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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嘉明」“元哲学”研究:现状、意义及其问题

2024-07-16 0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此后,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自己的定义。例如,亨泽(DonaldF. Henze)认为,元哲学是一种“关于哲学的哲学思考”。在他看来,这种元哲学的思考在维特根斯坦、威斯顿(JohnWisdom)和艾耶尔(A. J. Ayer) 的著作中得到很好的展现。②道布尔(RichardDouble)则在他的《元哲学与自由意志》一书中提出,元哲学是对“哲学为何物”所进行的理想化的、抽象的刻画。他认为,潜藏于哲学家们对于什么是哲学的考虑背后的重要因素,是他们对于哲学的信念与欲求。③道布尔并且区分出四种“元哲学”类型:

其一,把哲学看作是一种对话。这主要指的是罗蒂的观点,即认为哲学并不发现什么实在的真理,而是像艺术那样贡献于我们的精神生活,但它并不述说什么关于实在的特征(character)之类的话语。

其二,把哲学看作是一种实践,亦即哲学应当作为一种使我们成为更好的人的工具。道布尔认为,马克思在这方而做出了经典的表达,也就是他在《费尔巴哈论纲》中所提出的,哲学的关键并不在于解释世界,而在于改变世界。此外,道布尔所提到的还有美国的实用主义者詹姆斯、杜威,他们把哲学的目标看作是为人类的幸福做贡献,而不是单纯为现实刻画出某种图像;以及罗尔斯的《正义论》,它试图为自由民主提供某种正义的原则。持有这种哲学理念的哲学家,都具有一种道德使命感。

其三,把哲学看作是为社会的思想观念提供某种“支撑”(Underpinnings),也就是提供某种观念基础。作者认为,从历史上看,它特别为宗教、科学与常识(commonsense)提供这种基础。在中世纪,从事哲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给宗教提供支撑。哲学为常识提供支撑的作用,表现在里德、摩尔等哲学家为常识所做的辩护,使常识免受极端的(radical)哲学的侵害。

其四,把哲学视为一种有关世界的观念的构造。秉持这种观念的哲学试图尽可能精确地刻画外部世界的实在。作者认为,诺齐克的“追踪事实”的说法能够典型地刻画这种哲学。这种哲学观假定哲学能够或多或少地接近实在的真理,并且这样做是哲学的最好的目标。④

类似“元哲学”的,还有“元形而上学”的概念。曼雷(David Manley)认为,“形而上学”关注的是实在的基础,而“元形而上学”关注的则是形而上学的基础。它所探寻的问题是,是否形而上学问题(如,每个事件是否都有一个原因等)真正能够有它的答案?如果能的话,那么这些答案是实质性的,或者仅仅是有关我们如何使用语词的事情?什么是达到这些回答的最好的途径:常识或概念分析?或者是一些具有准科学标准的竞争性假设?⑤

不论是元哲学还是元形而上学,把以上这几种定义归结起来,它们的一致之处在于都是把元哲学或元形而上学看作是有关哲学或元形而上学的目的、性质与基础的思考。可见在这方面,学者们的认识还是比较一致的。

对“元哲学”概念有着比较特殊的使用的,是波曼(James Bohman)。他把马克思等人的批判理论视为一种“元哲学”。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认为需要对哲学进行某种改造,在保留它的一些特质的同时,增加某些特质。在而向未来的实践导向下,马克思把这些特质整合起来,预想到某些“后哲学的话语”,并提出一些新的、批判性反思的筹划。波曼认为,在20世纪,批判理论的元哲学主要关注于如何在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中来重新界定哲学的作用,就像在19世纪时它必须处理与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的关系一样。在这种方式下,批判理论中的许多大的哲学问题必须精准地处理在科学地研究社会时,哲学反思所起的作用。⑥

二、元哲学研究的概况

国外有关元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事件,是《元哲学》刊物的诞生。该刊创办于1968年。根据其创办者拜南(Terrell Ward Bynum)的自述,他的指导思想是要创办这么一个刊物,用来发表有关哲学的性质、不同流派的哲学如何彼此相关,以及哲学如何同其他学科相联系等方而的文章。⑦半个世纪以来,这份杂志确实在推动元哲学研究方而起了积极的作用。许多有关元哲学的文章,都是发表在这一园地上。

