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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班级(不含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有关文件规定和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三峡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2版),学院将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项目的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各年级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详细名单见《计算机与信息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因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而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对于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年级要逐一进行说明。 二、奖助学金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2、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分两次发放,根据下拨资金,本次发放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要求: 1、各年级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各班级在10月29日之前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担任组长,组员有5-7名学生代表兼任(需是未申请学生参与,不含班长),邀请班主任参与评审会。 2、各班级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关于开展 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2号)、《三峡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三峡大学〔2020〕13号),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各班级在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同时各年级要组织专人对参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班主任和各班委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3、各班评议小组、班主任须参与并指导本班的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实行“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程接受全院师生监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各班委要选择部分班级学生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奖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公开,一经发现违规情况,学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该生当年度获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资金;减少该班级下年度奖(助)学金分配名额。 各年级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各班级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项目的纸质申请表格(表样见附件1)。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审批,完成审批后报学院资助专干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符合申请条件但本人自愿放弃的,各年级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对坚持放弃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国家奖助学金声明书》(见附件 5),存档备查。 2、各年级对国家奖助学金实行民主评议,班级、各年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班委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 3、各班完成评选,班内公示无异议后,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结果汇报表”和“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汇报表”(附件7和附件8),班主任签字后提交各年级辅导员。 五、申请表格填写及网上填报要求: 由各班评议小组、班主任按照A、B、C类困难学生名单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于11月1日中午12:00前报学院资助专干,学院11月3日予以公示,非A、B、C类困难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各年级组织受奖(助)学生填写相应项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纸质材料(表样见附件1)和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表样见附件4)和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声明书(表样见附件5)交各年级辅导员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于11月1日中午12:00以前交学院资助专干。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学生首页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辅导员完成审批。 六、材料要求 请各年级在11月1日中午12:00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院系资助专干。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纸质材料。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3、《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4、《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5、自愿放弃国家奖助学金声明书。 七、咨询及投诉方式 学工办魏老师:0717-6393135。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审核情况表 4.十二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5.自愿放弃申请国家助学金声明书 6. 参考文件 7. xxx班2023-202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认定结果汇报 8. xxx班2023-2024年度国家助学金认定结果汇报 9. 三峡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2版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3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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