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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17: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CJJ/T 67-2015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CJJ/T 67-20151 总 则2 基本规定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3.1 图纸版式与编排3.2 图 界3.3 指北针、风向玫瑰图、比例尺3.4 图 线3.5 图 例3.6 标 注3.7 计算机制图要求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4.1 图纸版式与编排4.2 比 例4.3 图 线4.4 图 例4.5 标 注4.6 符 号4.7 计算机制图要求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A.2 风景园林设计图纸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 总 则2 基本规定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3.1 图纸版式与编排3.2 图 界3.3 指北针、风向玫瑰图、比例尺3.4 图 线3.5 图 例3.6 标 注3.7 计算机制图要求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4.1 图纸版式与编排4.2 比 例4.3 图 线4.4 图 例4.5 标 注4.6 符 号4.7 计算机制图要求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A.2 风景园林设计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Standard for drawing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JJ/T 67-201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5 年 9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9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风景园林制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风景园林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67-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原《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月9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风景园林规划制图;4.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风景园林图纸图幅、图线和其他图纸信息的要求及部分图示图例;2.调整了不适应现代制图方法和技术的图示、图例;3.增加了风景园林图纸深度和内容的要求;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制图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楼A座,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山水心源景观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杭州市园林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鹰 周向频 丘荣 吴婧洋 郭竹梅 李铭 刘滨谊 贾建中 闫勤玲 赵新路 周为 钟继涛 庄伟 严国泰 李铁军 李毅 金云峰 应欣 吴承照 王智 牛铜钢 刘悦来 李瑞冬 戴代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李敏 李欣 张新宇 李青 徐育红 应傅华 赵鹏 刘海龙 刘志强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风景园林的制图,准确表达图纸信息,保证制图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园林规划和设计制图。

1.0.3 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图纸的基本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1.0.4 风景园林规划和设计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应为彩图;方案设计制图可为彩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图应为墨线图。

2.0.2 标准图纸宜采用横幅,图纸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表2.0.2 图纸图幅及图框尺寸(mm)

2.0.3 当图纸图界与比例的要求超出标准图幅最大规格时,可将标准图幅分幅拼接或加长图幅,加长的图幅应有一对边长与标准图幅的短边边长一致。

2.0.4 制图应以专业地形图作为底图,底图比例应与制图比例一致。制图后底图信息应弱化,突出规划设计信息。

2.0.5 图纸基本要素应包括:图题、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制日期等。

2.0.6 制图可用图线、标注、图示、文字说明等形式表达规划设计信息,图纸信息排列应整齐,表达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2.0.7 制图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符号代码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数字和字母;年份应使用公元年表示。

2.0.8 制图中所用的字体应统一,同一图纸中文字字体种类不宜超过两种。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需加注外文的项目,可在中文下方加注外文,外文应使用印刷体或书写体等。中文、外文均不宜使用美术体。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标准体或书写体。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规划图纸版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图纸固定位置标注图题并绘制图标栏和图签栏,图标栏和图签栏可统一设置,也可分别设置(图3.1.1)。     2 图题宜横写,位置宜选在图纸的上方,图题不应遮盖图中现状或规划的实质内容。图题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图纸编号或项目编号(图3.1.1)。

    3 除示意图、效果图外,每张图纸的图标栏内均应在固定位置绘制和标注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等内容(图3.1.1)。     4 图签栏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绘日期等。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应采用正式全称,并可加绘其标识徽记(图3.1.1)。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图纸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可在图纸的固定位置署名。

3.1.2 图纸编排顺序宜为:现状图纸、规划图纸,图纸顺序应与规划文本的相关内容顺序一致。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规划图纸版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图纸固定位置标注图题并绘制图标栏和图签栏,图标栏和图签栏可统一设置,也可分别设置(图3.1.1)。     2 图题宜横写,位置宜选在图纸的上方,图题不应遮盖图中现状或规划的实质内容。图题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图纸编号或项目编号(图3.1.1)。

    3 除示意图、效果图外,每张图纸的图标栏内均应在固定位置绘制和标注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等内容(图3.1.1)。     4 图签栏的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绘日期等。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应采用正式全称,并可加绘其标识徽记(图3.1.1)。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图纸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可在图纸的固定位置署名。

