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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2024-03-08 21: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以下面范文为例: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申请人:xxx商务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xx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争议商标

  申请人于xxx年x月x日对第xxx号“xxx”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引证商标三: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xxx”品牌是申请人使用在先,并经多年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其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恶意摹仿了申请人“xxxx”品牌的在先使用权。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x70561号“xxx及图”商标、第x888279号“xxx”商标、第x6533774号“xx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关类别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恶意抢注了申请人及他人的在先知名品牌。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使用极易误导相关公众,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民法通则》第四条等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相关信息;

  2、“xxxx”旗舰店页面截图;

  3、相关荣誉、资质资料;

  4、申请人维权证明材料;

  5、引证商标一商标档案;

  6、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清单;

  7、百度关于“xx”、"xx"、“xx”的搜索结果页面截图及相关商标信息等。

商标被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二、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是:

  一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是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商标被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的法律内容,另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如果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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