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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专项规划 烟台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

2022-11-24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第一条 面临的形势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198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1985年开工建设,是全国首批14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总人口50万。经过30多年的发展,开发区已荣膺ISO14000国家示范区、中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示范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联合国绿色工业园区等称号。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4%,固定资产投资增长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位居全市首位。

开发区所辖海域西起南吴营村和解西村之间的防空洞入口处(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蓬莱市潮水镇划归开发区管辖,本界址方案为征求意见稿),东至夹河航道,海岸线全长61.3 km,无居民海岛5座(全部位于潮水辖区海域)。区内海域空间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美,海洋资源丰富,是海洋生物栖息、繁衍和生长的优良场所。有渔港码头、停泊点5处,渔船1074艘,海上养殖面积约89.76 km2,海产品产量11.34万吨。拥有水产育苗、养殖企业342家,聚集了安源水产、天源水产、海益苗业、东方海洋、宗哲科技5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主要生产刺参、鲍鱼、虾夷贝、大菱鲆等苗种,育苗能力23万m3水体。现有水产加工企业51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年产值过2000万)34家。2016年烟台市获评“全国首批8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开发区发挥了争创骨干作用。2017年开发区以总分第一名获评“山东省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取得全省唯一一个申报“国家级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资格,全区主要海洋产业产值487亿元,同比增长12.8%。

目前,随着海域开发利用活动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不同用海类型之间的占地矛盾不断凸显,海域资源的稀缺性日益突出。虽然开发区海域自然条件优越,有悠久的渔业开发历史,但也长期受发展方式粗放、科技支撑不足、品牌效应不强、质量管理不精细等问题制约,面临着以下主要挑战:

(1)向海经济意识淡薄,海洋要素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近岸海域开发强度过大,中远海域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局限于传统产业布局模式,新兴产业缺少突破,转型升级内生动力不足等。

(2)海洋产业链条短,优质高端产品少,产品附加值比较低。传统渔业资源受过度捕捞、海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影响,资源逐渐衰退,越来越依赖水产养殖产业。海洋三次产业之间的关联融合度较低,海洋产业协同发展效率不高;海洋产业链条较短,产业带动能力较弱,制约着产业集聚度和产业效益的提升。

(3)海域资源供给与用海需求之间矛盾凸显,成为渔业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在各种用海类型纷繁复杂,尚未形成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近海及海岸带基础地质资料不足,影响了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滨海旅游、沿海港口、临海工业等第二、三产业与水产养殖业争夺优质海域资源,彼此之间用海冲突日趋普遍,陆基、近海渔业空间受到一定程度挤压。

(4)局部海域生态功能退化。开发区套子湾海域由于临港产业的快速发展,养殖密度增加,出现了水质超标、近海渔业资源衰退的窘境,极大制约了套子湾沿岸经济发展,并成为一个长期难题。此外,海洋灾害和污染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威胁逐渐增加,水产品质量问题、养殖业病害问题等日益突出。

尽管如此,开发区水产养殖业也面临着许多新的发展机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建设海洋强国,必须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加快海洋科技创新步伐。这些党中央的指示和讲话为地方政府做好海洋与渔业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2014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9号),为海洋与渔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18年2月,公开发布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明确了海洋战略和海洋产业的目标任务。烟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海洋与渔业,确定了“海陆统筹、海陆联动,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发展战略,重点培育和发展海洋渔业、滨海旅游、造船及海洋机械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海洋矿产和海洋服务业等五大新兴产业。2018年5月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海洋强市建设规划的通知》(烟政字[2018]36号),力争到2021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突破3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30 %以上。

在此背景下,开发区将在以下方面做足做好:(1)针对潮水扩管后的新的发展定位、产业规划等,提前着手海域使用规划、岸线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尽快形成海陆统筹、集约开发的海洋开发新格局,为全区发展储备充足的“蓝色国土”空间;(2)提出“蓝色种业硅谷”构想。以海洋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为抓手,以现代种业为引领,打造以蓝色种业为主题的特色海洋科技创新小镇。(3)围绕强化渔业安全管理,进一步细化现有“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体系,深化“三抓三管”(即抓基础、抓源头、抓重点,管好船、管好港、管好人),保障全区渔业安全持续稳定;(4)精准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涉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动态监管,持续开展常态化巡航执法,巩固已补偿海域“复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围填海、盗采海砂、违规倾废等违法行为,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定在一级标准;(5)抓住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历史机遇,对上全力争取用海指标,服务西港区、LNG、黄庄填海等项目建设,实现临港经济突破发展。依托海吉星、骅达等重点项目建设,整合全区海参加工业,引导水产加工企业转型拓展国内市场,打造自有品牌,推动传统渔业转型升级。总之,充分放大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示范、科技兴海、现代渔业园区等政策叠加优势,不断健全完善全区海洋领域研发、孵化、加速和产业化等创新发展体系,把全区海洋经济从全市中坚、省内领先,提升到全国一流的层次。力争到2020年,全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超过275亿元,年均增长20%。

第二条 编制背景、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在此基础上,2018年山东省下发了《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区划框架内,结合开发区海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编制工作,以此作为开发区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按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目标。

第二节  编制依据第三条 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6年11月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7年11月4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14年6月27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

14.《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务院国函[2012]13号),2012年3月3日;

15.《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26次会议),2010年9月15日;

16.《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国函[2011]1号),2011年1月4日;

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18.《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0.《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法[2016]1号);

21.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22.《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鲁政字[2012]250号);

23.《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17-2020年)》(鲁发改农经[2017]826号);

24.《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规划(2015-2020年)》(鲁政字[2016]157号);

25.《山东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鲁发改农经[2016]1320号);

26.《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鲁政办字[2016]14号);

27. 《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技术要求》,2018年;

28. 《烟台市蓝色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2009年;

29. 《烟台市海岸带规划》,2009年;

30. 烟台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关于贯彻《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有关规划和试点方案》实施意见,2011年;

31. 《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年;

32. 《市县级海域使用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13年;

33. 《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烟政字[2015]25号);

34.《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6年;

35.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36.《烟台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烟海渔〔2017〕57号);

37. 《烟台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烟政字[2017] 30号);

38. 《烟台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

39. 烟台市海洋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2017年;

40. 《2017年度烟台市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烟海渔〔2018〕14号);

41. 《烟台市海洋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8年;

42. 《关于同意烟台海洋强市建设规划的批复》(烟政字[2018]36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为2018-2020年,中远期规划为2021-2030年。本规划以近期规划为重点。

第五条 规划目标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发展水产养殖的方针政策为契机,以加强对养殖业的有效管理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稳定发展渔业经济为目的,以解决渔民就业问题为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和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的需要,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对养殖水域、滩涂进行科学规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有效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完善和推进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开发区海岸类型主要为沙质海岸与基岩海岸交错分布,地貌形态为向浅海堆积平原倾斜的平缓坡,海区开放,波浪作用较强。整个管辖区内岸线曲折,风光秀丽,沙细水清,岸滩宽阔,为港口建设和开发海水浴场、海上运动场等提供了极佳场所。因此,结合海域岸线曲折、海域开阔、环境优良、开发利用水平高等特点,依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总体框架,设定2018-2020年近期规划目标为:

Ø 进一步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

Ø 规范和保障渔民正常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滩涂,依法保护水产品基地等重要自养水域;

Ø 合理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Ø 依据水域承载力评价结果,控制养殖规模、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Ø 促进养殖业高端化发展,以生态、特色、精养为主题,打造高端化养殖业;

Ø 推进海水养殖向深海、海底、立体拓展,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

至203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的控制与引导作用明显增强。海域管理的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养殖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的能力得到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的引导作用显著提高,海域使用秩序明显改善,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逐步健全,海域的国家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通过制定科学的养殖容量和养殖密度,促进海水养殖可持续发展。逐步降低因养殖密度过大导致的海水养殖产品质量下降、海水养殖区养殖能力减弱等问题。

