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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自考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

2024-03-07 18: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由复旦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行政管理专业为专科学历层次。行政管理学专业为独立本科段学历层次。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扎实的行政管理理论知识,能较好地应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外语水平。

行政管理(专科)课程设置:A030301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2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4729 大学语文 4 4 0018 0019 计算机应用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上机考核 2 2 5 0312 政治学概论 6 6 0040 法学概论 6 7 0107 现代管理学 6 8 3350 社会研究方法 4 9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0 0292 市政学 6 11 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6 12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13 0012 英语(一) 7 序号13-18为选考课程, 需任选3门 14 0163 管理心理学 5 15 0182 公共关系学 4 16 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4 17 3349 政府经济管理概论 5 18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合计     73 15门课程

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

复旦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6]7号〕和《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增加选考课程的通知》〔考委办函[2006]116号〕两个文件精神,为更好地适应行政管理学专业的发展要求,培养更适合现代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现决定对本市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简称“老计划”)进行如下调整: 一、将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社会学概论(0034)”更改为必考课程。 二、取消老计划中所设置的“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两门选考课程。增设“企业管理概论(0144)”、“现代管理学(0107)”、“行政管理学(0277)”、“政治学概论(0312)”、“法学概论(0040)”、“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等6门选考课程。 三、将老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总学分69学分及以上调整为71学分及以上。 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简称“新计划”)(详见附件)自2008年起执行,严格按调整过渡办法(详见附件)和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课程开考。望向相关考生做好宣传工作,使新、老考试计划能平稳有序地完成过渡。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6年11月1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新计划和新、老计划调整过渡办法

序号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15 英语(二) 14 序号3为公共外语,任选1门 0016 日语(二) 14 4 0034 社会学概论 6     序号1~11为必考课程,共计60学分 5 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6 6 0316 西方政治制度 6 7 1848 公务员制度 4 8 0318 公共政策 4 9 0319 行政组织理论 4 10 0320 领导科学 4 11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12 0024 普通逻辑 4 序号12~22为选考课程,须选考2门及以上,达10学分及以上 13 0040 法学概论 6 14 0067 财务管理学 6 15 0107 现代管理学 6 16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5 17 0277 行政管理学 6 18 0312 政治学概论 6 19 0321 中国文化概论 5 20 0322 中国行政史 5 21 0323 西方行政学说史 4 22 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6   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总    学    分 71 13门课程及以上(不含毕业论文)

一、本市自2008年起执行新修订的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302)考试计划,具体的课程设置和学分如下表(简称:新计划表) 说明: 1、已通过原高教自考“行政法学”课程的考生不能申请免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但可不报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用报考选考课程的方式补足总学分和总门数。 2、已通过原高教自考“逻辑”课程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普通逻辑”课程。 3、高教自考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选考课程时,不得重复报考其专科专业中已经考试通过的相同课程。 4、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但必须选择加考3至4门其他选考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免考公共外语的考生,不得申请学位。 5、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其中,非政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报考“行政管理学”和“政治学概论”两门选考课程。

二、为做好该专业新、老考试计划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工作,现就具体的过渡办法说明如下: 1、至2007年底前,参加高教自考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的所有考生仍按老计划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少于69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2、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3门及以上选考课程且达16学分及以上的未毕业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可不再报考“社会学概论(0034)”课程和新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 3、至2007年底前,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1至3门选考课程且未达16学分的考生,自2008年起,在继续参加本专业考试时,除按新计划必须通过全部11门必考课程〔含“社会学概论(0034)”〕外,还需按新计划要求通过至少2门选考课程(含2007年底前通过的老计划中所设置的选考课程),且达10学分及以上。 4、至2007年底前,根据原有的报考条件,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加考课程“公文写作与处理(0341)”,自2008年起,可顶替新的报考条件中所规定选考的 “政治学概论(0312)” 课程。 5、至2007年底前,有资格申请免考公共外语,且已通过老计划中所设置的可顶替公共外语的选考课程“秘书实务(0510)”、“管理信息的收集与处理(0528)”中1至2门的考生,自2008年起,可计入免考公共外语所需加考课程的总门数和总学分,但不得按本文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重复计入新计划所确定的毕业总门数和总学分。 6、自2008年起,所有考生在报考本专业(独立本科段)的过程中,除上述过渡办法中所涉及的情况(见上述第2~5款)外,必须严格按新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要求报考和毕业(毕业总学分不得低于70学分,且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3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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