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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社会〔2023〕7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局会同市妇儿工委、市住建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韶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韶关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儿童的重要论述精神,高水平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根据《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重点从“强制度、提服务、保权益、拓空间、优环境、促参与”六个方面提升儿童福祉,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试点探索、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让儿童友好成为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及身心健康,让广大儿童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全市规划统筹、全域系统推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力争纳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全市建成1个儿童友好示范县(仁化县),积极创建10个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25个儿童友好基地。展望到2035年,儿童友好建设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导向,打造具有韶关生态发展区特色的民生幸福标杆。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指导性)序号 领域 指标内容 单位 2025年 目标 责任部门 1 社会政策友好 是否将儿童友好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 是/否 是 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2 是否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 是 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建管理局 3 城市规划是否考虑儿童需求 是/否 是 市自然资源局 4 是否有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学位建设专项规划 是/否 是 市教育局 5 儿童社会工作者数量 人 增加 市民政局 6 公共服务友好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个 5.5 市卫生健康局 7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 50 市教育局 8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85 市教育局 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00 市教育局 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 % 85 市教育局 11 按照规定时间全面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率 % 100 市教育局 12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6 市教育局 13 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 市教育局 14 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配备率 % 逐年增加 市教育局 15 新生儿死亡率 ‰ 55 市教育局 27 12岁儿童龋患率 % 90 市卫生健康局 29 儿童溺水死亡率 % 持续下降 市卫生健康局 30 灾害事故导致儿童死亡人数 人 持续下降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 31 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数 起 0 市教育局 32 药品(含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 % >98 市市场监管局 33 权益保障友好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4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元/人*月 稳步提高 市民政局 36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市残联 3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岁 0-17 市残联 38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 元/人*月 提高 市残联 39 成长空间友好 设置儿童阅览专区的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数量 个 增加 市文广旅体局 40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 力争100 市妇联、市民政局 41 慢行交通系统占出行比例 % 45 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2 儿童友好公园数量 座 增加 市住建管理局 43 儿童友好医院数量 所 增加 市卫生健康局 44 儿童友好学校数量 所 增加 市教育局 45 儿童友好社区数量 个 增加 市民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妇联 46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 % 80 市卫生健康局 47 发展环境友好 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9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8 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 % 85 市妇联、市教育局 49 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比例 % 20 市卫生健康局 5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重 % 降低 市中院 51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 % 降低 市公安局 52 拐卖儿童案件年发案数 起 0 市公安局 53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市民政局 54 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 % 90 市民政局 55 儿童参与友好 儿童议事会 个 持续增加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等 56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 人 持续增加 团市委 57 举办儿童系列品牌活动 场次 持续增加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团市委、市科协、市妇联等 二、实施儿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动 (三)加强规划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将儿童友好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安全、食品、药品、社会福利等各领域专项规划。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 (四)深化制度创新引领。推动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落实儿童发展相关公共服务标准规范。深入推进武江区新华街道、乐昌市乐城街道、始兴县隘子镇等首批广东省儿童友好示范镇(街)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标准,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按照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建设指引,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各类儿童服务进驻“粤省事”平台。 (五)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体系。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完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儿童福利、学校安全、网络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健全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 (六)完善儿童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建立儿童产业政策体系和标准化体系,促进儿童用品、儿童食品、儿童安全、儿童玩具、亲子娱乐、亲子服务、亲子教育等多种类型的儿童产品及服务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培育具有韶关特色的儿童产业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增强儿童产业集中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借助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培育发展儿童新业态新经济。 三、实施儿童友好城市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七)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推行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二检合一”,保障优生目标的实现。普及新生儿疾病筛、听力筛查及早产儿视网膜筛查,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建立和完善全市儿童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喂养指导与营养改善。严格学生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弯曲异常等。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推进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建设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培训。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 (八)大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入托。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5个。加强生育服务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健全完善登记备案制度,推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登记。 (九)强化儿童教育服务保障。多渠道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发展,到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继续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推动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覆盖率100%,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发挥家庭作用,开展学前启蒙教育。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完善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十)丰富儿童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合理规划布局文体设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向儿童免费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普及,将珠算、书法等列入学校教育内容,传承岭南文化精髓,组织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活动。推动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设置儿童阅览专区。实施国家面向儿童的体育设施器材等标准,丰富儿童体育赛事活动。 (十一)推进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实践基地、科普场所、出行项目等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在产业园区、商业场所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儿童友好基地,加强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等首批广东省儿童友好基地建设。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发自身教育资源,设立儿童开放日,为儿童主题教育、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专栏1 各类儿童友好基地建设 1.儿童友好医院工程。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通过完善儿童的就医环境,建设一批尊重儿童、满足需求、保障权利的儿童友好医院。〔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儿童友好图书馆工程。建设一批儿童友好图书馆,尊重儿童权利,从室内外公共空间、阅读空间等方面,满足儿童阅读、探索需求。〔负责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儿童友好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工程。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以儿童发展为中心,满足儿童需求、倾听儿童心声、保障儿童权利的友好学校,完善儿童在校的生活及学习环境,保障儿童在生理、心理、认知、社会和经济上的需求与权利。〔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普惠托育服务工程。加强托育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建设托育中心,提供多样化普惠性托育服务。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5.5个。〔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儿童权益保障 (十二)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强残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给予特殊(应急)时期儿童关爱与保护。 (十三)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协同推进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服务。完善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鼓励公办机构开展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 (十四)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和涉法涉罪。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和中小学生欺凌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校园周边安全巡逻、安全检查及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建档转化工作,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成效。构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犯罪,防止拐卖儿童案件发生,持续降低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例。持续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专”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和救助机制。 五、实施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 (十五)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项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标识标牌系统和安全防护设施,推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推进儿童滨水空间建设,将滨水岸线的改造提升与儿童游憩娱乐和安全需求相结合,加快提升空间品质。 