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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公布

2024-06-15 20: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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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临沂出台了《临沂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发〔2012〕36号),目前已超过5年。随着临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适应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为加强临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区划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6)用地现状与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依据。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

(一)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不得小于0.5km2。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见表2)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对于本次功能区划工作中未涉及到的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由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其它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

位于各类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在下列情况下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2)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3)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4)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2、4类声环境功能区

(1)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在向环保部门备案后,相应划分到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场站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大型公园、风景旅游区和纪念馆等区划为1类标准适用区域;

4、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5、各类区域之间不化过渡地带;

6、在已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8、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机场周围区域范围说明

临沂启阳机场位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的2025年WECPNL等值线分布图,初步以70dB等值线围成的区域作为机场周围区域,见附图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实际地物分布情况,为便于操作管理,尽量以现有道路为界,进一步确定机场周围区域范围。临沂启阳机场周围区域分布情况见附图4。根据《关于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意见》(临环评函[2014]261号),评价范围学校、医院等的评价标准执行(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一类区标准,70dB(WECPNL);村庄等居民点评价标准执行(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二类区标准,75dB(WECPNL)。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该标准。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1~4类区域不包含临沂启阳机场周围区域。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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