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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7-04 0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人民城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做到改造后的小区安全、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实施期限

本方案实施期限至2025年。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

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改造目标,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古树名木,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

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拆违,后改造”“重视里子,兼顾面子”等改造思路,力争做到改一个成一个。

(三)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

充分调动街道(镇)和社区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整治成果共享。有效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合力,有序推进。

(四)坚持党建引领,建管并重。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五、改造内容

以《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为指导,包括小区基础设施、房屋整修、公共设施、安防消防、建筑节能、“适老化”和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改造内容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实施。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完善类改造内容在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能改则改;提升类改造内容,立足小区及周边条件宜改则改。

六、组织实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考虑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确定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建立项目生成机制,优先考虑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支持引入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参与改造及后期运营。实施主体对拟改造老旧小区进行调查和评估,广泛征询小区居民意见,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内容,并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二)编制改造方案。

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结合改造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卫生服务、养老、托幼、文体等设施,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15分钟生活圈。老旧小区改造应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相结合,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的海绵城市改造。鼓励对区域内老旧小区实施连片改造,统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设施,实现共建共享。改造设计方案须通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审查。

(三)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每个改造的小区推选3-5名居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跟踪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

(四)提升改造成效。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应按照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理顺机制、强化服务、标本兼治、完善治理为主要工作,健全完善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鼓励通过“投资+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实施片区统筹,实现小区周边资源在统一平台上利用,通过市场化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及运营。

(五)建立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之前,在街道(镇)和社区协调指导下,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小区改造工程监督、开展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镇)和社区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进行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整治成果共享。

七、资金筹措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于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市级财政补助,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

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原则,从2021年开始按400元/平方米标准实施改造(不含水电气管网改造费用和弱电管线治理费用)。除中央和省级下达到项目的资金以外,市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市和镜湖区按5:5奖补,市和弋江区、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奖补,市和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按2:8奖补。

统筹民政、公安、医疗卫生、教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各项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税费减免政策。

引导专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单位设施设备需改造提升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组织实施。对建设停车设施、车辆充电设施、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倡导居民个人直接出资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支持各地依法采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各商业银行等机构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技术指导、质量安全监管、督查考核等工作;牵头做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导改造后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完善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政策;督促供水、供气企业同步实施管网改造。

市发改委: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项目可研、立项审批,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督促供电设施同步改造。

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市级财政资金,研究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奖补政策;争取上级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提出规划指导意见,对需布局调整的连片改造的方案进行规划指导和审核把关,支持老旧小区完善功能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市经信局:协调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网线迁改工作,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按标准要求对老旧小区通信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市城管局:负责老旧小区违建拆除;指导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分类、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交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老旧小区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车通道治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改造。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全面健身设施全覆盖。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引导,宣传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宣传推广进度快、效果好的优秀项目和典型做法,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奖惩机制。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开展约谈,追究责任。将改造任务完成、工作推进、资金筹措、长效管理等方面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价,并依据考核等次安排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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