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解释及对照表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复印机图标及解释 › 《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解释及对照表 |
2024年1月1日,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本市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已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旧目录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与《本市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相比,2024年版目录主要变化如下: 一、采购方式及限额调整情况 新增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目录内单笔预算小于100万元的零星项目。即100万元以下、目录以内的项目,由采招办统一采购,老师切勿自行购买。 目录修订前,400万元以内电子集市采购方式可在入围供应商名单内,通过单位内控程序确定成交商;目录修订后,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限额降低至100万元。 新版目录内,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仍须由学校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 二、采购方式的变更申请 适用框架协议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当执行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在框架协议以外进行采购的,应对照《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方案》(沪财采〔2022〕26号)文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申请采购方式变更,须填报退出框架协议采购转网上超市采购申请表并附说明材料。 1.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 2.采购人确有特殊使用需求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产品无法满足其实际工作需要。 三、重点关注品目 (一)提高限额品目 1.触控一体机(A02020800)、LED显示屏(A02021103)集中采购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100万元以下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基础软件(A08060301)、应用软件(A0806030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0)如: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多联机)、专用制冷设备(精密空调)不适用框架协议采购,集中采购限额设定为100万元,100万元以下按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互联网接入服务(C17010200)集中采购限额设定为10万元。 (二)增加中标包件品目 1. 台式计算机(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 2. 投影仪(A02020200) 以上品目科研用可选型号增加。 详细修改情况见附件:《本市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修改情况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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