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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合同签定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得
税
相关文件
相关制度
1 苗木收购 + 岀售
不征
征收,一般纳税
人: 13%, 小规
模: 3% 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
第 48 号》第十点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
得,不能享受 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 苗木种植 + 岀售
不征
免征
苗木
种植
免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企 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
十六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
税法第二十七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
渔业项目的 所得,可以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
初加工、兽 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
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 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
香料作物的种植。
3.1 苗木种植 + 岀售 + 施工
只有总价,视为混
合 销售
总价 *3% 不征
苗木
种植
免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 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
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
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缴纳营业税。
3.2 苗木销售收入 + 劳
务收 入
劳务收入 *3% 苗木销售收入免
征
苗木
种植
免征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 条、《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
售行为,应当 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
额,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 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
营业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 品免征增值税
. 4.1 绿化工程
3% 不征
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
业税 问题解答(之一))的通
绿化工程应按“建筑业
=- 其他工程作业”项目缴纳营
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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