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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致死为什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3-03-28 0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实在让人心虚不已。

4月1日深夜,安徽淮南一女子在家中被老公黄某殴打头部重伤,经ICU抢救后不治身亡。目前丈夫黄某已经被故意伤害案立案调查。不少网友对故意伤害提出了质疑,家暴至死为何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与大众对于家暴的深恶痛绝格格不入的,是家暴至死案中法理的自圆其说。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顾名思义,要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是家暴案中,施暴者有没有杀人的故意呢?我们冷静点来讲,是没有的,大部分情况下,他有伤害身体的故意,但没有杀人的故意。

因此,因实施家暴而致人死亡的,一般构成的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致人死亡的,依法应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死刑并不是唯一的量刑标准。所以,并不是所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犯都必须判处死刑。

是故意杀人或是故意伤害,对于施暴者,就意味着能不能保下一条命。根据我的不权威统计,家暴至死施暴者被判死刑的寥寥无几,大部分都判了无期或者有期徒刑。

我们用实例说话。

被告人杜文冲与其妻子被害人杜某1婚后经营饭店,2019年五六月份,该饭店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业。2019年8月16日中午,杜文冲一人在家中吃饭、喝酒直至下午,期间,杜某1外出回来径直上饭店二楼休息。杜文冲因生意亏本、向杜某1拿钱归还借款不成、夫妻关系不好等原因,对杜某1心生气愤,萌生教训杜某1的想法,遂从饭店一楼持一块白砂砖上楼质问杜某1。

在饭店二楼,两人发生争吵,杜文冲持白砂砖朝杜某1头部、脸部、胸部和四肢等全身多个部位进行殴打,后驾车逃离现场。当天22时许,杜文冲在莲上镇涂城村小学附近被抓获归案。杜某1经送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翌日17时许死亡。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杜文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引发,被告人杜文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对被告人杜文冲所犯故意伤害罪可予从轻处罚。判决杜文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

但这是学理。对于受害者来说,不管施暴者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结果都是失去了生命。

对此,你是否认同呢?留言说出你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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