元哲学领域的另一个值得提出的事件,是1997年6月在俄罗斯的圣彼得堡举办了有关“元哲学”的国际研讨会——“元哲学:有关传统与创新空间的哲学反思”。这次会议是由俄罗斯科学院在彼得堡的机构和彼得堡大学一起主办的。“元哲学”这一术语对于俄罗斯学者来说是相对比较新的,这在会上表现出对它有着宽泛的理解,它涵盖了当时在俄罗斯所流行的一些哲学潮流,甚至还被延伸到对传统宗教哲学的理解中。此外应当说明的是,俄罗斯学界对于“元哲学”概念的理解与英语世界是有所不同的。

能够代表这种不同的一种看法是,哲学不被看作是传统柏拉图主义意义上“科学之科学”,也不被看作是笛卡尔方式上的“不可挫败的知识的源泉”,而是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文化现象。哲学与文化之间被视为是无缝地连续的(seamlessly continuous)。这一偏离传统哲学范式的理解,在各方与会者中得到广泛的认同。他们几乎都采用一种广义的语境主义的态度,把这论题认作是真的、具有认识上的客观性。⑧

在元哲学的领域里,这些年来不乏有研究专著陆续出现。它们可区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其一,直接针对元哲学本身进行研究,如拉泽罗维茨的《元哲学研究》⑨;或是针对某位哲学家的元哲学思想进行研究,如霍尔维茨(Paul Norwich)的《维特根斯坦的元哲学》⑩,以及布朗克(Andreas Blank)的《莱布尼茨:元哲学与形而上学》。⑩

其二,在自己的著作中不同范围地讨论了元哲学问题,如雷舍(Nicholas Rescher)的《系统的冲突》(The Strife of Systerm,1985年)与《哲学的标准》(PhilosophicalStandardism,1994年)。

其三,从元哲学的角度对哲学的某些问题进行探讨,如道布尔的《元哲学与自由意志》⑩,等等。

三、元哲学研究的意义

在哲学史上,哲学的研究对象及其相应的主题是处于变化的状态之中的。在古希腊,哲学主要研究的是本体论问题;在近代,主要研究的是知识论问题;而到了现代,则主要研究语言问题。由于哲学的这一特点,因此元哲学的研究显得更为有意义,因为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哲学有着这样的变化?造成这种变化的哲学家们所考虑的是什么?他们是如何思考哲学的对象、目的与性质之类的问题的?

有关元哲学研究的意义,这里我们似乎无须谈论过多的大道理,而只需针对哲学史上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国有没有哲学”这一问题的争论,就可明了它的意义。因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取决于对“什么是哲学”这样的元哲学问题的理解与把握。

实际上,即使是对于西方哲学家而言,他们对于中国有无哲学这一问题,所持的看法也是不同的。例如,同为大哲学家,莱布尼茨认为中国有哲学:“在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有一个极其令人赞佩的道德,再加上有一个哲学学说,或者有一个自然神论,因其古老而受到尊敬。这种哲学学说或自然神论是从约三千年以来建立起来的,并且富有权威,远在希腊人的哲学很久很久以前。”他甚至还对那种贬低中国哲学的看法表示了愤慨之情:“我们这些后来者,刚刚脱离野蛮状态就想谴责一种古老的学说,理由只是因为这种学说似乎首先和我们普通的经验哲学概念不相符合,这真是狂妄之极!”⑩但黑格尔则不然。黑格尔直白地否定中国哲学,认为它不是真正的哲学,而是“一种一般东方人的宗教思想方式—一种宗教的世界观”。⑩在他看来,“孔子只是一个实际的世间智者,在他那里思辨的哲学是一点也没有的—只有一些善良的、老练的、道德的教训。”⑩不论是孔子的思想、《易经》,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总之它们的共同特点在于是“普遍”、“抽象”,也就是“没有概念化,没有被思辨地思考”,因此“没有能力给思想创立一个范畴王国”。⑩总之,黑格尔按照自己的“哲学”标准,来否定中国存在“哲学”,也就是否认中国存在他那种类型的、思辨的、概念推演的、体系性的哲学。

