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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卖假货,商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4-05-10 17: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罗法官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罗湖法院从4月21日起推出以“尊重知识 公平竞争”为主题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特辑,每期精选一个知识产权小案例进行宣传普法,敬请关注哦~

因为长情是古董

所以假货特别多?

近年来

各大电商平台因网红带假货

一度陷入假货风波

不得不承认

无论线上线下

制假售假这个灰色地带

是持续存在的

于是品牌方和消费者发出质疑

卖货者售假的底气是谁给的

相关经营场所和平台

是不是该承担连带责任

下面案例将给出答案~

Polo公司是一家国外品牌公司,在中国多个城市和地区开设专卖店销售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享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2019年,Polo公司发现深圳罗湖一卖场里有商户在售出印有自家公司注册商标的衬衫。于是,Pola公司负责人向该卖场发出律师函,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商户售假行为,并在卖场内开展大检查,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收到律师函的卖场负责人立马与商铺经营者签署了不再销售有polo公司商商标商铺的《保证书》。谁料制止无果,两个月polo公司发现该商铺依旧明目张胆销售假冒Polo商标的服饰。

在公证处公证员见证下,polo公司将两次从该商铺买到的假冒商品作为物证,把商铺经营者和卖场一并告上法庭。Polo声称,商铺经营者侵犯了自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卖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

判决两被告停止侵犯Polo公司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并且两被告连带赔偿Polo公司

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人民币4万元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Q

商场管理者对商铺的管理职责有哪些?

答:作为商场、卖场、超市的开办者及管理者,对其管理场所内的商铺的经营行为应负有相应程度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职责。

具体可为:在商铺进场前做好合法经营宣传、告知及承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保护);商铺入驻后对其经销的商品资质和经营行为的依法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定期巡检、抽查;对于商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经营、销售行为,及时、依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架侵权产品、暂停营业、处以罚款或收回铺位等。

Q

本案中,商场管理者为什么要承担连带责任?

答:本案中,被告每月向商铺收取租金及管理费,其对卖场内的商铺依法合规经营负有管理之责,且作为专门的服装卖场开办者,对服装市场的品牌和销售应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某卖场公司在收到原告发出的律师函后,明知卖场内商铺存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未告知侵权行为人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仅采取签订《保证书》的形式进行简单粗暴处理,未对侵权行为进行制止、对侵权商品予以下架,后续亦未再对涉案商铺是否停止侵权进行检查、确认;

因此被告某卖场公司未尽到合理的注意、管理之责,其怠于管理的行为间接纵容了被诉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属于为侵权行为发生提供便利,具有主观过错,应当对该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当下

卖场不应该成为山寨文化的窝点

对那些想通过蹭大牌

来赚取蝇头小利的商家来说

企图通过复制和模仿这条路

会越来越窄

越来越没前途

不管是消费者还是卖场

面对侵权行为

应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

原标题:《商铺卖假货,商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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