——合理优化海水养殖品种及布局结构,提高海水养殖集约化程度。在特定养殖水域应当增加养殖多样性,采用混养和轮养相结合的养殖方式来科学优化搭配养殖品种,科学构建海洋牧场。在降低近海养殖密度的同时积极拓展深水海区,开发深海养殖潜力,达到滩涂、港湾、近海海域和深水海区养殖均衡发展,从布局优化、集约化经营、科技推动出发,转变生产方式从而提高海水养殖的产出效率。

——渔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的原则,推动人工渔礁和海洋牧场建设,改善海洋生物的生态环境,增加近海渔业产量和水产品的质量,从而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第六条 重点任务

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同意烟台海洋强市建设规划的批复》(烟政字[2018]36号)文件指示,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重点做到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严格控制限养区规模,将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养殖、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不适宜养殖以及岸线向外一定距离内的海域划为禁养区,压缩近海养殖规模,拓展外海养殖空间。科学布局海水养殖,按照养殖容量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密度和面积,统筹规划陆地配套设施、使用岸线等,实现养殖与城市建设和景观的协调统一。支持推广生态养殖,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养殖模式,打造立体集约、多营养级、综合性的藻、贝(鱼)、参(鲍)海洋牧场设施养殖生态方式。

第四节  基本原则第七条 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水域滩涂自然状况和水产养殖业的实际情况,本次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开发区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区域养殖水域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发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开发和利用海底资源和外海养殖,进行人工鱼礁,建设海洋牧场;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第八条 规划的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具体为向东至开发区与芝罘区的海域行政界线,向西至开发区与蓬莱市的海域行政界线,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海岸线,向海至省投影外缘线,以及辖区内主要淡水水域。开发区基本以海水养殖为主,淡水水域主要分布在V型小水库(以农业灌溉为主要功能)。此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为219223.17 ha,海岸线61.3 km,其中海水规划面积为219183.61 ha,淡水规划面积为39.56 ha。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第九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开发区地处北温带,营养盐丰富,饵料生物充足,是多种经济鱼虾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也是我国优势水产品主产区。岸线资源不仅适合发展鱼、虾、贝、蟹等海珍品港湾和滩涂养殖,且深水岸线资源也多集中在此,具有建设区域组合港的条件,可形成综合性、多功能的现代化港口群。总之,开发区的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渔业资源最具优势,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资源支撑。

(1)港口资源。开发区岸线大多属于基岩海岸,基岩岸线曲折,近岸水深较大,岬角与海湾相间,形成了众多天然港湾。目前,现有港口运输主要有烟台港西港区、开发区渔港、华能烟台发电厂、大宇造船基地等。

烟台港西港区地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东北海域,西港区总体呈倒“L”型,由东、北两部分组成,东部作业区后方以疏港路为界,北部作业区后方以疏港路南500 m为界。港口开发条件良好,规划港区陆域面积约50 km2,其中港口作业区面积24 km2,临港工业区面积26 km2,码头岸线总长19 km,码头前沿最大水深-28m。港口作业区规划为五大部分:石油作业区、液体化工作业区、大宗散货作业区、通用散货作业区和集装箱作业区。西港区是烟台港目前重点开发建设的港区,目前正处于建设发展时期。根据烟台港总体布局规划,今后烟台港西港区将以铁矿石、煤炭等大宗散货和液体化工品运输为主,兼顾一般散杂货运输,逐步发展成为烟台港大宗散货的主要转运基地。远期将依托大型集装箱深水港区建设,实现烟台港集装箱运输向更高层次发展。根据规划,建成1~30×104t级泊位近45个,形成以集装箱、液体散货、大型干散货、多用途、临港工业码头及港口物流中心和港口商贸区组成的七大功能区,吞吐能力达2×108t(含集装箱750万标准箱),成为烟台港21世纪的主体港区。

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八角一带,是一座具有90多年历史的老电厂。目前,运营火电机组700 MW,管理运营山东长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莱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担着发电和向市区70%区域供热的重任。用海类型为滨海电厂用海,用海方式包括取、排水口用海、海底电缆管道用海、跨海桥梁用海、填海造地用海等。

大宇造船基地位于八角下刘家东侧海域,主要产品为海洋钻井平台以及船舶用船段,年产50万吨/年。用海总面积约150 hm2,用海类型有油气开采用海、船舶工业用海和航道用海,用海方式有建设填海造地、港池和平台式油气开采。

(2)渔业资源。开发区所在海域作为烟台传统的渔业区——烟威渔场,历史上海洋捕捞、水产养殖业发达。烟威渔场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是我国北方春汛渔业生产的一个重要作业区。根据历史资料,渔业资源种类有260余种,较重要的经济鱼类和无脊椎动物近80种。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过度捕捞和水质污染等原因,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渔业结构不断调整,烟威渔场近海基本以增养殖为主。2005年,随着烟台港西港区开工建设,西港区海域大面积筏式、底播、围堰等养殖用海被陆续征用。目前,养殖业生产活动的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和围海养殖,养殖方式主要是筏式养殖和吊笼养殖,其中筏式养殖主要位于大季家芦洋与烟台港西港区东部航道之间、五十堡河与平畅河之间的海域,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带和扇贝。

(3)旅游资源。开发区海域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有金沙滩旅游度假区、天马栈桥、磁山省级地质公园、开发区渔港度假综合项目区等。

烟台金沙滩度假区是以自然景观为主、人文景观为辅的一处综合性景区。景区所依托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已于2000年9月通过国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这是全国第五家、山东省第一家达标的区域。旅游区最具特色的景观是万米黄金沙滩,素有“中国北方第一海滩”的美誉。景区北侧沙滩长15000 m、宽60~180 m,沙砾幼细,色泽金黄,面积广大,坡度平缓,是进行日光浴、沙滩排球等沙上运动的极佳之地。夏季中午水温25℃左右,是我国最优良的天然海水浴场之一。自2002年开始,连续四年被国家海洋局列为国家重点海水浴场,纳入国家健康型海水浴场监测网络,海水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类标准。沙滩南侧的防风林带长15000 m、宽300 m,面积4.5 km2,树龄均在30年以上。春暖花开时节,千花竞放,槐树飘香,不仅能净化空气、减低噪声,还可供游人林间漫步、休憩,冬季又可起到防风固沙的效果。旅游区注重沙滩、海滨、林带的品位,保护浑然天成的自然特色。主要景点有万米金沙滩,天街广场、休闲广场、音乐广场、科普运动广场、浪漫广场等景点。

天马栈桥位于开发区宁波路与绍兴路之间的天马相城北侧近岸海域,是由烟台市民票选出的全国首座以爱情为主题的栈桥。该桥全长700 m,入海400 m,是烟台目前投资最大、入海最深的海上栈桥,于2011年交付使用。用海面积近0.03 km2,用海类型为旅游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透水构筑物。

磁山古称牟山,面积27.6 km2,海拔528.9 m,以“山产磁石”而得名。是烟台市区西部海拔最高、地质地貌最为丰富,“集孤、立、特显于海上,把秀、美、翠集于一身”的东部古老名山,自古就有“海上仙山”之称。磁山属典型新元古代震旦期和中生代燕山期岩浆活动的产物,是10亿年前发生的多次大规模的岩浆侵入所致。其主峰海拔528.9m,是开发区最高峰,与北峰、南峰一起南北走向构成笔架造型。磁山处暖温带东亚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区,特殊的地形和稳定的森林生态,形成了独特的小区域气候。平均气温12.5℃,年降水量737mm,日照2673h,无霜期年平均190~220天,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变化分明,是理想的休闲、度假、避暑之地。

