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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简易处罚网上办” 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4-07-17 20: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与简易处罚功能适用“先报后罚”模式,存在逾期未申报行为的纳税人,可先办理申报,然后接受处罚,再完成罚款缴纳,全程网上自主办理。

操作说明

(1)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

网址:

https://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

(2)登录后选择以“企业办税”身份进入系统。

办理逾期申报

(1)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菜单。

(2)在【申报清册】栏下点击【逾期申报】进入功能菜单,页面展示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税费种。

(3)点击“填写申报表”,系统提示纳税人未申报已逾期天数。

(4)点击“查看相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可查看逾期申报处罚裁量基准告知信息。

(5)点击“继续申报”,填写申报表单,提交申报。

(6)系统通过回执页告知纳税人申报提交结果、应补退税费额,并通过弹框提示纳税人应进行的下一步操作或需要办理的违法处罚事项。

办理处罚事项和缴纳罚款

逾期未申报违法行为按违法情节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电子税务局对应的操作流程:

01首违不罚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符合一定条件的,作为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1)点击提示框“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系统自动送达、展示逾期申报不予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2)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决定书”,下载、打印文书。

02非首违简易处罚

不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需要纳税人对全部待申报事项完成申报后接受简易处罚。

(1)点击提示框“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至【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系统展示税务行政处罚信息。

(2)点击“确认”,系统弹框提示纳税人需要接受处罚金额。纳税人可点击“查看决定书”下载、打印文书,或点击“立即支付”缴纳罚款。

(3)点击“查看决定书”,系统自动展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或者点击“立即支付”,系统自动跳转至【清缴税款】功能。

(4)纳税人选择欠缴的罚款,点击“立即缴款”,通过“三方协议支付”、“银联支付”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办理缴纳。

(5)如纳税人办理“非首违”的逾期申报后,核心征管系统未生成相关数据的,需要纳税人到前台办理违法处罚事项。申报成功后的提示如图:

(6)纳税人办理申报后,暂时不办理简易处罚的,之后可直接进入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违法处置】功能,继续办理。菜单路径: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逾期申报违法处置。

待办提醒

电子税务局自动在办税桌面“我的待办”栏,为纳税人推送待办事项,提醒纳税人办理逾期申报、简易处罚或罚款缴纳:

(1)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可点击办理“存在逾期未申报记录”,直接跳转至【逾期申报】菜单。

(2)存在待办理的违法事项,纳税人可点击办理“逾期申报违法处理【网上办理】”,直接跳转至【逾期申报违法处置】菜单。

(3)办结违法事项后未缴纳罚款的,纳税人可点击办理“逾期申报罚款缴款”,直接跳转至【清缴税款】菜单。

注意事项

(1)电子税务局仅支持办理逾期天数不超过180天的税费种申报;如超过180天,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业务。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请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办理逾期申报时如出现提示:“由于核心征管系统暂未提供网上处理数据,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由于相关数据未生成,暂不支持逾期申报,纳税人可到办税大厅或等待相关数据生成后,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

(4)办理逾期申报时如出现提示:“首次违法数据异常,请前往办税大厅办理!”,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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