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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浙籍侨胞和留学生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之(出入境类)②

2023-06-04 21: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出入境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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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性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分一年一次有效和二年多次有效两种,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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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谁颁发,有效期限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该证件分为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和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两种。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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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边境居民出入邻国须持何种证件?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与有关毗邻国家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协定,目前,我国在中蒙、中朝、中缅、中越、中老、中印、中尼边境地区,实行《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制度。

《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对象为双边协定中规定的我国边境一侧县、市、旗的常住居民。

边境地区居民申请出境,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或其委托的边防派出所申领《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执行公务人员申领《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凭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批准,向县(市、旗)公安边防大队申请办理。

申请出境者,均须填写《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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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记载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如因情况变化,护照、证件上的记载事项需要变更或者加注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原出入境证件以及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或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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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国外的非婚生子女能否单独持有中国护照?

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可为留学生在国外非婚生的中国籍子女单独颁发因私普通护照。留学生需提供该子女在当地办理的出生证明和其本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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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能否再出境?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在当地申报暂住户口的,可在其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内再出境;登记常住户口的,如再出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申领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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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谁受理?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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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来内地后如何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华侨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由其居住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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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的探亲签注有何条件,在港澳逗留的时间有何限定?

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和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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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何条件,在港澳逗留的时间有何限定?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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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能否在暂住地申办赴港澳地区旅游?

不能。内地居民只能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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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公务申请事由能够前往港澳地区?

内地居民因探亲、商务、旅游、就学、就业以及治病、奔丧、诉求、应试、处理产业等事由,可申请往来港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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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地区是否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的人员有五类,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意见。

(3)已满16周岁的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出具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按照规定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本人免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不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派出所意见的人员有两类:

(6)未满16周岁,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7)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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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地区的申请手续能否代办?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

(3)申请人通过劳务经营公司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及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须由商务部指定的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

(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等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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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损坏,怎么办?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或者损坏,应当按规定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时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遗失证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香港或者澳门遗失或者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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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怎么办?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向逗留签注受理或者审批部门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受理申请时,须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申请时,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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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再出境是否需要外国的再入境签证?

不需要。《关于简化我国公民因私事再出境手续的通知》(公通字[1992]67号)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回国后,凭有效护照出境。

43. 华侨如何申请进出境自用物品?

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华侨以及港澳台地区人员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由本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进出境地海关凭主管海关的审批单证和其他相关单证予以验放。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身份证件;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自用物品”是指上述人员在境内居留期间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所列物品(烟、酒除外)及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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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进境自用物品是否征收税款?

取得我国主管部门签发的《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的人员,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即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除外;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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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居民长期旅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即“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1年以上(含1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

来源|中国侨联官网

原标题:《@海外浙籍侨胞和留学生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之(出入境类)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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