开发区渔港度假综合项目区在原有八角渔业码头基础上,扩建开发岸线资源兼容休闲旅游,将建成一个以滨海居住、商务办公、休闲娱乐和旅游度假为主的综合性现代渔港。用海面积近1.17 km2,用海类型为渔业基础设施用海和旅游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港池、蓄水。

(4)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开发区沿岸设有烟台市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是我国一处以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为主的森林生态类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1998年开始建设自然保护区,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162号文件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烟台市辖区除福山区、长岛县、栖霞市外的10 个市、区, 地理坐标在北纬36°16′~37°50′、东经119°34′~121°57′之间,北、南濒临渤海、黄海,西与青岛市、潍坊市接壤,东与威海市毗邻。保护区包括海岸基干林带、适合发展基干林带的地段、入海河口湿地及近海岛屿防护林。保护区主要树种为黑松、刺槐。

第十条 自然条件

1、气候特征

开发区属于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受海洋调节作用,与同纬度内陆地区相比,具有雨水充沛、空气湿润、气候温和的特点。尤其市区接近海洋性气候。夏季由于海风调剂,气候凉爽;冬季常受来自西伯利亚和蒙古高原寒流影响,出现偏北大风,并伴有雨雪。

(1)气温

根据芝罘岛海洋站1992~2011年的观测记录,统计得到年平均气温为12.4 ℃;月平均气温8月份最高,为24.6 ℃;月平均气温1月份最低,为-1.0 ℃;1992~2011年年均最高气温为13.7 ℃;年平均最低气温为10.8 ℃;极端最高气温为38.2 ℃,极端最低气温为-11.7 ℃。

(2)降雨

芝罘岛海洋站的降水观测分为8:00~20:00和20:00~8:00两个时段。根据烟台海洋站1992~2011年的观测记录,烟台港年平均降水量为494.6 mm;年最小降水量为313.1 mm(2006年);年最大降水量为737.1 mm(1994年);月最大降水量为340.1 mm(1996年7月);一日最大降水量为115.5 mm(1997年8月20日)。

年均降水日数为66.1天,降雨最长持续日数为8天(2002年7月),1992~2011年间日降雨量大于10 mm的年平均天数13.4天,日降水量超过25 mm的年均日数为4.9天,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年平均天数1.4天,多出现在6、7、8月。

本区降水有显著的季节变化,雨量多集中于每年的7、8月份,该两个月的降水量为全年降水量的48.6 %,而每年的12月至翌年的3月降水极少,4个月的总降水量仅为全年降水量的9.9 %。

(3)风况

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全年N向风出现频率最高,达12%;W、NW、NNW向次之,所占频率均超过8%;再次为SE、SSE和S向,出现频率在7%左右。烟台海域常风向为N向。

低于5.4m/s风速的出现频率约为62%,而超过10.8 m/s风速的出现频率约为4%。平均风速为5.1 m/s;其中NW向最大,达6.6m/s;NNW向次之,为6.5 m/s。大风多出现在NNW、NW、NNE和N向,最大风速为25.0 m/s,发生在NNW向;次最大风速为24.0 m/s,发生在E向。强风向为NNW和NW向。

(4)雾况

根据烟台海洋站1992~2011年近20年的资料分析,该海域年均雾日为30天,其中1998年最多,达48天,2000年最少,为19天。多发生在夏季(6~8月),约为全年雾日的51 %,1993年7月雾日达14天;春季(3~5月)次之,约占29.7 %;冬季(12~翌年2月)约占13.3%;秋季(9~11月)最少,仅为7.3%。降雾时间一般为1~9时。最长降雾持续时间为7天(1995年7月)。雾一般在夜间至早晨形成和发展,日出后减弱或消散。年平均能见度小于1 km的日数为21.9天;年平均能见度小于0.5公里的日数为19天。

(5)湿度

平均相对湿度为71%,最小相对湿度4%,每年7、8月份平均相对湿度为87%。

(6)雷暴

根据烟台海洋站1975~1994年20年的雷暴观测记录,烟台年平均雷暴日为19.3天左,最多的年份26天(1994年),最少的年份12天(1989年)。雷暴、雷击多出现在阵雨等对流激烈的天气中,因而夏季(6~8月)最多,约占全年雷暴日数的67.2 %。

(7)降雪

多年平均降雪日数20.6天,最多年份35天,最少年份8天。初雪日在11月10日,终雪日3月24日。

(8)灾害性天气

本区灾害性天气过程主要为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寒潮。

据近二十年的资料统计,影响烟台附近海域的台风每年有1~2个,一般多出现于7~9月份。每当台风路经本区时,将出现大风、大浪、暴潮和暴雨。如受9216号台风影响,烟台港风速达18~30m/s,出现当地历史最高潮位4.03m。

寒潮一般出现在11月上旬至翌年4月上旬,其中以11月至翌年1月较多,寒潮来临,常出现6级以上大风,最大可达9~10级,风向主要在NW~NE之间,以NNW和N风最多,占68.8%。近二十年来平均每年出现3.2次,受寒潮影响本海区出现偏N向大风,风速可达9~10 级,且有偏N向的大浪,持续时间可达3~4天。

2、海洋水文

1)潮汐

潮位是利用初旺湾验潮站1987年3月4日-4月13日一个月的潮位资料和烟台同步资料及烟台1953-1994年长期资料统计分析。开发区海域最高高潮位3.67m,平均高潮位2.10m,最低低潮位-0.77m,平均低潮位0.61m,平均潮差1.49m,平均潮面1.33m。

2)波浪

根据烟台海洋站1990-2002年观测资料分析结果表明,该区常波向为NNW、NW,出现频率分别为8.20%、8.19%;次常波向为N、NNE,出现频率分别为5.91%、5.77%;强波向为NNW向,次强波向为N向,这两个方向H4%>1.5m出现频率分别为3.07%、2.45%。

3)潮流

2015年4月21日-4月22日(大潮期)和2015年4月25日-4月26日(小潮期)在附近海域分别进行了6个站位的海流观测。2015年4月实测海流资料表明,调查海域潮流以往复流为主,主流向NW~SE向,涨潮流为SE向,落潮流为NW向。大潮期实测表层最大涨潮流流速74.0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116 cm/s;中层最大涨潮流流速72.7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85.9 cm/s;底层最大涨潮流流速64.3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81.4 cm/s。

小潮期实测表层最大涨潮流流速51.5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76.7 cm/s;中层最大涨潮流流速47.6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75.3 cm/s;底层最大涨潮流流速39.4 cm/s、最大落潮流流速58.8 cm/s。

根据海流观测及分析结果,本区域潮流类型判别数在0.51~1.98之间。由此可见,该海区潮流类型属不正规半日潮流。

各站位潮流旋转率K′以“-”为主,其值在0.04~0.49之间,表明该海域潮流以往复流为主,潮流以顺时针旋转为主。

各站位潮流的大潮期间平均最大流速在15.23~37.20之间,中潮期间平均最大流速在12.05~34.26之间,小潮期间平均最大流速在4.08~23.93之间,各站可能最大流速为34.31~125.42 cm/s。

潮流水质大潮期间的平均最大运移距离在2.13~5.43km之间,中潮期间的平均最大运移距离在1.75~4.34 km之间,小潮期间的平均最大运移距离在1.28~2.99 km之间。潮流水质点的可能最大运移距离介于5.47~19.51 km之间。

4)余流

余流是指从实测海流中分离出潮流后所余下部分,包括风海流、沿岸流和潮致余流。根据准调和分析得到的是潮致余流,2015年调查海域余流流速在0.2 cm/s~14.6 cm/s之间。

