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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购粽子等礼品发放员工属于向员工提供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外购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处理方法,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选择“不抵扣勾选”,注意最新勾选平台需要勾选不抵扣的原因,选择“用于集体福利或则个人消费”;若已经进行了勾选抵扣,采用第二种方式,做进项税额转出。 02 企业所得税 企业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汇算清缴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照购入的价款),进行纳税调增;同时公司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员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或受雇佣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受雇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企业向员工发放实物,属于非货币性福利,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税。 账务处理: 外购用途明确: 外购: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若外购时,用途不明确,进项税额进行了认证抵扣,账务上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将抵扣的增值税转出至相关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员工 01 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则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生产产品对应的原材料等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02 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员工的,应根据受益对象,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01 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方面,同外购一致,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计提: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发放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实务中,还有一些企业,端午节组织员工一起包粽子。企业外购粽子或粽子的食材由员工组织制作,食用;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不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粽子以及采购的食材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所得税方面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限额扣除,超标准的部分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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