3.1.2 图纸编排顺序宜为:现状图纸、规划图纸,图纸顺序应与规划文本的相关内容顺序一致。

3.2 图 界

3.2.1 图界应涵盖规划用地范围、相邻用地范围和其他与规划内容相关的范围。

3.2.2 当用一张图幅不能完整地标出图界的全部内容时,可将原图中超出图框边以外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移至图框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但其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原图中的主要内容。

3.2.3 当图纸按分区分别绘制时,应在每张分区图纸中绘制一张规划用地关系索引图,标明本区在总图或规划区中的位置和范围。

3.3 指北针、风向玫瑰图、比例尺

3.3.1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可一起标绘,也可单独标绘。当规划区域分成几个组团并有不同的风向特征时,应在相应的图上绘制各组团所在地的风向玫瑰图,或用文字标明该风向玫瑰图的适用地域。风向玫瑰图绘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的相关规定。

3.3.2 比例尺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的相关规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的制图比例应与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的比例一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的制图比例和比例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中的相关规定。

3.4 图 线

3.4.1 图纸中应用不同线型、不同颜色的图线表示规划边界、用地边界及道路、市政管线等内容。

3.4.2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图线的线型、线宽、颜色及主要用途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图线的线型、线宽、颜色及主要用途

3.5 图 例

3.5.1 图纸中应标绘图例。图例由图形外边框、文字与图形组成(图3.5.1)。每张图纸图例的图形外边框、文字大小应保持一致。图形外边框应采用矩形,矩形高度可视图纸大小确定,宽高比宜为2:1~3.5:1;图形可由色块、图案或数字代号组成,绘制在图形外边框的内部并居中。采用色块作为图形的,色块应充满图形外边框;文字应标注在图形外边框右侧,是对图形内容的注释。文字标注应采用黑体,高度不应超过图形外边框的高度。

3.5.2 制图时需要对所示图例的同一大类进行细分时,可在相应的大类图形中加绘方框,并在方框内加注细分的类别代号。

3.5.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中用地图例的图形、文字和图形颜色应符合表3.5.3的规定,图形分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中的相关规定。

表3.5.3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图纸中用地图例

3.5.4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中的用地分类、保护分类、保护分级图例应符合表3.5.4的规定。

表3.5.4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用地及保护分类、保护分级图例

3.5.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景源图例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表3.5.5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景源图例

3.5.6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基本服务设施图例应符合表3.5.6的规定。

表3.5.6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纸基本服务设施图例

3.5.7 图纸中城镇、行政区界及市政等专业的图例绘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中的相关规定,因特殊需要而自行增加的图例的颜色、大小、图案,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3.5.8 图例宜布置在每张图纸的相同位置,应排放有序。

3.6 标 注

3.6.1 图纸中的定位标注应包括平面要素定位和竖向要素定位。定位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中的有关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图还应提供规划区范围的经纬度定位坐标。

3.6.2 图纸中距离、长度、宽度的标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执行,标注单位应为米或千米。

3.7 计算机制图要求

3.7.1 计算机辅助规划制图的图层名称及颜色应符合表3.7.1的规定。在同一类别中当分到中类或小类时,可在大类图层编号后加注细分的类别代码。

表3.7.1 计算机辅助规划制图的图层名称及颜色

3.7.2 计算机制图中的图纸电子文件名称应与图纸名称一致,并应按图纸序号编号。

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4.1 图纸版式与编排

4.1.1 方案设计图纸的基本版式和编排应符合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

4.1.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应绘制图签栏,图签栏的内容应包括设计单位正式全称及资质等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作阶段、图纸名称、图纸编号、制图比例、技术责任、修改记录、编绘日期等。

4.1.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图签栏宜采用右侧图签栏或下侧图签栏,可按图4.1.3-1或图4.1.3-2布局图签栏内容。

4.1.4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图中,当按照规定的图纸比例一张图幅放不下时,应增绘分区(分幅)图,并应在其分图右上角绘制索引标示。

4.1.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编排顺序应为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4.1 图纸版式与编排

4.1.1 方案设计图纸的基本版式和编排应符合本标准第3.1节的规定。

4.1.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应绘制图签栏,图签栏的内容应包括设计单位正式全称及资质等级、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工作阶段、图纸名称、图纸编号、制图比例、技术责任、修改记录、编绘日期等。

4.1.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图签栏宜采用右侧图签栏或下侧图签栏,可按图4.1.3-1或图4.1.3-2布局图签栏内容。