3、地貌、地质构造

该区地貌为剥蚀堆积准平原区。根据其成因类型和形态划分为两种微地貌,分别为剥蚀堆积区和海成地貌区。剥蚀堆积区分布于南部和东部地区,包括南部的顾家围子山、东部的峰子山等。山体由粉子山群白云石大理岩、硅质大理岩、变粒岩等组成,绝对高程100~200m,切割深度50m左右,坡角25~30°,山顶、山坡基岩裸露,谷底冲洪积物发育,多为第四系山前组残坡积的粉质粘土。海成地貌区主要为海岸悬崖和海岸沙滩。海岸悬崖分布于东部沿海,表现为基岩海岸发育陡崖,一般高出海面5~30m不等,悬崖岩体主要由粉子山群白云石大理岩构成;海岸沙滩零星分布于西部,主要由旭口组的中细砂夹粗砂、砾石和少量淤泥层组成,向海微倾。

本区位于华北板块(Ⅰ级)胶东隆起区(Ⅱ级)胶北隆起区(Ⅲ级)之北部。主要发育有北东向福山断裂、刘家亭断裂、栖霞断裂、林家庄断裂和凤仪店断裂,北西西向蓬莱-威海断裂带和近东西向吴阳泉断裂等。胶北隆起为—新太古—古元古代变质岩系的基地隆起,出露地层自老至新有下元古荆山群、粉子山群,均为基底地层,后者出露较广泛;其上元古界、中、新生界盖层不发育,仅在沟谷、河流两岸分布盖层第四系。新元古代和中生代花岗岩类广泛分布,占出露基岩面积的50 %以上。

域内岩土层成层性较好,分布较有规律性。自上而下将该区域岩土层分为海相沉积层(Q4m):①1淤泥质粉质粘土、①2粉细砂;陆相沉积层(Q3al+dl)②中粗砂、基岩(粉子山群Pt1-2fza)③1强风化岩、③2中风化岩。

4、主要海洋自然灾害

(1)台风

台风(含热带风暴)主要出现在夏季和初秋。据多年资料统计,影响附近海域的台风每年有1~2次,台风中心穿过半岛的多出现在7、8月份,8~12级狂风暴雨并形成风暴潮,危害很大。台风边缘穿过半岛的时间一般在7月下旬~10月上旬。每当台风影响本区时,将出现大风、大浪、暴潮和暴雨。如8509号台风,烟台出现33.3 m/sSSE向大风,最高潮位达3.73 m;受9215号台风影响,烟台港海域风速达18-33 m/s,最高潮位达4.03 m。

(2)寒潮

寒潮是秋、冬季主要大风天气系统。由势力较强的西伯利亚冷空气在高空适当环流形势的配合下,暴发南下而形成的激烈偏N大风,一般7~8级,海上最大可达9~10级。持续时间较长,一般在2~3天或以上,影响范围大。寒潮入侵时,造成大风、阵雪和气温急降天气。根据多年资料统计,每年11月~翌年3月为寒潮出现季节,平均每年3.2次,受寒潮影响本海区出现偏N向大风,风速可达9~10级,且有偏N向的大浪,持续时间可达3~4天。

(3)风暴潮

烟台地区以温带风暴潮为主,台风风暴潮较少,但造成损失较大。烟台沿海浅滩较多,历史上已多次遭到风暴潮严重侵袭,是山东省遭受海上风暴潮影响比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依据《中国海洋灾害四十年资料汇编》(1949-1990)所载资料统计,烟台沿海地区40年内发生轻度以上风暴潮灾害64次,除11次为台风风暴潮灾害外,其余绝大多数为发生在渤海沿岸的温带系统风暴潮灾害。

烟台市黄海沿岸的较重风暴潮灾害发生后,低洼地区海水漫溢纵深一般仅为数里,特重者有30里的记录。渤海沿岸较重风暴潮灾害发生时,海溢纵深一般可达十数里,特重者可达50~60里,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亿元。2007年3月3-5日,受北方强冷空气和黄海气旋的共同影响,渤海湾、莱州湾发生了一次强温带风暴潮过程,烟台遭受近40年来最大风暴潮袭击,虽然各地紧急启动了“防风暴潮预案”,但由于风大浪急、潮位太高,全市沿海渔业损失严重,部分渔船损坏、许多海坝和虾池被冲毁,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40.65亿元。

(4)海冰

开发区沿海地区地处开敞海域,一般无海冰灾害出现。海冰出现时间多在1月下旬至2月下旬,严重期在2月上旬,冰厚在5-15cm,最厚20cm。根据历史资料记载,1935年1月至2月初出现一次严重冰冻,冰厚达61cm。最严重的是1969年,烟台港池和芝罘湾、套子湾全部被冰层覆盖。自1980年以来,除2010年冬季外,烟台附近海域未出现大的冰冻。2009-2010年冬季受冷空气长时间持续影响,渤海及黄海北部等水域将出现大面积结冰现象,形成了30年来同期最重冰情。

(5)暴雪

2005年12月份,烟台连续三次遭受强降雪袭击,时间集中在3~7日、10~18日和20~21日,累计降水量80.3 mm。而1951年以来,烟台市降水量为历年同期的最大值,即历史极值为1997年的46.7 mm。此次雪灾由于降雪持续时间长、强度大,且伴有剧烈降温和偏北大风,给烟台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工程在运营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保证生产的安全进行。

(6)地震

开发区处于威海-烟台-蓬莱-河北唐山北西走向、与陆地平行的地震断裂带。自1948年以来,附近海域发生的4级以上地震分别为1948年震级6.0级(这是烟台迄今为止发生的最大的一次地震);1991年3月14日分别发生的4.5、4.7级地震;1993年12月31日分别发生的4.8和4.0级地震;1997年9月18日发生的4.8级地震;2005年5月9日在牟平东北海域(37°36′N,121°48′E)发生的4.5级地震。

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说明书(GB18306-2001),该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 s,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

第十一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1、叶绿素-a

海域叶绿素-a表层含量的变化范围在1.19~2.42 μg/L之间,平均1.79 μg/L,分布较为平均。

2、浮游植物

海域浮游植物主要有23种,其中硅藻16种,占种类组成的69.6%;甲藻6种,占种类组成的26.1%;金藻门1种,占种类组成的4.3%。多为广温广盐的近海种类,有河口性类型的具槽直链藻,也有外海性类型的一些圆筛藻种类。

浮游植物细胞密度变化范围为(14.0~148.5)´104ind/m3,平均值为44.8´104ind/m3,总体上细胞密度分布较均匀。

从站位出现频率和细胞密度上看,优势种为三角角藻(Ceratium tripos)和具槽直链藻(Melosira sulcata (Ehrenberg) Kützing)。其中 具槽直链藻(Melosira sulcata (Ehrenberg) Kützing)站位出现频率为100%,细胞密度均值为20.7´104ind/m3,占总细胞密度的46.2%。三角角藻(Ceratium tripos)站位出现频率为100%,细胞密度均值为11.5´104ind/m3,占总细胞密度的25.7%。

浮游植物多样性指数为1.15~2.40之间,丰度指数为0.76~1.22之间,均匀度指数为0.32~0.70,优势度指数为0.60~0.92之间,浮游植物群落站位分布比较均匀。

3、浮游动物

浮游动物主要有13种,包括节肢动物门7种,软体和腔肠动物各2种,毛颚和环节动物各1种,各占种类组成的54%、15%、15 %、8%、8%,其中节肢动物门甲壳纲桡足亚纲6种,占种类组成的46%。

浮游动物生物量在(14.1~91.3)mg/m3之间,均值为35.3mg/m3。生物量分布有一定的差异性。优势种有毛颚动物门的强壮箭虫(Sagitta crassa)和中华哲水蚤(Calanus sinicus Brodsky)。其中,强壮箭虫(Sagitta crassa)各站位出现频率为100%,个体密度在(10~83)ind/m3之间,均值为28ind/m3。中华哲水蚤(Calanus sinicus Brodsky)站位出现频率为100%,个体密度在(1~13)ind/m3之间,均值为9ind/m3。

