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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政(76)丨蓉漂网友建议:成都能否增设一条徐州路,抚慰思乡之情?

2023-05-19 14: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问政四川网友提问:听说现在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在患者出院报销结算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可以二次报销,请问一下相关的政策和流程怎么样的?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回复:现无“新农合”及“二次报销”之说法。城乡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实行一单制结算。对于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人员在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但未按规定进行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未联网结算的救助费用,可将发票、出院证明、结算单、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提交至参保地乡镇(街道)申请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根据《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民政局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2〕2号)规定,将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类别统一调整为6类:(一)特困人员;(二)孤儿;(三)低保对象;(四)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五)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贫返贫人口;(六)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特困人员和孤儿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100%比例救助。除特困人员、孤儿外的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低保对象按70%比例给予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比例给予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50%比例给予救助;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每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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