4.1.4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制图中,当按照规定的图纸比例一张图幅放不下时,应增绘分区(分幅)图,并应在其分图右上角绘制索引标示。

4.1.5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编排顺序应为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4.2 比 例

4.2.1 方案设计图纸常用比例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4.2.1 方案设计图纸常用比例

4.2.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常用比例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常用比例

4.3 图 线

4.3.1 设计图纸图线的线型、线宽及主要用途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设计图纸图线的线型、线宽及主要用途

4.3.2 图线线宽为基本要求,可根据图面所表达的内容进行调整以突出重点。

4.4 图 例

4.4.1 设计图纸常用图例应符合表4.4.1的规定。其他图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定。

表4.4.1 设计图纸常用图例

4.4.2 方案设计中的种植设计图应区分乔木(常绿、落叶)、灌木(常绿、落叶)、地被植物(草坪、花卉)。有较复杂植物种植层次或地形变化丰富的区域,应用立面或剖面图清楚地表达该区植物的形态特点。 4.4.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种植设计图的植物图例宜简洁清晰,同时应标出种植点,并应通过标注植物名称或编号区分不同种类的植物。种植设计图中乔木与灌木重叠较多时,可分别绘制乔木种植设计图、灌木种植设计图及地被种植设计图。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植物图例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表4.4.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植物图例

4.5 标 注

4.5.1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标注应符合表4.5.1的规定。标注大小和其余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定。

表4.5.1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标注

4.5.2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种植设计图的植物标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株种植的应表示出种植点,从种植点作引出线,文字应由序号、植物名称、数量组成(图4.5.2-1);初步设计图可只标序号和树种。

    2 群植的可标种植点亦可不标种植点(图4.5.2-2),从树冠线作引出线,文字应由序号、树种、数量、株行距或每平方米株数组成,序号和苗木表中序号相对应。

    3 株行距单位应为米,乔灌木可保留小数点后1位;花卉等精细种植宜保留小数点后2位。

4.6 符 号

4.6.1 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2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宜为4mm~6mm(图4.6.1-1),也可采用国际统一和常用的剖视方法(图4.6.1-2)。

    3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只用剖切位置线表示,并应以粗实线绘制,长度宜为6mm~10mm(图4.6.1-3)。

    4 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由下向上连续编排,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或一侧,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剖切或断面的剖视方向;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5 当剖面图或断面图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时,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也可以在图上集中说明。

4.6.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符号索引(图4.6.2-1)。

    2 索引符号是由直径为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组成,圆及水平直径应以细实线绘制(图4.6.2-2)。

    3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图4.6.2-3)。

    4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圆应以直径为14mm粗实线绘制。编号顺序第一级为数字,第二级为大写英文字母,第三级为小写英文字母(图4.6.2-4)。

4.6.3 引出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水平方向成30°、45°、60°、90°的直线,或经上述角度再折为水平线。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4.6.3-1a);索引详图的引出线,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4.6.3-1b)。

    2 多层构造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说明的顺序 应由上至下,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如层次为横向排序,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4.6.3-2)。

4.6.4 其他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图4.6.4-1)。对称线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平行线用细实线绘制,其长度宜为6mm~10mm,每对的间距宜为2mm~3mm;对称线垂直平分于两对平行线,两端超出平行线宜为2mm~3mm。

    2 指北针的形状应为圆形,内绘制指北针(图4.6.4-2);圆的直径宜为24mm,用细实线绘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3mm,指针头部应注“北”或“N”字。需用较大直径绘制指北针时,指针尾部的宽度宜为直径的1/8。

    3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次(图4.6.4-3)。

4.7 计算机制图要求

4.7.1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计算机图纸文件命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 定,可采用中文命名(图4.7.1-1)和英文命名(图4.7.1-2)两种形式。文件命名宜在学科领域代码(L)之后由工作类型、图纸类型序号、用户自定义三个部分依次构成。

4.7.2 风景园林常用设计阶段代码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常用设计阶段代码

4.7.3 计算机制图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定。

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

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

A.1.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纸、规划图纸两类。

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表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

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

A.1.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纸、规划图纸两类。

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表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表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A.2 风景园林设计图纸

A.2.1 各类绿地方案设计的主要图纸应符合表A.2.1的规定。

表A.2.1 各类绿地方案设计的主要图纸

A.2.2 方案设计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2.2的规定。

表A.2.2 方案设计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A.2.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应符合表A.2.3的规定。