浮游动物多样性指数在0.68~1.61之间,丰度指数为0.47~0.93之间,均匀度指数为0.29~0.62,优势度指数为0.81~0.97之间。

4、底栖动物

底栖生物24种,隶属于环节、节肢、软体和纽形动物4个动物门。其中环节动物13种、节肢动物6种、软体动物4种、纽形动物1种,分别占总种数的54.2%、25.0%、16.7%、4.1%。

底栖生物生物量变化范围在(0~9.64)g/m2之间,平均生物量为4.35 g /m2,生物量的分布总体比较均匀。优势种为各种沙蚕(Nereidae)和不倒翁虫(Sternaspis scutata (Renier))。

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在1.00~2.66之间;均匀度在0.72~1.00之间;丰度在0.90~1.81之间;优势度指数在0.40~1.00之间。底栖生物群落分布比较稳定,均为黄渤海常见种。

5、潮间带生物

潮间带底栖生物29种,隶属于多毛类、软体动物、节肢动物和其他类4个类别。其中,多毛类8种,占生物总种数的27.59%;软体动物15种,占总种数的51.72%;节肢动物5种,占总种数的17.24%;其它类1种,占总种数的3.45%。

平均生物量为1863.55g/m2,各断面、各潮位变化幅度较大,变化范围在161.49-6093.18g/m2,平均栖息密度为4294.22个/m2。

潮间带调查优势种为东方小藤壶、短滨螺、贻贝、栗色沙拉蛤和牡蛎。以上5种生物占调查潮间带生物总数量的95.86%,数量庞大。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变动于1.39~4.85之间,平均4.05;均匀性指数变动于1.00~1.84之间,平均为1.65;丰富度指数变动于0.42~1.88之间,平均为1.55。

第十二条 水域环境状况

1、水质监测

2016-2017年期间,开发区在相关水域设立了37个水质观测站位。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的水质分类要求,海洋保护区水质评价执行第二类标准,农渔业区和休闲娱乐区水质评价执行第二类标准,港口航运区(航道、锚地)水质评价执行第三类标准,港口航运区(港口区)水质评价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本次调查站位中TY1、TY2、TY8、TY9为于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之外,海水水质评价执行第一类标准要求;TY6、TY7、TY13、TY15、TY16、TY20、TY28、TY32位于烟台-威海北近海农渔业区,TY26位于蓬莱东部农渔业区,TY34、TY35位于烟台套子湾农渔业区,海水水质评价均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TY27、TY31位于蓬莱-烟台近海港口航运区(航道区)、TY14位于烟台西港区北港口航运区(锚地区),海水水质评价均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TY29、TY30、TY33位于烟台西港口航运区(港口区)海水水质评价均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根据2017年3月调查结果统计如下:

pH: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DO: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COD: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石油类: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无机氮: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除15号站位外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15号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活性磷酸盐: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铅: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镉: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铜: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锌: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砷: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总汞: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的8个站位中,所有站位均符合第二类水质标准;执行第三类水质标准的3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三类水质标准;执行第四类水质标准的9个站位中,所有站位符合第四类水质标准。

总体上看,除部分站位无机氮超标外,其余所有因子调查结果均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各评价因子的质量指数最大值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为:无机氮>铅>活性磷酸盐>铜>铅>COD>DO>石油类>BOD5>pH>汞>砷>锌>总铬>硫化物。无机氮超标的主要原因归结于工农业的飞速发展以及海上生产活动日益频繁导致陆源和海上的排污总量大幅增加;其次,渤海是内陆海,自身水动力条件较差决定了其自净能力较差,加之渤海和北黄海的海洋环流动呈现北进南出顺时针旋转的特点,由海洋环流所携带的大量污染物由北向南运移。开发区是污染物聚集的渤海和北黄海的南部,因此,会出现个别站位无机氮超标的现象。

2、海底沉积物监测

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和《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和休闲娱乐区沉积物质量评价执行第一类标准,港口航运区(航道、锚地)执行第二类标准,港口航运区(港口区)执行第三类标准。

表1 海底沉积物质量评价一览表

参数

硫化物(×10-6)

有机碳(×10-2)

汞(×10-6)

砷(×10-6)

铜(×10-6)

变化范围

28.36~58.77

0.43~1.38

0.024~0.051

7.82~12.19

24.24~31.36

平均值

43.26

0.98

0.037

9.74

27.40

参数

铅(×10-6)

锌(×10-6)

镉(×10-6)

总铬(×10-6)

石油类(×10-6)

变化范围

23.20~33.33

58.82~74.02

0.17~0.25

33.52~50.90

52.60~79.20

平均值

26.52

65.70

0.21

40.08

64.58

所有调查站位沉积物均符合国家一类海洋沉积物标准。各评价因子的质量指数最大值由大到小的排列顺序为:铜>有机碳>总铬>砷>铅>镉>锌>汞>硫化物>油类。

第十三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烟台海域营养盐丰富,是多种经济鱼虾的产卵、索饵、迥游通道,形成了烟威、青海、莱州湾三大渔场,是我国优势水产品主产区。目前全市海域已鉴定海洋生物种类1019种,其中较高经济价值的有牙鲆、半滑舌鳎、刺参、皱纹盘鲍、扇贝、中国对虾、梭子蟹、海带等60余种,并拥有刺参、皱纹盘鲍、栉孔扇贝等省级海珍品原生种质基地。

而开发区所在海域套子湾毗邻烟威渔场。烟威渔场是黄海暖流余脉和鲁北沿岸流两个不同性质水系的交汇区,水温梯度较大,饵料生物丰富,是我国北方春汛渔业生产的一个重要作业区。早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以盛产中国对虾、蓝点马鲛、小黄鱼等经济鱼虾而闻名。烟威渔场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根据历史资料,渔业资源种类有260余种,较重要的经济鱼类和无脊椎动物近80种。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由于过度捕捞和水质污染等原因,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大多数经济鱼类已形不成渔汛。目前,烟威渔场尚能形成捕捞规模的只有蓝点马鲛和低质的鳀鱼。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渔业结构的不断调整,烟威渔场近海基本以增养殖为主。目前以扇贝、鱼类、海参、鲍鱼、对虾等海珍品为主的养殖业正方兴未艾,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渔民转产转业和出口创汇做出了突出贡献。

此次规划针对不同养殖对象进行了养殖承载力估算,其中休闲渔业区总面积3945 ha,总养殖承载力2.07万 t;人工鱼礁区总面积116.86 ha,总养殖承载力154 t;开放式养殖区总面积17.86万 ha,总养殖承载力93.70万 t。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开发区养殖种类齐全,鱼虾贝藻皆有养殖。养殖总面积8976 ha,全部为海水养殖,其中贝类养殖面积5084 ha,藻类养殖面积2163 ha,其他种类养殖面积1729 ha。2017年水产品总产量为181506 t,其中海水养殖产量113390 t。按品种分包括鱼类16960t,甲壳类94 t,贝类73495 t,藻类29252 t,其他4138 t;按养殖水域分包括海水养殖产量107979 t,其他水域养殖产量5411 t。按养殖方式分包括普通网箱300 t,筏式养殖58683 t,吊笼养殖43894 t,底播3838 t,工厂化养殖6675 t。

