举借的中长期、短期贷款,对外发债,担保和外汇业务涉及的实有和或有资产负债,外汇业务合法性,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以及外债承受能力等。根据审计侧重点和审计时间的不同,商业外债项目审计方式分为年度外债检查、发债前检查和专项检查,这里主要介绍年度外债检查内容。?

(一)审查直接借款单位外债收支?

1.借用中长期和短期外债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实际借债的金额、币种、期限、综合成本、筹资市场和筹资方式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借债条件;外债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有无按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借入资金是否及时汇入境内,并按规定用途使用。? 2.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担保金额与对外负债额之和与自有外汇资金的比率是否超过法定限度。?

3.开展外汇业务是否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办理外债转贷业务或外汇调济业务的范围、规模、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外汇管理局批文的要求,盈亏绩效如何。重点查处用外债项目资金搞投机性外汇交易或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问题。?

4.还本付息情况,近三年借用外债的还本付息有无拖欠或延误;未来三年还本付息预算及还贷能力预测是否合理、可信。?

5.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方面是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审查直接借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直接借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反映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本金到位率、外汇资本占资本金总额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本盈利率,据以评价借债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三)审查外债项目财务收支?

1.项目立项程序的合规性,重点检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经过够资格机构的评估;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基本建设规模,以及配套资金和物资是否落实到位。?

2.在建项目财务收支,检查内容与前述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内容基本相同。?

3.完工项目财务收支,重点检查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经过有资格机构验收,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项目实际成本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超概算;项目运营效益能否达标等。?

(四)审查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

1.验证用款单位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结合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核实年末外债余额;检查用款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外债,有无挪用、转移、挤占外债资金和擅自用外债资金搞风险投资或外汇交易的问题;计算违规违纪金额占外债余额的比率。?

3.依据经过验证的年度财务报告,计算反映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的几项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本金总额、利润总额、长期投资总额及投资分红总额、外汇收入总额、应偿还外债本息总额、偿债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以及资本盈利率等,据以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还债能力,分析评价用款单位财务状况对外债偿还的影响,分析评价用款单位拖欠应还外债本息的原因,找出薄弱环节或问题症结,研究对策,提出改进建议。?

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3篇

全球外汇操纵案调查近尾声

【《财经》综合报道】持续两年多的全球外汇市场操纵

>> 2013年全球金融市场展望 2013金融市场终结者谁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中)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上) 中国金融市场20年的独特规律 2016年金融市场展望(下) 金融市场假说:2013诺奖得主的分歧及其弥合 金融市场 锌期货首度登场上海期交所等 浅析我国金融市场的期证合作 链接:2009年国际金融市场大事记 2007年4月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情况 2012年国际金融市场六大趋势 2011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9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9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8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7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2007年上半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 2006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分析报告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金融市场 2013年33期 金融市场 2013年33期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本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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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外汇操纵案调查近尾声

【《财经》综合报道】持续两年多的全球外汇市场操纵案调查正在接近尾声。最近,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等监管机构,以及美国联邦调查局等有权提起刑事的执法机构也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

调查最初一直关注一个聊天群组,交易商在三年里通过彭博社终端即时消息,涉嫌在客户指令之前使用聊天群组执行自己的交易,操纵基准汇率WM/Reuters。

据英国《金融时报》援引两位知情人士的话称,FCA已至少要求15家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在此之前,包括德意志银行和高盛在内的一些金融机构表示其已经被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据海外媒体报道,纵的汇率指数是WM/Reuters基准利率。该汇率指数在伦敦时间每天下午4点设定,该利率被许多企业和投资者看作基准利率。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一样,该指数供金融界外部人士使用,投资调查公司Morningstar预计,当WM/Reuters基准指数波动时,社保基金和储蓄账户等共计3.6万亿美元资金量会随之波动。

所谓“操纵收盘价”是指银行的交易员在快要收盘时大量建仓,然后在临收盘前平仓;或者下达买卖指令,但是在执行前取消。

FCA是参与外汇操纵调查的全球七家监管机构之一,这其中还包括瑞士、美国、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

FCA以及瑞士、美国、中国香港的监管当局所进行的调点关注欧元对美元的货币市场,该品种是全球流动性最高的外汇品种,占外汇市场每日5.3万亿美元交易规模的四分之一。

还有一项虽然规模较小但是类似的调查,是由新加坡金融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在长达一年的监测行动中,该监管机构发现133个交易者操纵以汇率为主的基准。

之后,各机构开始对交易者实施纪律处罚,目的是证明自己愿意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在针对这些主要的西方银行的诉讼中,与监管机构开展一定程度的合作的意愿已经得到证明,但是内容还尚未知晓。

欧盟竞争专员杰奎因·阿尔穆尼亚(Joaquin Almunia)表示,数家银行已向布鲁塞尔方面提交了信息,以协助其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希望借此获得从轻处罚。 声音