表A.2.3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及深度

A.2.4 初步设计可只绘制工程重点部位详图;施工图设计应绘制工程所有节点的详图。道路绿化的初步设计可只绘制道路绿化标准段的平面图、立面图及断面图。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2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     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     4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     5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风景园林制图标准

CJJ/T 67-2015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T 67-201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1月9日以第697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同济大学,参编单位是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广州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是司马铨、陈久昆、李铮生、周在春、颜文武、吴文骏、孟杏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对风景园林图纸图幅、图线和其他图纸信息的要求;2.调整了不适应现代制图方法和技术的图示、图例;3.增加了风景园林图纸深度和内容的要求;4.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修改。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参考了大量国内已有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多方面专家的意见,并与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充分对照和衔接。     为了便于广大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风景园林制图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1.0.1 图纸是传达信息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语汇,也是规划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图标准是达成专业图纸“简明、有序、 识别性强”的重要手段。建筑、城市规划等同类专业制图标准日益完善,而我国的风景园林行业迄今为止没有覆盖全行业系统性的制图标准。当前风景园林制图也大多自主参考建筑、城市规划以及国际相关标准,但是这些标准不能完全体现风景园林专业的特点,造成风景园林部分成果表现不一、深浅不一。在1995年颁布的《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仅仅是针对图例图示的规定,并不能满足风景园林制图的需求。而且在该标准颁布之后,风景园林行业的一些标准、规范陆续出台,原有的图例、图示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规划设计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规范风景园林行业制图,编制《风景园林制图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1.0.2 风景园林实践范围日益拓展,规划设计内容也不断更新充实,不同类型的项目,其规划设计的深度也要求不一,有一些可能跟其他专业有所交叉。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园林规划和设计制图,其中规划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设计包括:风景园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这几部分内容基本可以涵盖风景园林行业大部分规划设计类型。

2 基本规定

2.0.1 由于制图手段的进步,目前的风景园林规划制图均要求采用彩图,包括图版和装订的图册。设计制图中的方案设计也大部分应用彩图,但园林设计项目的规模差距较大,一些非常小的项目也可用黑白图或其他方式表达。因此,本标准中要求方案设计“可绘制彩图”,并未做强行规定。设计制图中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工程管理的要求,必须绘制墨线图,并晒制蓝图。

2.0.2 本条主要是对于图幅大小做出规定。     风景园林制图,无论是规划图纸还是设计图纸,目前基本按照A0、A1、A2、A3的规格出图,该规格与现行的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一致。

2.0.3 一些风景园林的图纸,包括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地系统、城市大型绿地、带状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彩图,常常因为面积过大和比例尺的要求,规划设计范围超出了图纸标准的最大规格,尤其是一些展示图版,常常要求大比例尺制作。为了保证图纸的规范性、统一性,也考虑到展示的美观,要求在保证图纸的短边对齐的情况下可以对标准图幅进行适当的加长,或者用几幅标准图进行拼接。

2.0.4 无论规划还是设计,均需要以地形图作为底图,地形图的测绘必须由专业测绘部门进行才能保证正确反映现状地形、地物。风景园林制图在底图上绘制规划设计信息,为了保证规划设计内容不与底图内容相混淆,要求底图信息在色调、粗细等方面进行弱化,突出规划设计内容。

2.0.5 图题、指北针和风向玫瑰图、比例和比例尺、图例、文字说明、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资质等级、编制日期等均为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的相关国家文件管理规定中对于图纸信息的要求。

2.0.8 规划或设计图纸中的字体要保证图纸内容的严肃性、正规性、准确性和清晰度,所以繁体和美术字体不应出现在规划设 计文件中。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本条主要是对于幅面(图面)中需要布置的一些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1 图标栏一般可以与图签栏统一设置,也可以独立设置,因为图纸横版、竖版的不同可以灵活掌握,各规划单位也有不同的规定。     2 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是规划图纸最基本的信息内容,图纸编号是表示图纸出现先后逻辑关系的必要标识,并应与相关说明书和文本内容顺序一致。对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的标注,国家相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部门管理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     3 图标栏设置的目的是将一些图面信息如指北针、图例、说明统一在图纸固定的区域内。     4 图签栏是报审图纸的重要区域,代表该图纸已经规划单位的确认。在这个区域一般标注规划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的时间。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规划图纸一般不是报审文件图纸,所以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

