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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干。原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规定要求,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可直接选拔为提干对象。 大学生士兵安置规定,目前以2011年11月1日为“分水岭”。在此时间之后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一律参照2011年11月颁布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实施前入伍的,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 ①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②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③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④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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