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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规划信息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5-24 0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通报《关于拟调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审议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3、审议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草案;4、审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5、审议关于拟出台支持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6、审议关于预缴财政部分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意见;7、通报《关于拟调整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8、审议拟出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情况的汇报;9、审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10、审议关于拟出台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政策的情况汇报;11、审议关于拟出台完善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设十一个处(科),十八个办事处,一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此外,本年度报告中含自主管理独立运作的省直分中心、农垦分中心、电力分中心、黑龙江省森工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从业人员461人,其中,在编340人,非在编1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056家,净增单位640家;新开户职工7.78万人,净减职工1.5万人;实缴单位16,829家,实缴职工122.07万人,缴存额243.8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95%、-1.21%、6.66%。2022年末,缴存总额2,393.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35%。缴存余额808.67亿元,同比增长11.1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2年,61.6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2.47亿元,同比下降3.0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62%,比上年减少6.6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584.6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万笔49.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4.66%、22.7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18笔44.89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3笔2.84亿元,农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笔1.81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笔0.10亿元,森工公积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笔0.23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4.45亿元。其中,市中心45.93亿元,省直分中心5.95亿元,农垦分中心1.74亿元,电力分中心0.62亿元,森工公积金中心0.2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01万笔1,042.90亿元,贷款余额507.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34%、5.02%、-0.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2.77%,比上年末减少7.6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648笔80,905.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2,167.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0,157.7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05.56亿元。其中,活期3.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6.83亿元,1年以上定期206.0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2.77%,比上年末减少7.6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44,217.05万元,同比增长7.52%。其中,市中心182,971.77万元,省直分中心23,943.02万元,农垦分中心15,556.06万元,电力分中心10,876.60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10,869.60万元。存款利息77,490.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65,993.08万元,其他733.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7,557.88万元,同比增长6.71%。其中,市中心92,324.19万元,省直分中心14,172.25万元,农垦分中心9,302.50万元,电力分中心6,427.33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5,331.6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5,662.76万元,归集手续费3,104.3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779.27万元,其他1,011.5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6,659.17万元,同比增长8.42%。其中,市中心90,647.58万元,省直分中心9,770.77万元,农垦分中心6,253.57万元,电力分中心4,449.27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5537.98万元;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67.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591.6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561.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258.7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3,061.72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3,167.63万元,农垦分中心上缴11,348.73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7,889.28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上缴4,791.4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82,498.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390.1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68,209.30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74,503.36万元,农垦分中心提取28,038.82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46,901.30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提取14,737.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1,246.67万元,同比增长3.17%。其中,人员经费5,993.48万元,公用经费1,092.97万元,专项经费4,150.22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963.4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32.30万元、433.14万元、2,097.96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86.4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42.11万元、28.49万元、615.82万元;农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28.2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18.09万元、614.31万元、295.83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3.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2.99万元、140.96万元;森工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14.6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0.98万元、14.04元、999.6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3.60万元,逾期率0.07‰,其中,市中心0.05‰,省直分中心0.09‰,农垦分中心0.58‰,电力分中心0‰,森工公积金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2,098.0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91%,国有企业占37.54%,城镇集体企业占0.67%,外商投资企业占2.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9%,灵活就业人员占0.27%,其他占1.94%;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77%,国有企业占21.75%,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95%,灵活就业人员占0.21%,其他占3.95%;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75%,租赁住房占5.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2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8%,出境定居占1.41%,其他占5.8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9%,高收入占3.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3.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50%,比上年末增加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09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67%,90-144(含)平方米占60.75%,144平方米以上占5.58%。购买新房占51.32%,购买二手房占48.6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5.2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4.8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25%,30岁-40岁(含)占42.33%,40岁-50岁(含)占15.31%,50岁以上占3.11%;首次申请贷款占92.2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5.27%,比上年减少15.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落实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2年3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40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5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的实施细则》(〔2022〕-90号)。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共为74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缓缴资金1.29亿元;为148家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减少缴存资金1790万元。

2、落实对租房职工、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

对于租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1600元/年,县(市)每户14400元/年。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租房提取额8.72亿元,较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3.84%。

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享受到上述政策的借款人有5439人。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1600元/年,县(市)每户14400元/年。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填加共同共有产权人业务的通知》(〔2022〕-13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限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意共同抵押前提下,可一起申请对抵押房屋共有。2022年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贷款175笔,贷款金额9340万元。

2022年7月,出台《关于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1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022年10月,出台《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212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2022年按照下浮后的贷款利率支持2094人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金额9.97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3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40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2022年5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的实施细则》(〔2022〕-90号)。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3%,到期后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或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出台《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2022〕-124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97元,按照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376元。缴存比例为5%—12%。