3.1.2 本条主要是对于图纸编排顺序作出规定。     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一部分,是对规划文本或说明书的图解,所以其排列方式应与文本或说明书的顺序一致。在一般的规划文件中,一般先进行现状分析,然后是规划部分,所以本标准规定彩图的编排顺序宜现状图纸排在前,规划图纸排在后。

3 风景园林规划制图

3.1 图纸版式与编排

3.1.1 本条主要是对于幅面(图面)中需要布置的一些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1 图标栏一般可以与图签栏统一设置,也可以独立设置,因为图纸横版、竖版的不同可以灵活掌握,各规划单位也有不同的规定。     2 项目名称(主标题)、图纸名称(副标题)是规划图纸最基本的信息内容,图纸编号是表示图纸出现先后逻辑关系的必要标识,并应与相关说明书和文本内容顺序一致。对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的标注,国家相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部门管理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     3 图标栏设置的目的是将一些图面信息如指北针、图例、说明统一在图纸固定的区域内。     4 图签栏是报审图纸的重要区域,代表该图纸已经规划单位的确认。在这个区域一般标注规划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的时间。     5 用于讲解、宣传、展示的规划图纸一般不是报审文件图纸,所以可不设图标栏或图签栏。

3.1.2 本条主要是对于图纸编排顺序作出规定。     规划图纸是规划成果的一部分,是对规划文本或说明书的图解,所以其排列方式应与文本或说明书的顺序一致。在一般的规划文件中,一般先进行现状分析,然后是规划部分,所以本标准规定彩图的编排顺序宜现状图纸排在前,规划图纸排在后。

3.2 图 界

3.2.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一个专业规划,其规划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范围相一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必须完全涵盖风景名胜区的全部范围、外围控制地带范围和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以保证规划控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3.2.2、3.2.3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绿地系统经常会遇到规划“飞地”的情况,即规划区域可能会有一小部分距离主体范围有一定距离,在一张图纸表示会出现较大面积的非规划区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小图索引的方式,但应保证小图比例、方位一致,并不得占用主图。规划中有时因为各景区或规划区不在一起需要分区表示,所以需要在分区图纸中标明本区在整个规划范围中的位置。

3.3 指北针、风向玫瑰图、比例尺

3.3.1 风向玫瑰是影响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风景名胜区和居住小区来说也较为重要,所以风景园林的规划图纸要求绘制风向玫瑰图,设计方案图纸需要时也可绘制风向玫瑰图。一些城市因为自然条件所限,可能会有较为分散的组团,每个组团跨的区域较大,可能会存在不同的风向特征,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分别绘制风向玫瑰图。

3.4 图 线

3.4.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图线主要为城市绿线。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图线主要有规划边界、用地边界、道路、市政管线等内容,其中风景名胜区边界、景区功能分区界沿用了原《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中的规定。根据行业的管理规定,新增加了核心景区界。为规范图纸、严格保护管制,对于车行道路和步行道路也做了图线的规定。原则上可能具有较大工程建设量的标注为红色或暖色。     图线中需要警示的和法定的边界(指要求有经纬度坐标的)应用红色作为警示。当出现边界重叠,边界与其他图线、色块混淆等影响到图面表达清晰性的情况时,可将部分或全部边界调整为灰色。

3.5 图 例

3.5.1 在以往的风景园林制图中常常出现图例制作和排列的随意性,有加边框的也有不加边框的。本标准统一规定了图例中的图形外边框、文字与图形,以及相互的尺寸关系。

3.5.2 由于风景园林相关标准体系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于绿地分类等方面可能会有调整变化,故此对于中类、小类用地不做 图例的具体要求,仅提出图例的表示方法。

3.5.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的规定,确定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图各类图例,并结合目前的制 图惯例,删除了原《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中黑白用地图例的制图,并增加了彩色用地图例。为了增强规划文件的统一性和严格性,标准对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分类和分级图例也进行了规定。为区别图纸,保护分级采用暖色系,保护分类采用冷色系。

3.5.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的要求,标准增加了针对景源级别的图例。考虑到适用性和实用性,删除了原《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中景点、景物的内容。

