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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政府机构 南岗区民政局

2024-05-11 01: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城街140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负责人:张黎

值班电话:0451-8620163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名称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转报工作;指导街道、乡(镇)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六)负责贯彻实施《婚姻法》,依法办理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乡镇、街道以及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综合科

负责人:宫显宇

科室电话:0451-86201631

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

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研、史志、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名称:基层政权和社会救助科(养老志愿服务科)

负责人:赵啸锐

科室电话:0451-86211421

职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街(镇)、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事项的资金发放和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下放部分人员的生活救济;负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员的临时救助;会同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管理办法;指导社会工作项目制定及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推进全区志愿者服务工;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街道(乡镇)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

负责人:王爱义

科室电话:0451-86211175

职能: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事务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村、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的勘界工作;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与门牌管理工作;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和销名的核查申报;负责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管理和微机化工作;负责区划勘界工作;参与对各区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及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承办社团成立、年检、变更、注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及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年检、注销的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解除、撤销收养登记,补发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出具收养关系证明,办理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建立和保管收养登记档案,宣传收养法律法规;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殡葬改革;负责全区死亡人口的统计和死亡人口的火化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做好平坟工作;负责协调工商、执法、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对非法土葬、生产销售土葬用品、经营遗体运送存放、建设殡葬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悼活动。

信息来源:南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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