开发区现有安源水产、天源水产、海益苗业、东方海洋、宗哲科技5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全市共7家,全省共13家,全国81家,在全国县域范围密集度最高,已经形成全国重要的水产种业基地。其中,安源水产以刺参为主,苗种全国市场占比4%;天源水产以大菱鲆(多宝鱼)见长。海益苗业以贝类为主导,虾夷扇贝苗种全国占比15%;海带苗种中国北方占比10%。东方海洋是国家海藻和海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常年供应活三文鱼的基地。宗哲科技是国内唯一一家黄盖鲽国家级原种场,黄盖鲽苗种市场占比100%;大菱鲆苗种全省占比20%。5家企业中,3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家获评“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4家获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而开发区套子湾作为一个半开放式海湾,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属高能海区,其渔业资源丰富而有特色,特别适宜名贵海珍品的增养殖,是经济鱼虾类的重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自古以来就被誉为“鱼虾的摇篮”和“天然鱼仓”,同时,也是全国栉孔扇贝最理想的天然半人工采苗场。目前,养殖方式包括筏式养殖、吊笼养殖、普通网箱养殖、室内工厂化养殖、底播等,其中以筏式养殖和吊笼养殖为主。

目前,开发区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打造大环渤海经济带和发展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历史机遇,牢固树立以港兴区,以区促港的发展战略,加速港口设施建设,带动全区临港产业、物流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海水养殖业结构调整,向高科技化、高集约化方向发展,有规模地发展海洋牧场建设,培育新的海洋渔业经济增长点。积极发挥水产品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壮大水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和出口创汇。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稳定海洋捕捞业。进一步壮大海洋造船和海洋机械设备制造业,做大做强大宇造船和造船配套产业,落实整船项目的建设。加快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滨海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等产业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实现由海洋经济大区向海洋经济强区的转变。

第十五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开发区所在的烟台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北部,位于山东沿海经济带的核心区段,东连威海,西接潍坊、青岛,南邻黄海,北濒渤海,与辽东半岛对峙,与大连隔海相望。作为我国首批14 个沿海开放城市和山东半岛中心城市和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我市东与韩国、日本、朝鲜隔海相望,是华北及山东的重要出海通道,也是东北亚经济圈的重要节点,具有沟通环渤海和长三角两大经济圈和面向日、韩扩大开放的区位优势。2017年,烟台国民生产总值达到7338.95亿元,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二位,产业结构层次稳步提升,正在由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000 亿元,比上年增长10%以上,其中,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增长9%。已初步形成了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渔业、滨海旅游等优势产业集群,是全国首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

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数据资料显示,2015年开发区生产总值达到1175亿元,年均增长10.5%,为“十一五”末的1.5倍;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跨越3000、4000亿元两大台阶,2015年达到4125亿元,年均增长12%,为“十一五”末的1.8倍;人均生产总值跨越9万美元台阶,达到9.3万美元,为“十一五”末的1.4倍。财政总收入达到216.7亿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9.3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5.4%、21.4%,为“十一五”末的2倍和2.6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实现翻番增长,2015年达到475.5亿元,年均增长14.6%,为“十一五”末的2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翻番增长,2015年达到120.6亿元,年均增长14.5%,为“十一五”末的2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比例由2010年的2.0:74.2:23.8调整为2015年的1.3:70.3:28.4。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7%,每亿元GDP的地方财政贡献由2010年的393.9万元稳步上升到2015年的674.5万元,年均增长11.4%。在全国219个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排位中持续位居第6位,保税港区进出口规模位居全国14 个保税港区第1 位,是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业实力不断增强,主营业务收入过百亿元企业16 家,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绝对额均居全省第1 位。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等5 个千亿级产业集群,船舶、海工装备、生物医药等17 个百亿级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1.2%。2016年烟台市获评“全国首批8个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开发区发挥了争创骨干作用;2017年开发区以总分第一名获评“山东省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取得全省唯一一个申报“国家级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资格,全区主要海洋产业产值487亿元,同比增长12.8%。

总体来看,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具体表现在:在外部环境上,“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战略举措,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战略及烟台市对开发区创新引领和城市副中心的定位,将为开发区的发展增添新动力;烟台蓬莱国际机场、烟台港西港区、德龙烟铁路、烟大跨海通道、烟大铁路轮渡、青烟威荣城际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对开发区优化资源配置、升级产业结构带来巨大契机,加强了开发区与周边区域及环渤海、东北亚地区的联系,为开发区向综合性新城区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内部发展基础上,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改造、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开发区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集聚度越来越高,竞争力越来越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迸发出新的活力,形成良好的发展格局;随着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旧村改造的快速推进,城市格局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生态布局将随之定型;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将不断完善,并将逐渐稳定;生态系统将得到进一步优化,环境质量大为改善,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十六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捕捞和养殖生产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遍及全球,全球捕捞国家和地区超过240个,养殖国家和地区多达201个。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于2017年3月公布的全球统计数据表明,2015年全世界捕捞和养殖产量接近2亿吨(千吨,鲜重),2015年总产量为1.997亿吨,包括鱼类、甲壳类、软体动物、蛙类、水生龟类、鳖、其他可食用水生动物(如海参、海蜇、海胆和海鞘等)以及藻类,扣除藻类3045万吨,2015年水生动物总产量为1.692亿吨。就世界总产量而言,水产养殖占渔业总产量比重持续增加,全球水产品消费中水产养殖部分已经超过捕捞量。

渔业是保障中国食物安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渔业的主体——水产养殖业日益成为大农业中发展快、活力强、效益高的产业之一,在保障国家食物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2016年,中国养殖产量5142万吨,占总产量比重是75%,水产养殖面积达到835万ha,水产品出口贸易总量达到423.8万吨,出口额达到207.4亿美元。据统计,中国养殖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62%,中国藻类占全球藻类养殖产量的47.4%,均排名第一,为全球水产品总产量的持续增长提供了重要保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9号),就统筹粮食安全与现代渔业建设,全面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做出重要部署。到2020年,力争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000×104t,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到100kg,水产加工产值达到2000亿元,渔业增加值占全省农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烟台市沿岸分布有众多海湾、岛群和海岛,是海洋生物栖息、繁衍和生长的优良场所。近年来,烟台市海洋经济总量稳居全国沿海地级市前列。2017年,烟台市海洋生产总值突破2000 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以上。《烟台海洋强市建设规划》指出,争取到2022 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突破3300 亿元,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在海洋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5 %,海洋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 %以上。力争到2028 年,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6000 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5 %以上,全面建成海洋强市。

开发区海洋资源丰富,其中港口资源、旅游资源、渔业资源最具优势,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资源支撑。2017年,开发区渔业经济总产值197.09亿元,其中渔业经济产值38.70亿元。而海水养殖业产值10.07亿元,较2016年增长5.77亿元;水产苗种产值8.89亿元,较2016年增长3.88亿元。但目前随着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和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传统的海上筏式养殖已不适合城市发展和优化海洋环境、开发海上休闲旅游的要求。特别是由于港口、造船、临港产业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海占用了开发区大量海域,大部分海水养殖被拆迁,海水养殖面积大幅减少。自2003年以来,海上筏式养殖面积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减。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规划(2011-2020年)》、《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烟台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和开发区各专项规划,2012年全区原有海域的海上筏式养殖,特别是近海养殖已基本拆除。2016年,开发区区划范围扩增,西侧海域边界划至南吴营村和解西村之间的防空洞入口处,新增部分原属蓬莱市的海域筏式养殖区。尽管如此,开发区海洋经济的主导产业——存在了半个多世纪的近海传统筏式养殖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势必对全区海洋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影响。

