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回收利用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回收利用的输液瓶怎么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河南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回收利用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

河南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回收利用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

2024-07-10 09: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1月9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日前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分类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2021年年底前,形成处置医疗废物100吨/日的应急备用处置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源头管理,规范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贮存、交接、转运全流程管理,总结推广“互联网+医废监管”试点经验,利用具备智能称重、扫码交接、数据交互、路线监控等功能的医疗废物智能收集硬件,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为载体,逐步实现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运、暂存、移交信息化动态在线监管全覆盖。

  输液瓶(袋)是医疗机构数量较大的医疗废物,回收利用需严格管理。《方案》要求,在生产环节,医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企业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

  《方案》明确,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以及儿童用品、玩具等。(记者 曹萍)

责任编辑: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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