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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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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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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8.07.23 •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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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2018.07.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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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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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 研发项目省级资金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提升我省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创新水平,保障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顺利实 施,依据《黑龙江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省级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黑科联发〔 2015 〕 39 号),拟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 项目,给予省级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获国家立项批复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重点研发项目以课题 为单位进行申报,重大专项以任务为单位进行申报,以下共同简称课题(任务)。
2. 课题(任务)主要由在本省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本省境内实施。 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立项,且得到国家财政实际分配到我省的资金额度在 200 万 元(含)以上。
3.2015-2018 年度获国家立项批复且未通过国家验收的课题(任务),若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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