2022年10月,出台《关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2022〕-224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等业务时,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1月,出台《关于取消职工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2022〕-4号)。职工2019年1月1日后办理过提取还商贷业务的,再次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同笔贷款时,取消借款合同、借款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2022年3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40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缓缴企业职工正常办理提取。

2022年4月,出台《关于调整租房和偿还商贷提取业务受理频次的通知》(〔2022〕-58号)。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月内办理租房或偿还商贷提取业务不能超过2次。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租房提取限额上浮20%。无房租房自住的职工家庭,可分次提取,提取上限为市区(含呼兰、阿城、双城)每户21600元/年,县(市)每户14400元/年。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8月,出台《关于调整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的通知》(〔2022〕-185号)。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部分。

2022年11月,出台《关于完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2022〕-240号)。职工购买非本市自住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须在购房时间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时间按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时间认定。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3月,出台《关于支持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2022〕-27号)。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高层次人才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时享受与主贷人同等优惠政策。

2022年3月,出台《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40号)。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22年4月,出台《关于单位公积金账户整体转移过程中职工贷款资格认定的通知》(〔2022〕-53号)。单位公积金账户整体转入我市,因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尚未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缴存余额可合并计算。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0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细则》(〔2022〕-101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公积金借款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填加共同共有产权人业务的通知》(〔2022〕-133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限定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意共同抵押前提下,可一起申请对抵押房屋共同共有。

2022年7月,出台《关于提高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22〕11号)。自2022年7月1日起,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2022年8月,出台《关于放宽高校毕业生、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2022〕-167号)。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省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校毕业生配偶和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可享受与主贷人同等待遇。

2022年10月,出台《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2022〕-212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出台落实惠民利企举措。一是持续推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提质增效。全年通过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178笔、5618万元,业务办结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区域协同。与省内17家公积金中心(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扣划协同机制,开通偿还异地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实现全程网办,网上业务办理率为92.98%。新增线上公积金补缴等业务,常规对公业务全部实现网办,缴存业务离柜率提升至91.29%。线上业务应用电子签名,操作流程更加安全、严密。四是实现贷款信息线上推送、贷款结清线上办理,为2423名贷款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解押提供便利。五是拓展服务渠道,e冰城APP开通公积金网上查询、高频业务办理、缴存信息打印等服务事项。六是优化“企业开办直通车”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实现公积金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合并办理,通过受理平台推送数据,为408家企业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七是新增2项“全市通办”服务事项,全年办理“全市通办”业务9362笔。在9家银行网点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实现组合贷款“一站式”服务。八是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288次,解决问题199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九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在呼兰区试行开展企业注销“一站式服务”改革,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事宜。十是在全市率先完成政务服务事项迁移工作,助力我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开展政务服务对标全国最优活动,45项政务服务事项对标全国先进城市深圳,达到最优。十一是进一步完善营商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经办机构规范化服务标准》《营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对32个服务窗口开展营商环境督导检查517次,窗口服务规范化程度由2020年末的93.31%提升至96.90%。十二是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开展服务“好差评”、打造星级服务岗等工作32项,社会满意度好评率达到99.82%。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一是大幅提升系统承载能力及稳定性。实施FSP渠道服务器迁移、移动互联服务器CPU升级、渠道数据库拆分优化等9项技术手段,系统处理能力提升1倍以上。2023年最高访问量5.75万次,较上年同时段最高访问量增长30%。二是强化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障。发现并处理网络隐患700余次,拦截疑似攻击8000余次,处理外联数据突发中断状况40余次。持续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和测评,2022年等保测评档次由“中”晋级为“良”。三是开发上线16项数据接口,涉及公安、民政、人社等6大数据主体,新增、优化业务功能112项。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市中心道外办事处获得住建部“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称号。

2.市中心道外办事处获得第六届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称号。

3.市中心在2022年度全省各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目标评价中得分位列首位。

4.市中心在全市政治生态考核中考核等次为“好”。

5.市中心在“千企万众评作风”线上评比活动中,位列全市第六名。

6.市中心获得“哈尔滨市2022年度改革创新奖”提名奖。

7.市中心在“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中,率先完成全年创先晋位工作任务,获得市机关工作质效提升行动专班通报表扬。

8.市中心调研报告被哈尔滨市委组织部评为“2022年度组织工作重点难点专题调研优秀成果”二等奖。

9.市中心陈家伟同志在市直机关“岗位技能大比武”中,获得“法律法规”个人二等奖,倪惠灵同志获得“公文写作”个人三等奖。

10.市中心杨帆同志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七、指标注释

1.实缴单位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个人住房贷款率: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

5.逾期率:指当年末逾期额与当年末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比率。

6.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不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

7.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8.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合同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

9.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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