3.5.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的规定,将原《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中的服务设施、运动游乐设施、工程设施调整为基本服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的图例可参照相关城市规划和市政专业规划图例,本标准不再复述。图例中可能对景区造成影响的服务设施,如餐饮、住宿、管理、购物等采用暖色,以利于规划管制的警示;游览设施、服务设施采用冷色。

3.6 标 注

3.6.1、3.6.2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可能有的标注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的绿线坐标、绿带宽度、服务半径等;风景名胜区规划中的边界坐标、道路宽度、道路索引等,必要时可能会有竖向和高程的标准。定位标注包括平面要素定位和竖向定位。坐标定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管理要求,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提供风景区界和核心景区界的经纬度的定位坐标。其他涉及距离、长度、宽度的标注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相关规定绘制。

3.7 计算机制图要求

3.7.1、3.7.2 对计算机制图的规划图纸电子文件的图层、文件名进行统一规定,有利于文件的统一管理,并可以有效地纳入相关监管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规划制图的图层编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的要求。涉及城市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和《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进行细分,其中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景点及服务设施依据风景名胜区实际的规划需要而定。

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4.1 图纸版式与编排

4.1.1 风景园林中的绿地设计,尤其是大型绿地的设计在版式和编排上与风景园林规划非常相似,所以本标准直接引用了本标准中第3.1节的规定。

4.1.2 本条主要是对于幅面(图面)中需要布置的一些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图签栏是报审图纸的重要区域,代表该图纸已经设计单位的确认。在这个区域一般标注项目名称、图纸名称、图纸编号或项目编号、规划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的时间,还必须有图纸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会签、审查程序的确认签字区域。其中,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是设计图纸最基本的信息内容,图纸编号是表示图纸出现先后逻辑关系的必要标识,并与相关说明书和文本内容顺序一致。风景园林设计图纸一般要求同时标注比例或比例尺、图例及文字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只标注比例,不标注比例尺,图例和文字说明根据实际要求标注。

4.1.4 随着风景园林内涵的变化,风景园林设计的面积越来越大。由于图纸大小以及图纸比例的规定,经常会遇见一张图纸放不下全部设计区域范围的情况,因此常常需要将设计区域拆分成几张图绘制。为能判读各图之中的设计区域在整个设计区域中的位置,就需要增绘分区(分幅)图纸。分区(分幅)图纸可以没有比例,内容也可以不全部表达,但必须要有完整的设计范围、所分区域的名称、分幅线等。在拆分绘制的每张图的右上角应标有本区域的索引图,索引图可以类似缩小的分区(分幅)图纸,本图纸所表示的区域应在图上重点标示。

4.1.5 本条主要是对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编排顺序作出规定。     墨线图编排顺序按照先说明后图纸的顺序,图纸顺序本着在园林专业中的主次关系和重要性进行编排。

4 风景园林设计制图

4.1 图纸版式与编排

4.1.1 风景园林中的绿地设计,尤其是大型绿地的设计在版式和编排上与风景园林规划非常相似,所以本标准直接引用了本标准中第3.1节的规定。

4.1.2 本条主要是对于幅面(图面)中需要布置的一些基本内容作出规定。     图签栏是报审图纸的重要区域,代表该图纸已经设计单位的确认。在这个区域一般标注项目名称、图纸名称、图纸编号或项目编号、规划单位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编制的时间,还必须有图纸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会签、审查程序的确认签字区域。其中,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是设计图纸最基本的信息内容,图纸编号是表示图纸出现先后逻辑关系的必要标识,并与相关说明书和文本内容顺序一致。风景园林设计图纸一般要求同时标注比例或比例尺、图例及文字说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般只标注比例,不标注比例尺,图例和文字说明根据实际要求标注。

4.1.4 随着风景园林内涵的变化,风景园林设计的面积越来越大。由于图纸大小以及图纸比例的规定,经常会遇见一张图纸放不下全部设计区域范围的情况,因此常常需要将设计区域拆分成几张图绘制。为能判读各图之中的设计区域在整个设计区域中的位置,就需要增绘分区(分幅)图纸。分区(分幅)图纸可以没有比例,内容也可以不全部表达,但必须要有完整的设计范围、所分区域的名称、分幅线等。在拆分绘制的每张图的右上角应标有本区域的索引图,索引图可以类似缩小的分区(分幅)图纸,本图纸所表示的区域应在图上重点标示。