从莱布尼茨与黑格尔的上述引文,我们可以看到,他们之所以对中国哲学持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正在于他们的元哲学观念的不同,具体说来就是对“哲学”的理解不同。莱布尼茨本人就很明白地指出了这一点,他反对以西方的“经验哲学概念”来否定中国的古老的哲学;而黑格尔恰恰相反,是要以他的思辨哲学作为判定中国是否有哲学的标准。

这里,如果进一步分析的话,可以看出在莱布尼茨与黑格尔那里,他们实际上是从哲学的“类型”方而,包括“经验性”的哲学或“思辨性”的哲学,来对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进行判定的,而还没有进入“元哲学”的层而,亦即从“什么是哲学”的定义上来给出一个理论上的判定标准。我国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为“中国有哲学”进行辩护时,他所给出的理由,同样是从哲学的“类型”学的角度进行的,只不过在他那里的“类型”,变成为“对象”方而的。冯友兰指出:“西洋所谓哲学,与魏晋人所谓玄学,宋明人所谓道学,及清人所谓义理之学,其所研究之对象颇可谓约略相当。”⑩

指出了在中国有无哲学问题上的争论所涉及的元哲学问题,应当说有助于我们理解“元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搞清了“什么是哲学”的问题,自然就不难从学理上辨明中国有无哲学的问题。在笔者看来,中国并非没有哲学,而是拥有一套有着自己特点的哲学“家族”,假如借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从哲学的问题上说,它以追问宇宙、生命和道德的最终根据(“道”、“理”、“性”等)为目的;从类型上说,它既有自然主义的(孔子),也有形而上学的(老子、宋明理学等,以及孟子的准形而上学——“人性论”),甚至也有经验论的(墨家哲学)。不过,差别较大的是在方法上,也就是缺乏逻辑的、分析的、系统的方法。这使得中国哲学不论是何种类型的,都表现为缺乏一种严密的概念系统,至少在叙事的方式上如此。这就未免给人一种印象,似乎中国“只有思想”,而“没有哲学”,就像法国哲学家德里达所认为的那样。然而,这最多表明的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知识论与逻辑的欠缺所造成的结果,而并不能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哲学的存在。

四、元哲学的研究内容

由上可见,元哲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什么是哲学”这一基本问题的理解。现在余下的问题是,元哲学的研究内容又是哪些?

前面我们给出了一个有关“元哲学”的大致定义,即:“元哲学研究有关哲学的对象、性质、类型、方法与基本概念框架等哲学的基本问题”。按照这一定义,元哲学的研究内容应当包括其中提到的几个部分。

对于元哲学应当研究哲学的对象、性质与方法,这应当不会有疑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何将“类型”与“基本概念框架”列入研究范围的问题。

之所以将已有的哲学类型列入研究的范围,这是因为,对已有的哲学进行归类,然后对它们进行解读,这类似于现象学的原则所要求的“从实事出发”,也就是从已有的哲学现象出发,这会使得本论题的研究落在实处,有其实在的基础。由此出发,结合哲学家们对哲学的对象、目的等的相关思考,我们就容易看清哲学家们的用意,从而不仅知道哲学的“其然”,更可以“知其所以然”。

目前已有的哲学类型,笔者认为可大致分为先验型、经验分析型、现象型和诠释型四大类。

就后而三大类而言,基本上可以本有的流派来划分。例如,把归属于“现象学”流派的哲学,如胡塞尔、海德格尔、舍勒等,归入“现象型”的哲学;把原属于“分析哲学”流派的哲学,如罗素、维特根斯坦、戴维森等,归为“经验分析型”的哲学。不过对于第一类“先验型”的划分而言,则不是如此。它完全是依据某一哲学本身的性质来决定的。例如,柏拉图、康德与黑格尔的哲学,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型。它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追问、把握事物的先于经验而存在的、并且构成它们的可能性的“先验”根据,不论这种根据在性质上是否不同。我们知道,在柏拉图哲学那里,这一根据是在客观的“理念”或“范型”,在康德哲学那里则是主观的“范畴”或“道德命令”,而在黑格尔哲学那里,则同柏拉图一样,也是客观的根据,只不过他把这种根据认作是本质性的“概念”。