证券改革围绕中小投资者展开

证监会主席肖钢: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一开始就是为企业金融服务,中小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资本市场缺失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为进一步做实投资者的保护,证监会正在酝酿新的措施。 建自贸区意在倒逼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三轮开放,分别是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加入世贸组织。上海建立自贸区核心之意是“改革”而不是“政策”,中央意在以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改革“清理文件柜”,修改一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的法律法规,从而形成循序渐进的法治建设,并在未来的国际谈判中掌握话语权和影响力。 快报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创20季新高

截至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636亿元,创下自2008年四季度以来20个季度新高,不良贷款率0.97%,为2012年一季度以来7个季度新高。其中,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365亿元,不良率0.98%。 人民币对美元再创新高

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205-02

2003年初,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颁布和实施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与国际反洗钱制度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仍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健全和完善。

一、继续加强反洗钱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重惩罚洗钱的刑事立法,轻预防洗钱的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反洗钱法律。《刑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分别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涉及到反洗钱的内容,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只是与预防洗钱有关联或有影响,而不是专门针对或直接针对预防洗钱而设定的。人民银行的“一规定两办法”,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还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层次较低,效力不高。国内立法至今尚未对洗钱进行法律规范,并且对洗钱交易甄别标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及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等做出系统的法律规范,这给正确界定洗钱、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反洗钱监管、制定反洗钱措施以及金融机构和客户配合反洗钱工作均带来不便,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为国际反洗钱的司法合作奠定法律基础,无助于吸引外资和金融改革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单行统一的《反洗钱法》,建立以《反洗钱法》为核心,以刑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补充的多层次、完善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反洗钱法》应当覆盖银行、投资、证券、保险等不同的金融领域和从事金融业务的各类主体以及所有的商业主体、中介组织及个人。

另外,要修改完善惩治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一是《刑法》要扩大洗钱罪对象范围,即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不仅包括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四种,还应包括贪污贿赂、逃税、诈骗、侵占国有资产等犯罪,以符合国际反洗钱刑事法律要求。二是泄露反洗钱有关报告信息的行为应当定罪。金融机构上报给金融监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信息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司法部门获得和分析洗钱的重要线索,如果泄露会给反洗钱案件的调查和侦破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时将动摇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因此,对泄露反洗钱的有关报告信息的行为应当在《刑法》上定为犯罪。

二、统一金融机构预防洗钱制度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统筹安排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制度。从适用范围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只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没有包括保险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因此,保监会和证监会应在《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颁布的基础上,尽快分别制定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反洗钱的规定,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洗钱。

严格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洗钱的声明》的要求,通过适当途径使金融机构明确“尽职审查”的真正含义。“尽职审查”是金融机构预防洗钱行为的基础工作。《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金融机构对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提交的开户资料应审查其真实性,对客户身份证件等开户资料的真伪要做出审查。但由于各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存在,金融机构一般无法实质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洗钱的声明》特别强调“银行应当作合理的努力以确认所有请求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客户的身份”。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应据此细化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尽职审查”的要求,如金融机构有责任凭一般常识或采用银行业常规鉴别方法或购买必备的鉴别仪器,通过适当的方式(如电话查询、网络查询、实地走访等)识别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或资料的真伪,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尽量在既不加重金融机构审查客户身份的义务,又在金融机构合理能力和范围内有效审查客户身份,切实预防不明身份者进行洗钱。

应从法律上确定在反洗钱上为客户严守秘密的例外原则。按“一规定两办法”的规定,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实质是将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信息(如存款数额、资金流向、交易对象等),在客户不知悉或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由金融机构报告给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这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定的金融机构为客户保密原则相冲突。我国《宪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个人和单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因此,要切实预防和制止洗钱,必须从法律的层面上打破金融机构为客户保密原则的严格要求。

切实减轻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负担,以便金融机构更加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实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成本太高、负担过重,考虑到我国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为减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负担,建议借鉴国际金融界反洗钱经验,尽快开发金融机构人民币和外汇大额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统一在金融机构安装并与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接。同时,为激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反洗钱工作,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商业银行反洗钱效果评估制度,对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位、反洗钱内控制度健全的商业银行在分支机构准入、业务创新、再贷款等方面适当放宽;对积极报告可疑交易的,应仿效监察、反贪部门实行举报有奖。