专栏2 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1.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工程。加强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在公共场所建设儿童厕位、儿童休息活动区等。〔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儿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工程。全市创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25个,70%以上的镇(街道)、社区建有少儿科普活动场所。〔负责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工程。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儿童数60人(含)以下的,应将儿童移交地级市儿童福利机构,同步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市级建成一个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实现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90%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服务保障更加高效。〔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建设儿童友好社区。加强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达9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覆盖率达85%。完善社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儿童游戏场地规划建设。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社区少年宫,充分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以社区为阵地,打造完善的社会教育和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空间环境改善。 专栏3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1.儿童友好社区工程。优化配置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创建一批省级儿童友好示范社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儿童参与得到充分保障。〔负责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母婴室建设工程。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实现母婴室全覆盖,健全母婴室运行管理制度,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鼓励用人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推广母婴设施的智能化服务,提高设施利用率和服务可及性。〔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完善道路交通系统的路权分离及慢行交通体系,开展人性化、精细化道路空间设计,提升儿童经常活动地区慢行交通的连续性和功能性,慢性交通系统占出行比例达45%以上,打造趣味安全的儿童慢行空间。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道路交通人行设施建设,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儿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六、实施儿童友好环境建设行动 (十八)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南粤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将儿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内容纳入家庭教育,建设文明家庭、实施科学家教、传承优良家风。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推进公益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供给,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 (十九)建设儿童友好自然生态环境。统筹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与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公园建设,营造更多富有趣味的儿童活动空间和游憩设施。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自然教育品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进一步提高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周边的环境质量。 专栏4 儿童友好公园建设 1.儿童友好公园工程。城市和郊野公园设置一定规模的儿童游戏区域和游憩设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儿童友好公园,结合公园实际功能分区、自然特征,因地制宜为儿童提供相对安全的公共空间,科学配置满足不同年龄阶段及特殊儿童需求的服务设施。(负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建设儿童友好网络环境。扎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巡查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有害信息,重点针对涉黄、涉毒、涉赌、涉暴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网有害信息及线索,严厉打击相关涉网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深入摸排整治中小学校周边公共无线上网场所,督促落实网络安全审计措施。 (二十一)培养儿童友好人文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优秀文化产品。落实文化内容审核监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环境整治,严厉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游艺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十二)提高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强化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园、游乐场、山塘、水库等场所的溺水隐患。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高坠、触电、烧烫伤、中毒等伤害。 七、实施儿童友好参与共建行动 (二十三)建立儿童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搭建儿童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儿童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儿童议事制度,加强儿童议事组织建设,引导儿童参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有序性开展。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组织儿童参与城市治理相关行动,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二十四)促进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涉及儿童发展事业的省内外交流,吸收借鉴有益经验,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韶关故事”。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对口支援合作地区(莞韶)儿童交流合作,举办儿童友好艺术节、儿童友好社区日等系列品牌活动。 (二十五)构建社会共建参与机制。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充分调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性,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儿童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儿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设,成立儿童友好专家委员会,加强儿童友好相关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 八、保障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建管理局等部门协调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对接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落实相关领域儿童友好行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持。 (二十七)完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财政配套资金对儿童服务建设项目支持。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可按程序申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二十八)分批推进建设。支持仁化县建设儿童友好示范县。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县(市、区)、镇(街道)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积极打造一批省级儿童友好示范镇(街道)和儿童友好基地。对于暂不具备整体建设条件的地区,鼓励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二十九)加强宣传交流。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普及儿童权利、儿童友好城市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政策 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政策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1 落实省关于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出行、医院、图书馆、科技馆、学校、基地和母婴室等领域的建设指引,深化儿童友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发改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住建管理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 落实各行业领域现有的广东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 落实中央和省制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对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支持。 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4 执行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以成本监审为基础,根据教育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 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完善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6 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 7 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示范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落实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 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儿童服务建设项目支持,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请省财政配套资金。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0 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优先保障用地。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对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情况评估。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2: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万元) 建设期限 (年) 建设规模及内容 牵头 责任 单位 备注 1 韶关市妇幼保健院 待定 2023-2025 建设广东省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生命起源科普体验馆、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 市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2 韶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2500 2023-2025 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市妇联 暂未立项 3 翁源县公立幼儿园学位保障建设项目(第一期) 19300 2022-2023 1.改扩建及维修改造12所乡镇公立幼儿园。2.新建龙仙镇第二幼儿园。3.新建官渡镇六里幼儿园。4.新建翁源县第三幼儿园。 翁源县教育局 已开工 4 翁源县公立幼儿园学位保障建设项目(第二期) 21000 2023-2035 1.新建周陂镇第二幼儿园。2.新建翁源县第四幼儿园。3.新建翁源县第五幼儿园。4.新建翁源县第六幼儿园。 翁源县教育局 已立项 5 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待定 2023-2025 拟建设一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50个的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市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6 浈江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浈江区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7 武江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武江区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8 曲江区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曲江区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9 南雄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0 乐昌市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1 翁源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2 新丰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2000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新丰县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3 乳源瑶族自治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乳源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4 仁化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待定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仁化县卫生健康局 暂未立项 15 始兴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4000 2023-2025 拟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可提供托位100个的公建托育机构 始兴县卫生健康局 已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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