把握事物的根据的这种思考,最能体现哲学的特点。不仅上述西方哲学的主流哲学—柏拉图与康德哲学体现了这一点,而且中国传统儒家哲学中的孟子的“四端说”的人性论、程朱理学的“理在气先”、“陆王心学”的“心即理”,以及道家哲学中的老子的“道生万物”等,也都体现了这一点。在这些中西方的主流哲学中,它们所做的一个共同的努力是不仅要为自然事物(现象、气)等,寻得一个最终根据(grounding,理由,原因)上的解释,而且还要为我们的思想与行为的根据,作出类似的解释。这类超自然的解释,只有两类学说可以提供,一类是宗教,另一类则是哲学。而对于中国这样的非宗教国家,哲学所能起到的“安身立命”的作用,就更是不可或缺,有其特殊的价值了。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哲学类型的划分,是基于对其对象、性质与特点的考虑而进行的,也就是出于“元哲学”研究上的考虑,而不是要对哲学史上所出现的所有哲学进行一种归类。把哲学的基本概念框架也列入研究范围,同样是为了理解哲学的需要。例如,“经验”与“先验”这对概念,对于我们理解某种哲学的性质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就像上而所提到的,它们关系到哲学所寻找的事物之根据的性质问题。例如,感觉论的道德哲学把经验性的情感认定为道德的根据,而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则把先验的理性视为道德的根据。一般而言,不论何种哲学,总是可以要么归入经验性的一类,要么归入先验性的一类。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概念上弄清楚什么是“经验的”、什么是“先验的”,就是一件元哲学需要对待的事情。假如元哲学未能提供这方面的解释,显然它将直接影响到对有关哲学的理解。

此外,哲学对于事物的研究,要么强调对其本质的把握,要么否定本质的存在,只诉诸对现象的描述。而哲学家们之所以采取某种做法,乃是基于他们对事物的“现象”与“本质”的性质及其关系的理解。是否事物中存在着本质与现象的区分?假如承认这种区分,那么他们将追求透过现象来把握本质,就像柏拉图、黑格尔、胡塞尔等哲学家所做的那样。反之,否认存在这种区分,则会像后期的维特根斯坦一样,从事反“本质主义”的思考,对本质主义进行“解构”,从而使哲学产生一种“后现代”的思潮。

再者,对“一”(普遍性)与“多”(个别性、特殊性)的概念的研究,也构成元哲学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且不说我们所熟悉的、从古代的柏拉图开始即已努力要将“普遍”从“个别”中分离出来,以前者作为后者的根据,而这样的哲学目标使得后来的西方哲学成为它的“注脚”;即以20世纪后期开始产生影响的“后现代哲学”而言,它们心目中的“后现代”,其实质就是反对“元叙事”,也就是反对以一种“普遍的”叙事,作为衡量其他叙事的标准。这又一次把普遍与个别(或特殊)的关系问题,推到了哲学的“风口”上。可见,通过对上述的“先验与经验”等范畴的研究,将会为我们提供对有关哲学学说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所主张的观念的基本认识。

根据这样的考虑,笔者将“经验与先验”、“一与多”(普遍与特殊)、“本质与现象”、“事实与价值”这四对基本概念列入元哲学的研究范围。当然,对于哪些概念属于哲学的“基本概念”,这是属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们自然也能列出其他的基本概念,如主体与客体、存在与意识等;而且假如这样做的话,也不乏其理由。笔者这里想自我辩护的是,从有助于元哲学问题的阐述的角度考虑,那么本文的上述考虑是有其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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