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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前辈联手抢救推出《特别辩护》

2023-07-03 1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年担任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人的六位法学界前辈近日联手合著《特别辩护――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纪实》。该书经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审定,已由中国长安出版社正式出版。据悉,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从律师角度真实记述这一历史事件的著作。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以下简称“两案”)进行公开审判。在这一历史性的审判中,中国律师在“文革”后第一次公开亮相,在审判过程中发挥了辩护律师的独特作用。从此,辩护律师制度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创了律师工作的新纪元,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也成为我国拨乱反正以来依法办案的典范。此举受到全国人民的赞扬,在世界上取得了很好的反响。

    美国《纽约时报》1980年11月3日发表了题为《审讯“四人帮”可能说明中国司法上的进步……》,文中写道:“同日本一样,在中国,人们认为,凡是最后受审的人大概都是有罪的。孔荣杰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的一位中国问题专家)认为,在这些表面现象下面,有了重要的进步。现在培训的律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进步。”

    年逾古稀的律师们集体抢救珍贵记忆

    据悉,此书从酝酿写作到出版历经七载。担任该书主编的是我国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为了保证图书内容的高度真实,各章节内容均由当年的辩护人亲自撰写。马克昌、张思之、苏惠渔、傅志人、朱华荣、张中等6位作者均是在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的老前辈,其中有三位是法学界学科带头人,两位是声名远扬的律师,一位是高级法官。

    作者们认为,审判“两案”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虽然事后出版过几本关于这一历史审判的作品,但是却没有一部记述有关为案件被告人辩护的著作。当年参加辩护工作的律师中已有几位相继去世,健在的律师也年逾古稀,时间不容再等。为保留这段珍贵的历史资料,2001年,由当年主管律师辩护工作的司法部原副部长陈卓提出倡议筹备写作此书。2003年,6位作者取得合著《特别辩护》的共识,随后在北京西藏大厦召开了“当年辩护律师座谈会”,经过两天的讨论,通过了编写提纲、体例和分工方案,并商定以纪实的形式撰写。书稿经过作者和编辑反复修改、整理和主管部门的审定,终于在今年3月定稿。

    全书意在保留律师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辩护的历史资料,书中有些内容是首次披露,选取的近百幅珍贵历史照片有的是首次公开发表。全书主要包括以下章节: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历史背景、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及其前后的有关活动、律师小组的成立及其工作原则、辩护前的准备工作、律师会见被告人、开庭起诉、庭审吴法宪及其律师的辩护、庭审姚文元及其律师的辩护、庭审江腾蛟及其律师的辩护、庭审李作鹏及其律师的辩护、庭审陈伯达及其律师的辩护、庭审江青及其自我辩护、庭审后会见被告人、开庭宣判、辩护回眸。

    律师的名字也记录在历史的这一页

    律师行业是受“四人帮”摧残严重的领域之一,参与辩护的律师本身也受到过“四人帮”的迫害和冲击,在情与法的较量中,律师们始终以客观公正的心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6位作者从担任审判“两案”主犯的辩护律师这一角度,见证历史,解读历史,以真实的笔触记录了处于国家历史转折时期展开的这场历史性审判,既为普通读者了解这段重要历史提供真实、很有可读性的读物,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马克昌在回忆这段历史的时候说,他作为那个时期的受害人之一,巴不得能早一天站出来为历史性审判作出贡献,但是让起草和修订刑法的人去帮一个臭名昭著的反面人物去辩护,当时在感情上还有一点不愉快。“可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应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自己作为一名教书育人的法学教授,不带头履行法律规定,以后还有谁来维护法律尊严?”但一位同事对他说:“参与这样的审判,作为一个律师,你的名字也将记录在历史的这一页。”

    在情与法的较量中,马克昌没有感情用事,而是选择了用法律保护人权。他通过研究反复查阅案卷,并与被告交谈,发现公诉机关对吴法宪的起诉书有几处疑点。

    198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在法庭上,马克昌以辩护人的身份为被告吴法宪提出了三点辩护意见: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法宪参与了策动反革命政变的活动,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的这一罪行不能成立;吴法宪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而不是首犯,在量刑时应与首犯区别对待;吴法宪在接到起诉书后直到开庭审判的过程中,能够认罪、悔罪,并揭发同伙,对此应考虑予以从轻处罚。

    在马克昌的辩论发言结束的时候,旁听席上有人议论,律师还真的是在为吴法宪辩护呢!

    事实上,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吴法宪参与策动反革命政变的罪行未予以认定,对吴法宪能供认自己的罪行并且揭发他人的表现,以明确的文字予以肯定,最后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诬告陷害罪三罪并罚,判处吴法宪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吴法宪对马克昌为他的法庭辩护而感恩戴德,甚至痛哭流涕,对特别法庭的判决心服口服。

    辩护工作背后的遗憾之处

    在这场引发世界关注的世纪审判中,出庭受审的10人中只有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和江腾蛟5人请了律师出庭辩护,而张春桥、王洪文、黄永胜、邱会作没有请律师出庭辩护,江青虽然在庭审前要求请律师辩护,并且分两次共约见了三位律师,但是最后还是没有找到她认为合适的律师。

    在回眸过去的时候,马克昌对记者表示:“审理这样的重大案件,被告人原则上以有律师为好,有一半的被告人没有请律师,主要的原因出于当时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以致工作做得不够主动的关系。”对此,马克昌和相关专家认为,这个特大案件有公诉人支持公诉,从法理上讲被告人也应有辩护人;再者,各共犯之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人,在诉讼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以有辩护人为宜。

    马克昌说,案件中的被告人虽然身居高位,却没有法律知识,不懂律师的作用与职责,他们生怕请律师辩护,会被认为态度不好,受到重罚。所以,当时我们应在这方面多做工作,做好工作,使他们对请律师辩护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当时绝大多数的被告人都有律师辩护,这对于加强法制,进行法制宣传也有好处。后来没有做到这一点,的确是一件憾事。

    在书中,还披露了当时参与辩护的一些律师的心态。比如,在辩护律师中,有部分同志认为只要顺应中央意图,服从上面的安排就够了,这种思想经过讨论虽被否定,但思想不够解放的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在马克昌看来,在辩护上存在的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应当提出辩护的论点没有提出或不敢直接提出。例如,起诉书指控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由王洪文到长沙,向毛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搞篡权活动,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对此,律师曾进行研究,认为王、张、江、姚分别是党的政治局常委或委员,他们商议问题,向党的最高领导人陈述意见,尽管内容是对周、邓的诬陷,但在做法上还是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因而不应认为是罪行。尽管有这样的认识,可是律师在为姚文元辩护的时候却没有提出。

    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律师的辩护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遗憾和缺陷,但马克昌认为,事实上,在这场世纪审判中,我们的律师不只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仅限于为坦白认罪的被告人要求宽大处理”,而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起诉书控告被告人的7条罪行提出了异议,并且取得了成功。

    链接

    《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上下册)》

     《历史的审判》编辑组编

     群众出版社

    本书搜集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的重要讲话,和审判以来报刊发表的有关审判工作的法律文书、文件、报刊社论、法律评述、答记者问和特写、通讯等,书中还有法庭审判实况图片。

    《共和国大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亲历记》

    王文正 沈国凡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

     1980年11月20日至1981 年1 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依法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进行公开审判。

    本书是特别法庭审判员王文正讲述的参与这场大审判的亲历记。

    《特别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受审实录》

    图们 肖思科著

    中央文献出版社

    本书以第一手的资料详实地、系统地展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斗争的过程,从它的发生、发展到覆灭、惩罚的全过程。

    (实习生贾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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