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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物局关于轨道交通十八和二十二号线后通段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复函

2023-07-09 06: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广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开展轨道交通十八和二十二号线后通段工程范围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事宜的函》(穗铁建建管函〔2023〕406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复如下:

  一、所报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后通段工程、轨道交通二十二号线后通段工程皆属我市行政区内新建或者扩建道路、桥梁、高速路、地铁、网管等重大线型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前应当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二、请及时与具有考古发掘团体资质的单位联系,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考古工作条件,尽快协助进行工程地块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如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还须进行考古发掘。根据《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前考古调查勘探程序规定》,该项考古工作可委托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开展。

  三、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石刻等不可移动文物,须在文物部门指导下制定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在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中如发现具有特别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实施原址保护的,应由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定勘察设计方案,相应的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

  此复。

  附件:广东省考古发掘团体单位统一对外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文物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罗翀,联系电话:3892544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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