4.1.5 本条主要是对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编排顺序作出规定。     墨线图编排顺序按照先说明后图纸的顺序,图纸顺序本着在园林专业中的主次关系和重要性进行编排。

4.2 比 例

4.2.1、4.2.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有一些常用的比例,这些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表现深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应以能够清楚地表达本阶段需要表达的内容为选择原则。

4.3 图 线

4.3.1 图纸常通过不同的线型、不同的宽度的图线表达不同的内容和含义,本条规定了风景园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制图中的基本图线。设计图纸图线可根据应用样式图绘制(见图1)。

4.4 图 例

4.4.1 目前风景园林设计制图中有很多图例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中的图例和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常用建筑材料图例执行的,但风景园林中也有一些特殊的图例,因此本标准特别进行了规定。原有等高线采用细实线,是因为设计底图中的地形一般为细实线,而为了区别把设计等高线用细虚线表示。山石假山指自然石堆叠的假山,而采用砖、混凝土、彩色水泥砂浆等建筑材料塑造的假山为人工塑山,需要文字说明。水体图例多用于总图中,而在施工图中根据具体情况用结构线及等深线进行表达,跌水瀑布为不同标高的水景,旱涧(旱溪)指旱季一般无水或断续有水的山涧溪流,溪涧指两岸多石滩的小溪。绿化在总图中不宜绘制植物,可以用填充表述。常用景观小品分两类,第一类如花架、座凳、花台平面因为具体形状而有不同,要依据设计形状进行绘制;第二类如雕塑、园灯、饮水台、标示牌、垃圾桶等,这一类的图例只表示位置而不表示具体形态。

4.4.2 方案设计中的植物只是划分空间,并表达种植形式,因此只需要表示乔木(常绿、落叶)、灌木(常绿、落叶)、地被(花卉、草坪)即可。如果为了图面效果好,可以用多种图例表示。绘制植物种植立面及剖面图时,植物形态应该具有植物本身的特点。

4.4.3 由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是工程图,其中绘制植物图例的目的是标示种植点的位置,因此应该选用简洁清晰的符号,但应有种植点,具体种类则需要通过标注植物名称或编号加以区分。在目前的实际制图中,一些设计单位也有用一种图例代表一种植物的画法,因此本标准不否定这种画法,但如果采用图例与植物种类一一对应的作图方式,需要表示清楚。本标准不对此类图例进行具体规定。

4.5 标 注

4.5.1、4.5.2 本标准中关于标注的规定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尺寸标注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但风景园林设计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标注,因此特别进行了规定。

4.6 符 号

4.6.1~4.6.4 本标准中关于符号的规定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符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同时根据风景园林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简化。

4.7 计算机制图要求

4.7.1~4.7.3 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对计算机制图有很详细的规定,但因各设计单位有各自的规定,本标准不宜做更多的规定,只对图纸的命名提出建议性的要求。其中,图纸类型序号由各设计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自行对图纸类型进行编序后确定。

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

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

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基本内容的确定,主要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其中绿地分类规划图可以在一张图表示各种类型的绿地,也可根据需要将各类型绿地单独表示。

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基本内容的确定,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的相关规定。

附录A 图纸基本内容及深度

A.1 风景园林规划图纸

A.1.2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图纸基本内容的确定,主要依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其中绿地分类规划图可以在一张图表示各种类型的绿地,也可根据需要将各类型绿地单独表示。

A.1.3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主要图纸基本内容的确定,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的相关规定。

A.2 风景园林设计图纸

A.2.1、A.2.2 这两条是对风景园林方案设计主要图纸的基本内容提出要求。由于不同类型的风景园林设计对方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同,规模也相差较大,有些可以简化,因此提出了不同类型绿地的图纸要求,设计中可以根据基本要求进行合理取舍。

A.2.3 风景园林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的图纸名称及内容有很多地方相同,总体上可以认为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基础上的深化、细化。

A.2.4 风景园林初步设计确定了各项工程的风格、尺寸、材料、色彩等,绘制重点部位详图的目的是保证施工图设计能够按照此初步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以达到编制工程概算的深度;施工图设计应该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绘制所有变化部位的详图,以便于施工及编制工程预算。     由于道路绿化设计长度一般都很长,而且有一定的规律性,因此进行初步设计时没有必要全部画出整个设计长度的绿带,只需绘制标准段平面、立面图及基本断面即可,重点是要确定树种和大致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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