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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自驾游保险

2023-10-03 18:4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重要提示

1.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 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3. 本保险仅承保在境内常住的被保险人,不承保非在境内常住的任何人。本保险所称的境内常住是指一年中在境内的居住时间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 4. 本保险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 投保人需在首次旅行出发前投保并交付保险费以保证保险及时起保。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对于跨时区的旅行,请务必投保全程。 6. 本保险的投保年龄:成年人为18-80周岁,未成年人为1-17周岁。 7. 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本保险公司,否则本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8. 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9. 保险合同项下应付保险费含适用的增值税。 10. 特别声明:自2020年1月25日零点之后投保美亚财险旅行险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已知风险。根据美亚财险旅行险项下旅行延误、旅行变更(取消或缩短)、旅行取消和旅行缩短四种附加保障对应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该已知风险属于责任免除,对于由该已知风险导致的前述附加保障合同项下的保险事故,美亚财险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重要提示

1.为了保障您自身的权益,请在确认投保本保险前,仔细阅读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 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保险条款可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或登陆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aig.com.cn查阅。请在投保之前致电:4008208858或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询问保险合同各项规定,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请确保您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如未询问,则视同已经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2.本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或批注(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如有)均为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且风险综合评级提示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风险较小,具体偿付能力指标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查询公司官方网站www.aig.com.cn。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及确认

1.本人兹申请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上述旅行保障计划,并声明以上陈述及各项细节均真实无讹,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2.本人确认:本人已经认真阅读保险合同规定,尤其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规定,并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本人同意本投保单将会构成投保人与贵公司所签署的保险合同的依据,若未能披露与本保险相关之重大事实将可能导致贵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4.本人现获悉及保证:被保险人绝不会违反医生的劝告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被保险人现在身体健康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中断的状况并不知晓。 5.本人明白: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险监管机构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贵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6.本人明白:于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或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本人可与贵公司协商一致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 7.本人确认已阅读并理解贵公司在官网发布的隐私政策,并自愿同意贵公司根据该隐私政策处理(包括不限于收集、使用、向境内外第三方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该信息无论是从本投保单还是其他地方获得),以实现下列各项目的:(1)处理本投保申请或其他与保险相关的事务,如承保、理赔;(2)提供与本保险有关的服务;(3)与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沟通;(4)贵公司或贵公司所属集团内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分析和管理;(5)利用贵公司所属集团公司内的网络为投保人和/或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其它保险服务;(6)遵守所有适用于贵公司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7)前述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其它目的。 本人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贵公司在某些规定的情形下应当获得本人的单独同意。为此,本人通过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确认单独同意在下述情形下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 本人理解,我应在勾选确认前仔细阅读隐私政策全文,并自愿给予单独同意。但如果不作出此类同意,贵公司可能无法向我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产品,因为此类个人信息以及下文所述的具体处理活动是贵公司向我提供本保险项下服务和产品所必需的。 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被保险人勾选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1)作为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单独同意贵公司在下列情形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或(2)已向其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该未成年被保险人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本人确认,如果本人为其他被保险人勾选了以下相应的勾选框,本人已经(1)向该被保险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2)向该被保险人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要求的、就贵公司在下述情形下根据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包括单独同意)。    (1)同意由贵公司处理本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含有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收集并持有的个人信息”项下所述的敏感个人信息),用于贵公司隐私政策中“我们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项下所述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2)同意本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披露或提供给贵公司隐私政策中 “个人信息的分享方” 项下所述的第三方。    (3)同意本人的个人信息可能会根据贵公司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处理地点”项下所述在中国境外处理,并提供给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分享方”项下所述中国境外的接收方。 如果本人提供了其他个人的个人信息,本人确认已向其他个人提供了贵公司的隐私政策,并获得了其就贵公司根据隐私政策处理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所述同意包括在处理其敏感个人信息、向第三方披露其个人信息、向中国境外接收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及在中国境外处理其个人信息方面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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