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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起,昆山将正式实行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2024-07-08 15: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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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7 07:35:08

来源: 综合整理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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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中国昆山发布重要通知

  自4月起,昆山将正式实行人才优先购房政策

  后续昆山所有新盘

  均需拿出30%的房源供人才集中认购

  具体细则如下

  ▽

  昆山市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实施细则

  为满足人才购房需求,更好推进宜居昆山建设,吸引更多人才扎根昆山创新创业,积极打造人才创新高地和产业创新集群,根据《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昆办发〔2020〕55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本细则规定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符合《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昆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的A至D类人才,或在昆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且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昆山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人或其家庭通过买卖、析产、赠与、继承等方式转移名下房产的,需自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起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人才优先购买资格。

  申请人及家庭在本市通过人才优先购买政策仅可购买1套商品住宅。

  二、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昆如意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才资格认定,资格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

  三、房源提供。开发企业应在申请预售许可前,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当期预售许可建筑面积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房源。

  四、购房流程

  1. 房源公示。开发企业应制定完善的预售方案,明确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房源及人才优先购买集中认购期(不少于2天),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在售楼处现场及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2. 资格审核。申请人在集中认购期内,要将相关购房材料提交至开发企业指定地点。开发企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提交购房资格审核,开发企业将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售楼处现场及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申请人具备优先购买资格。

  3. 选房规则。开发企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销售现场及公众号上进行公示。申请人根据选房顺序依次选购住房。

  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结果及购房人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住建局备案,并在售楼处现场及公众号上公示选房结果。

  集中选房后,开发企业可对外公开销售剩余房源(含非优先购买房源)。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未选到优先购买房源的,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

  五、其他规定

  1. 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人才优先购买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在昆人才优先购买资格;已网签的予以撤销网签;已办理不动产证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申请人在合同网签备案后要求退房的,不得在本市再次享受人才优先购买资格。

  3. 未能进入到选房环节或者选房期间放弃选房的申请人,在资格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其它项目的人才优先购买。

  4. 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实行实名制,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方可转让。

  5. 开发企业违反本细则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人才优先购买资格的,暂停网签及下批次预售申请,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 相关工作人员在人才优先购买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为城市更新作贡献的项目不作为人才优先购买房源。

  8. 本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昆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的A至D类人才是指,我市各类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近五年内引进的、在昆无自住产权房的以下人才:

  1. 顶尖型人才(A类)。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昆山市“头雁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拔尖型人才(C类)。“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省“双创计划”、姑苏人才计划和昆山市“头雁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昆山市双创人才(含“双创团队”领军人才)、昆山双创团队核心成员;苏州市级以上高技能领军人才;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 骨干型人才(D类)。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出站后留昆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人才优先购房划重点

  1.昆山人才优先购房政策,4月1日起正式执行!

  2.新上市的商品房将划出30%的房源,供满足条件的人才优先选购。

  3.申请人通过昆如意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申报人才资格认定,资格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申请。

  4.符合(昆办发〔2020〕55号)文件规定的A至D类人才,或在昆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的本科及以上人才,且以家庭为单位(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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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en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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