尽管如此,重压之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2018年4月份,围绕高质量陆海统筹、经略海洋、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开发区工委管委着眼于放大开发区现有海洋资源和产业优势,在更高层次上经略海洋、打造样板、趟出新路,提出了打造以蓝色种业为主题的特色海洋科技创新小镇——“烟台八角湾蓝色种业硅谷”的设想。该设想以海洋科技创新为核心,以开发区五家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为抓手,以现代种业为引领,以吸纳聚集海洋领域高端人才、科研院所、产业资本等创新要素为主攻方向,以融合海洋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科普创新、民俗体验等功能为基础支撑,坚持国际视野、世界标准、国内领先、烟台特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专业化运营,打造以蓝色种业为主题的特色海洋科技创新小镇。初步规划在东起墟里村、西至五十堡河、南至德龙烟铁路、北至黄海的区域内,作为种业硅谷的核心区,一期规划约8.4 km2。包括研发用地约2.4 km2,配套居住、大面积生态用地,预留后期发展用地。为了做大做强种业硅谷小镇,在G206国道以南选择2处产业园区,主要布局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大数据等功能板块,其中海洋装备板块拟选址在G206国道以南、德龙烟铁路以北的区域内,面积约1.8 km2;海洋生物医药板块拟选址在潮水区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生物医药产业园内,面积约1.4 km2。预计2019年完成详细规划设计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准备工作。

此外,开发区依托良好的渔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将坚持绿色生态、优质高效、融合发展,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海洋生态资源养护和修复为保障,加快推动渔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高水平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1)继续加快转变方式,调结构步伐。加快开发和利用海底资源,进行人工鱼礁投放,建设海洋牧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大季家食品工业园区,寻找新的海洋渔业经济突破点。

(2)打造生态型海洋牧场。积极探索“政府+水产养殖企业+海工装备企业”联动模式,持续推进海洋养殖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

(3)组织实施渔业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究渔业资源调查与监测、人工鱼礁生态模拟实验、现代渔业装备与工程、深海及海底渔业开发、水产品健康养殖与质量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

(4)近年来,我国在开发养殖设施设备、养殖技术、优良品种培育、饲料配方、疫病防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先进、实用的技术成果。在科技的推动下,开发区水产养殖业发展逐渐摆脱过去单纯的外延式发展方式,向集约、高效、生态、安全的内涵式增长发展。

可以说,开发区未来的水产养殖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生产发展的潜力巨大。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第十七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此次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开发区的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进行了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同时,依据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预测结论,形成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政策扶持、科学布局、依法用海为抓手,推动养殖向远海、深海和海底(20米等深线以深海域)拓展,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养殖,促进“海上粮仓”建设,增加优质安全的蓝色食品供给,加快形成经济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产业发展新格局。

——区划规划引领与发展需求相结合。养殖用海功能区划分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同时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海岸带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在尊重养殖历史和用海现状的基础上,按短、中、远期规划目标,划片区分功能利用,逐步优化水产养殖产业布局。

——在海洋资源承载力的范围内健康发展海水养殖业,实现渔业生产的标准化、养殖产品安全化,有效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结合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现状和发展需求编制。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第十八条 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划分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依据,得出以下划分方法:

1、禁止养殖区:包括海水禁养区和淡水禁养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敏感水域范围内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察等,可以进行某些适宜种类的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以净化水质,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改建新的渔业养殖设施,现有渔业人工养殖设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海水禁养区

(1)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2)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养殖区

1)重要河口生态系统禁止养殖区:原则上根据自然地形地貌分界范围确定,实际采用海域等深线的位置确定,向陆至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一般至2 m等深线。

2)重要滨海湿地禁止养殖区:自岸线向海延伸6.482 km(3.5海里)或6 m等深线内的区域。

3)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禁止养殖区:砂质岸滩和沙源海域向陆一侧至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

(3)港口与工业用海区禁止养殖区

1)工业与城镇用海禁止养殖区:适于发展临海工业与滨海城镇的海域,包括工业用海区和城镇用海区。

2)港口航运区禁止养殖区:适于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可供港口、航道和锚地建设的海域,包括港口区、航道区和锚地区。

(4)景观遗迹与旅游休闲区禁止养殖区

1)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禁止养殖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海域的向陆至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离岸约1.852 km(1海里)的区域,包括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

2)旅游休闲娱乐区禁止养殖区: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从海岸线至10 m等深线以内的海域。包括风景旅游区和文体休闲娱乐区。

3)城市核心区离岸海区禁止养殖区:城市核心区向海至离岸约1000 m的区域。

(5)水质超标区禁止养殖区

一般指水质超标的海区,包括污水达标排放、倾废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超标的等海区。

——淡水禁养区

(1)保护区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禁养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2)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禁养区。

(3)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禁养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禁养区。

2、限制养殖区:包括海水限养区和淡水限养区

限制养殖区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重点功能区水域范围内对渔业利用方式进行限制,即禁止设施性和投饵性渔业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适宜种类的渔业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实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更好的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保护渔业资源的延续。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渔业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海水限养区

(1)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1)自然保护区限制养殖区:在已审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2)海洋特别保护区限制养殖区:在已审批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

3)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在已审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实验区。

(2)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养殖区

1)重要滨海湿地限制养殖区:自岸线向海延伸6.482 km(3.5海里)或6 m等深线内的区域。

3)重要渔业海域限制养殖区: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依据相关技术资料确定其范围。

4)特殊保护海岛限制养殖区:以特殊保护海岛向海6.482 km(3.5海里)内围成的区域。

5)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限制养殖区:砂质岸滩向陆一侧至省政府批复的海岸线,莱州湾外地区以10 m等深线为准。

(3)景观遗迹与旅游休闲区限制养殖区

1)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限制养殖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海域的向陆至省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至离岸约1.852 km(1海里)的区域,包括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

2)旅游休闲娱乐区限制养殖区:适于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可供旅游景区开发和海上文体娱乐活动场所建设的海域,从海岸线至10 m等深线以内的海域。包括风景旅游区和文体休闲娱乐区。

(4)矿产与能源区限制养殖区

适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与海上能源,可供油气和固体矿产等勘探、开采作业,以及盐田和再生能源等开发利用的海域,包括油气区、固体矿产区、盐田区和可再生能源区。

——淡水限养区 

内陆水域限制养殖区包括以下区域或类型:

(1)保护区限养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限养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限养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限养区;

(2)风景名胜区限养区

(3)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养区:包括湖泊限养区、水库限养区、河流限养区、湿地限养区。

3、养殖区:包括海水养殖区和淡水养殖区

——海水养殖区

包括海上养殖区和陆地养殖区。海上养殖指底播增值、筏式养殖和网箱养殖等,陆地养殖包括海水池塘养殖、工厂化等设施等海水养殖。

——淡水养殖区  

根据农业部滩涂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我省淡水渔业养殖现状、水资源状况等,将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水域化为养殖区。包括主管部门已发养殖证的、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的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传统水产养殖区。养殖类型主要包括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稻田综合种养、采矿塌陷地养殖等,原来的湖泊、水库养殖区调整到湖泊、水库限养区。

第十九条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重点

规范和保障渔民正常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滩涂,依法保护水产品基地等重要自养水域;通过政策扶持、科技引领和示范带动,加强名优新品种研发培育,推进海水养殖向深海、海底、立体和异地拓展,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效益。在做好渔业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加快海洋开发由渔业为主向海洋资源综合利用转变,由近海向近海深海远洋并举转变,由粗放式开发向集约式开发转变,由重开发利用向开发与保护并重转变,更全面地发挥海洋优势。

第二十条 养殖水域滩涂保护的重点

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区。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第二十一条 禁止养殖区规划

禁止养殖区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敏感水域范围内禁止进行一切设施性养殖和投饵性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考察等,可以进行某些适宜种类的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以净化水质,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改建新的渔业养殖设施,现有渔业人工养殖设施,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此次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禁养区皆为海水养殖禁养区,共29处,总面积34357.10 ha。具体如下:

(1)工业与城镇用海禁止养殖区(海水)

工业与城镇用海禁止养殖区有3处,总面积为852.97 ha。其中,开发区电力工业用海禁养区,面积16.88 ha;开发区船舶工业用海禁养区,面积693.49 ha;开发区临港产业研发中心用海禁养区,面积142.60 ha。

(2)港口航运区禁止养殖区(海水)

