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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 《公司法》第167条第3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与否及提取比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盈余情况决定,法律不作强制规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新公司法对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变得更加的多样化了,公积金有的时候是公司的救命钱,所以说这样多样化的规定对公司来说是更加有利的。我们大家对于公积金方面的问题也需要有了解,因为这是关心我们切身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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