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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09: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做好入党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使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义务和权利等有深入的了解,进一步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坚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

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培训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

三、培训时间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年度计划,全面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底数,对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发展对象和抓紧组织实施好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目标、任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四、培训方式

发展对象培训班在学校党校统一指导下,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主体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影像教学、实践教学、主题研讨、学员自学等方式灵活进行。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五、培训内容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组织发展对象认真学习新时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史、国情教育。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作为重要学习辅导材料。

1.课堂讲授原则上不少于12个学时。包含《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内容。

2.影像教学和实践教学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砥砺相结合,引导学员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增强爱国主义情怀,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实现从知识汲取到信念信仰的转化、升华。

3.主题研讨原则上不少于3个学时。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100周年等重大契机,把世情、国情、党情的学习结合起来,将“听党课、学党史、话初心、促成长”作为主题主线贯穿研讨全过程,突出研讨交流的价值导向功能和德育渗透功能。

4.学员自学原则上不少于6个学时。采取提供学习资料、指定培训教材等方式组织学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内容,提高学员与时俱进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不断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

六、培训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工作,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积极抓好落实,确保培训及时开展、有序推进。根据需要,各分党委(党总支)可以采取联合举办的方式进行。培训方案须在开班前至少一周报学校党校备案审查(电子版发送至党校邮箱[email protected]),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培训方案需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授课教师信息、学员名单、班主任及带队老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2.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做好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培训实行专人(班主任)跟班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严肃培训纪律。参训学员要妥善协调好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确保全程参训。培训合格者准予结业,学校党校审核并颁发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表现作为组织发展的重要参考。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选聘授课教师。学校党校聘任的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教师,校内外相关专家,优秀共产党员或老党员,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支部书记等,都是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重要师资。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应带头上党课。

4.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执行和落实学校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确保集中培训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未尽事宜,请与党校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7-67862778。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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