港口航运区禁止养殖区有16处,总面积为25626.87 ha。其中,开发区船舶工业航道禁养区,面积652.30 ha;八角中心渔港航道禁养区,面积262.83ha;八角中心渔港用海禁养区,面积984.60 ha;烟台港西港区东部航道禁养区,面积634.27 ha;烟台港西港区集装箱码头作业禁养区,面积1195.69 ha;烟台港西港区东部预留禁养区2区,面积612.52 ha;烟台港西港区东部预留禁养区1区,面积2149.87 ha;烟台港西港区原油码头作业禁养区,面积281.46 ha;烟台港西港区通用码头作业禁养区,面积1606.16 ha;烟台港西港区西部作业禁养区,面积634.77 ha;烟台港西港区北部航道禁养区,面积2727.09 ha;烟台港西港区北部预留禁养区,面积542.10 ha;蓬莱-烟台近海航道西区禁养区,面积3223.30 ha;蓬莱-烟台近海航道东区禁养区,面积4774.17 ha;烟台港第六引航检疫锚地禁养区,面积1283.97 ha;烟台港第五引航检疫锚地禁养区,面积4062.77 ha。

(3)旅游休闲娱乐区禁止养殖区(海水)

旅游休闲娱乐区禁止养殖区有8处,总面积7189.77 ha。其中,夹河口滨海风景旅游禁养区,面积312.11 ha;套子湾海上娱乐禁养区,面积3311.01 ha;金沙滩滨海风景旅游禁养区,面积2358.55 ha;套子湾海上娱乐西区禁养区,面积5.44 ha;白银河口海上娱乐禁养区,面积523.32 ha;套子湾西部休闲渔业禁养区1区,面积38.69 ha;套子湾西部休闲渔业禁养区2区,面积462.50 ha;套子湾西部休闲渔业禁养区3区,面积178.15 ha。

(4)水质超标区禁止养殖区(海水)

水质超标区禁止养殖区有2处,总面积为392.55 ha。其中,黄金河河口污水达标排放用海禁养区,面积91.82 ha;平畅河河口污水达标排放用海禁养区,面积300.84 ha。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第二十二条 限制养殖区规划

限制养殖区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在重点功能区水域范围内对渔业利用方式进行限制,即禁止设施性和投饵性渔业养殖生产活动,但可以进行适宜种类的渔业资源的养护即增殖放流活动,实现“以鱼养水”、“以鱼净水”,更好的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和保护渔业资源的延续。限制养殖区内进行渔业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次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养殖限养区共12处,总面积2500.38 ha。其中,海水限养区有5处,面积2460.82 ha;淡水限养区7处,面积39.56 ha。具体如下:

(1)重要滨海湿地限制养殖区(海水)

重要滨海湿地限制养殖区有1处,为平畅河口滨海湿地保留用海限养区,面积193.30 ha。

(2)重要渔业海域限制养殖区(海水)

重要渔业海域限制养殖区有2处,总面积1059.06 ha。其中,套子湾黄盖鲽渔业海域限养区北区,面积521.64 ha;套子湾黄盖鲽渔业海域限养区南区,面积537.42 ha。

(3)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限制养殖区(海水)

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限制养殖区有2处,总面积1208.46ha。其中,开发区潮水近岸海域限养区,面积1199.24 ha;开发区综合渔港限养区,面积9.22 ha。

(4)水库限养区(淡水)

水库限养区有7处,总面积39.56 ha。其中,分别为树夼李家水库限养区,面积10.41 ha;汪家沟水库限养区,面积7.28 ha;东吴家村水库1区限养区,面积14.01 ha;东吴家村水库2区限养区,面积0.74ha;院下村水库限养区,面积1.16 ha;上沟水库限养区,面积2.28 ha;上陈家水库限养区,面积3.18 ha。

第十二节  养殖区第二十三条 养殖区规划

本次规划的养殖区皆为海水养殖区,共10处,总面积182660.63 ha。其中,套子湾中部休闲渔业养殖区1区,面积903.79 ha;套子湾中部休闲渔业养殖区2区,面积17.76 ha;套子湾中部休闲渔业养殖区3区,面积787.45 ha;套子湾中部休闲渔业养殖区4区,面积1850.63 ha;套子湾中部休闲渔业养殖区5区,面积385.20 ha;套子湾联发人工鱼礁养殖区,面积58.54 ha;套子湾东隆人工鱼礁养殖区,面积58.32 ha;开发区潮水开放式养殖区,面积2680.78 ha;烟台-威海北近海开放式养殖区,面积41105.85 ha;开发区外海开放式养殖区,面积134812.31 ha。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通过合理密植,提高养殖产品质量,降低养殖生产的自身污染,保护海洋环境。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十四条 明确规划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渔业的法律法规基础上,坚持渔业基础地位、公益性产业的特点,研究制定有关体系,保障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要根据各时期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将水产养殖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渔业资源利用与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民权益保护、渔业投入和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以形成水产养殖发展的政策法规支撑发展体系。

第二十五条 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新趋势,研究提出规划内容调整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发挥规划行动纲领的作用。同时,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考核工作,将规划的相关内容列入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按年度制订考核指标、考核分值和奖罚措施,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力度

要加强对渔业的领导,把养殖水域规划的实施纳入工作日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完善养殖证制度。要不断完善以养殖证为基础的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使养殖业逐步走向法制化管理,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养殖水域资源。

第二十七条 推进养殖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

严格落实《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烟台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采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使用权。在出让海域时,应本着向经营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环境卫生达标及诚信企业集聚的思路,在合理做好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提高参与者的准入门槛,促进海域资源向有海上养殖生产管理经验的优势企业集中,实现海域使用权价值的保值增值。同时通过控制出让海域用海方式,引导养殖企业发展与自然环境、城市发展相适宜的养殖项目,缓解养殖产业发展与城市整体风貌之间的矛盾。对于现有养殖用海,促进海域使用权流转,扩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重视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科学化管理及产业化发展水平。

第二十八条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有关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损害养殖渔(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对荒废、侵占养殖水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渔政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在重点镇配备渔政监督管理人员,为渔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设备,以保证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查处违规、违法案件。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第二十九条 强化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

要强化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养殖水环境的管理,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尤其要加强海洋保护区、港道等重要渔业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向养殖区、增殖区、资源保护区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到渔业水质标准的废水或垃圾。同时,要加强渔业水资源的水质监测,减少渔业生产自身对水资源的污染。在加强监测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处理养殖水域污染事件,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履行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督职责,对养殖生产中苗种、药物、饲料的使用及质量等方面实施执法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全面推行健康养殖

健康养殖是模拟和利用自然生态系统和功能,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养殖,是实现水产养殖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在今后养殖生产中全面推行。今后,要在巩固发展传统优良品种养殖的同时,坚持分类指导、各有侧重,推动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构建优势产业区和特色产业区,将发展特种水产业与无公害基地、标准化生产结合起来,与产业化经营、休闲观光结合起来,与现代化渔业示范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水产品,提升养殖产品的品质和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六节  其它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 加强宣传,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实施养殖证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并与广大养殖者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系。涉渔部门必须全面动员和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墙报、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各种渠道、方式积极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规划内容,认识规划的意义,积极投入保护与开发水域滩涂的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

第三十二条 逐步完善渔业科技创新体制

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渔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思路,加强渔业推广体系建设,充实和稳定基层推广组织,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了解最新技术信息,指导养殖生产;积极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实现渔业新跨越。大力鼓励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的方式直接参与渔业开发,对于合法性收入给予政策支持和保证。

第三十三条 加快建设渔业服务支撑体系

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苗种繁育体系和品种的改良、驯化、引进等良种苗种基地建设,保证全市水产增养殖对优良苗种的需要。把技术培训作为重要职责,加快培训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第三十四条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图件

第三十五条 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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