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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授信申请

2024-07-16 10: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金融同业客户综合授信是指我行按照行内制度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对金融同业客户核定的同业授信额度。

金融同业客户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被授信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监管当局批准,依法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类境内金融机构或获得监管当局批准,依法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境外法人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成立1年以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可放宽为1年以内),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符合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要求。

被授信对象应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同业交易对手金融业务经营资质的业务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所颁发的证书或批文;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包含近两年财务数据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包含各年度财务数据的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三)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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