三、建立与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相衔接的社会反洗钱体系

从长远看,我国要建立一整套包括金融、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司法等诸多部门在内的预防和打击洗钱的综合系统,并应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就金融机构反洗钱而言,目前需要解决好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应尽快进行现金管理制度改革。从实质内容上看,“一规定两办法”主要强调了对大额异常资金走向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多在金融系统结算环节上做文章,尚未形成一个综合配套的反洗钱制度系统,与国际反洗钱制度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一般来讲,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或犯罪收益,其初始形态往往表现为现金,犯罪分子洗钱的目的就是对其非法获得的现金来源进行掩饰或隐瞒,因此遏制洗钱的关键在于切断违法犯罪分子获得现金来源的通道,规范现金管理,尽量不用现金或少用现金。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以及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已实施10年有余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尽快修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将自然人纳入现金管理的范畴,将非银行系统流转的现金纳入现金管理范围。加强存取现金的管理,鼓励单位和自然人通过转账结算方式划拨资金或支付交易款项。同时,应赋予税务部门监管现金职能,建立纳税单位的现金收支监测系统,要求有现金收入一定数额的单位,必须配备记录现金收入和接受银行卡付款的电子设备,自然人和单位接受大额现金到银行存款的,应出具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收入来源证明。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从账户提取现金收费制度,包括大额现金提取收费和预约制度。通过以上现金管理改革,规范单位和自然人现金收支、存取行为,在保证合理的现金需要的基础上,限制或控制不合理的现金使用。金融机构应和税务部门联手防止利用现金从事洗钱活动的发生。

另一方面,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分析研究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对认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程序报送司法机关。实际上,由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析研究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如果牵涉到本外币的洗钱活动在同一金融机构或同业,而由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两个部门分开研究分析,会人为割断洗钱活动的本来联系。再者,洗钱活动游离于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市场和其他商业组织、中介组织之间,单靠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分析,不容易看清洗钱的本来面目。因此,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中国反洗钱情报收集和分析中心,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利用计算机技术,与全国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各金融监管机构的数据库联网。中国反洗钱情报收集和分析中心的职能是分析、研究和整理金融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利用计算机系统找出任何看似毫无联系的工商企业与银行账户之间的内在联系或洗钱线索,对有犯罪嫌疑的向公安、司法部门报告。同时,应建立我国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该会议应由金融、公安、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外交、司法等部门负责人定期参加,统一协调、讨论、研究和制定反洗钱的战略和政策,磋商有关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形成强有力的部门分工合作的反洗钱机制。

银行外汇业务自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取消贸易收付汇核销管理制度。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消企业贸易收付汇核销和出口收汇联网核查手续,取消企业退税与出口核销挂钩机制。对进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占绝大多数的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便利政策,除特殊业务需要到外汇局进行登记外,其他业务均可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同时简化对A类企业付汇单证审核要求,企业可凭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二)取消企业贸易信贷审批手续。取消企业预收、预付、延收、延付等贸易信贷收付汇额度、比例调整、超期限核准及注销登记,对企业贸易信贷实行事后报告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

(三)加快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开展。按照“积极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全县具有存放境外资金需求、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的政策支持,着重指导其稳步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财务运营成本,便利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

二、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积极促进投融资便利化

(四)简化直接投资业务流程。取消现行外商直接投资转股、

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对外购付汇核准,取消外商投资企业以应属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转增资及所得人民币再投资核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业务除外),统一将其纳入变更登记。

(五)放宽部分专用外汇账户资金收付限制。开立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境内个人,可凭相应资产变现收入完税凭证向银行申请办理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境内个人以资产变现账户资金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本次资产变现收入税款的,可直接凭缴税通知书办理结汇,无需提供相应的资产变现收入完税凭证;境内个人或机构(不含银行)接收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交付的各类保证金,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

(六)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中资企业,允许其在外汇局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内,从境外直接借入期限不超过1年(含)的短期外债,用于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境外融资。

(七)推广中资企业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政策。境内机构在向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时,可以接受债务人提供的外币质押,质押外汇来源仅限于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除外)内的资金。

(八)建立重大外汇业务审批绿色通道。围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支持产业,对重大外汇业务审批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支持投向高端产业的外商投资项目;积极参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强对企业海外上市融资及资金调回的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

三、改善对金融机构的外汇管理,进一步提高外汇服务水平

(九)全面推进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积极引导银行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终端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促进银行业务电子化、网络化发展,在减轻银行柜台压力的同时,便利个人通过银行多种电子渠道进行自助结售汇操作。

(十)简化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审批手续。完善推广银行结售汇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实行网上备案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

四、加快转变外汇管理方式,加大对涉外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一)稳步推进外汇主体监管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分局主体监管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主体监管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主体监管的有效实现形式,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十二)深入开展“一企一策”式外汇服务。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个案处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针对性地帮助涉外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企业量身定制外汇服务措施。

(十三)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坚持贴近企业需求、重在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等原则,继续开展外汇政策业务集中宣讲活动。积极采取政务公开、媒体宣传、网站等各种措施,加强外汇管理基础知识、重要政策以及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

(十四)大力改进外汇窗口服务。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和窗口意识,全面落实主办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要求,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外汇局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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