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节〔2020〕21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20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国家级绿色制造企业名单 豫工信办节〔2020〕21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20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豫工信办节〔2020〕211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20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2024-07-16 16: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第三方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及对前两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0〕33号),我厅组织开展了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经申报单位自评价、第三方机构评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及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了推荐至工信部的河南省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2020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其中国家级绿色工厂29家、绿色工业园区2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8家、绿色设计产品24种;省级绿色工厂54家、绿色工业园区1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1家、绿色设计产品10种,培育类绿色工厂6家。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服务,注重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制定本地区的惠企政策并加强落实,帮扶绿色制造典型,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地区、行业绿色转型。对有一定创建基础,创建成效明显,还未成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园区且在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和园区,列入培育类名单,积极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切实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二、按时更新绿色制造自我声明,展示绿色制造成果。已进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鼓励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列入前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对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并于今后每年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7月15日前对前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更新),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参照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要求进行自我声明。

  三、强化事中事后动态监管,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的指导,确保其保持绿色制造水平的先进性。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不定期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开展抽检。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以及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单位,将有关情况报送工信部;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出现上述问题的,将在审慎核实后予以除名。要加强对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绿色制造评价和服务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附件:1.河南省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

            2.河南省2020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附件下载.doc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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