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喝完饮料拿空瓶付钱,被超市三倍罚款,顾客投诉后迎来大反转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后的空瓶 超市喝完饮料拿空瓶付钱,被超市三倍罚款,顾客投诉后迎来大反转

超市喝完饮料拿空瓶付钱,被超市三倍罚款,顾客投诉后迎来大反转

2023-06-11 03: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0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在超市里面购物,口渴了没带水怎么办?

看着货架上琳琅满目的饮料,你是会先干为净,还是忍着等结完账再说?

吴女士就遇到了这个问题,而她的选择是先喝了再说,不过超市可没有“惯着她”。

那天,吴女士去超市买饮料,由于太过于口渴,看着排队结账的人又很多,于是吴女士就把饮料给喝了。

等轮到她结账的时候,吴女士把空瓶交给收银员。

但是超市收银员不干了,指责吴女士这种行为是盗窃,要求她赔偿三倍的饮料钱。

吴女士当然不乐意,她说我这不是来结账吗,怎么能说是盗窃呢?

收银员说,货架上面的商品,在顾客没有付钱之前,都是属于超市所有的,没有经过超市的允许,私自就打开饮用,这就是盗窃。

吴女士并不认同收银员的说法,让她把领导叫来,不一会,一位自称是科长的男士过来,询问事情的经过。

这位科长也说吴女士的行为不妥当,按照超市的规定,要处以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吴女士主观上没有故意,才给予她三倍的罚款,这已经是很照顾她了。

吴女士当然不愿意,可是超市这边叫来了保安,还“威胁”她,不同意就报警处理。

这时候,周围聚集看热闹的顾客越来越多,吴女士再三解释都没有什么用,感觉到丢脸的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好忍气吞声付了三倍的饮料钱。

离开超市后的吴女士,想着背后指指点点的异样目光,心里越想越生气。

回家后,她把事情给家里人一说,家人也很不高兴。

三倍的罚款不多,不过就是十来块钱的事,可是心里太憋气了。

他们后来咨询了一些律师朋友,才知道超市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就投诉到了市长热线,还给电视台民生栏目打了电话。

没过几天,超市方面就跟她联系,对那天的事情进行道歉,愿意返还吴女士的款项,并对当时处理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吴女士一家不接受超市的处理意见,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不是返还就能弥补,要求超市方面登报向自己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

期间,电视台来人跟踪报道了这件事情。

后来经过几次协商,超市方面来人向吴女士当面道歉,并提供了五百元的购物卡做为补偿。

事后,那位收银员被开除,负责处理此事的科长也被扣发当月奖金。

事情虽然过去了,可是很多人依然想不明白,站在超市的角度来说,如果人人都像吴女士这样,无疑给他们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而且并不排除有很多钻空子的人,在超市吃完喝完后扔下东西不付账就离开,怎么去约束也是一个问题。

而在顾客的角度,拿空瓶付账行不行,这样做的法律支撑点在什么地方,如果遇到超市的刁难,该怎么去应对?

事实上,法律对于盗窃罪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看当事人是不是构成盗窃罪,有两个方面要注意:

一是行为人是不是故意。

盗窃的前提必须是明知道这么做违法,但是还故意去做。

吴女士喝饮料的行为,只是出于口渴,并不觉得是触犯了法律,不存在有故意的嫌疑。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必须是把别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超市一方之所以主张对吴女士处以三倍罚款,理由就是基于这一点,他们认为吴女士在还没有付款的前提下,就私自喝掉饮料,这就是非法处置了超市所有的财产。

但是吴女士在喝掉饮料后,一没有对空瓶进行藏匿,二来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而是主动进行了结账的要求,这种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对于吴女士和超市来说,双方是基于一种民事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而在这件事上,吴女士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我国《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479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483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超市方面来说,从把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且时行明码标价,这就已经构成了“要约”行为。

而吴女士作为顾客进入超市,确定需要购买的商品,并接受了商品价格。

在她把饮料从货架上拿下来的那一刻,这种行为就属于合同中的“承诺”,此时,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但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对于何时履行付款义务,却并没有明确约定,因此吴女士先喝饮料再结账的行为也难以认定构成违反合同约定。

实际上,在超市里面,遇到吴女士这种事情并不在少数,笔者自己也做过。

当时带孩子逛超市,忘记带水的情况下,也是先打开后拿空瓶付账,只不过收银员并没有提出异议。

一般情况下,顾客主动结账,超市方面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会较真,双方都保持一个体面。

只是如果遇到类似吴女士这样的遭遇,作为顾客来说,一定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要轻易妥协。

很多超市的管理,看似有道理,其实对于顾客来说,并不算友好。

比如他们会在结账区以外,再单独设立一个检查区域,对顾客的购物小票进行二次审验。

这就是一个很没有道理的规定,难道超市也存在逃票的可能?

还有一个屡屡被人吐槽的问题,就是很多超市肆意扩大自己的管理权限,对怀疑有未付款的对象进行人身限制、搜身、罚款等非法行为。

“店大欺店”这个问题,很多地方都长期存在。

虽然说,吴女士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超市也承担了犯错的后果。

但是并不代表说,吴女士的这种做法就值得提倡。

跟超市扯皮拉锯,费心费力不说,心情不好,工作肯定也会受到影响。

与其这样,还不如把事情止于开始,不让矛盾产生是最好的应对方法。

说实话,再口渴,多等几分钟的时间应该还是能够坚持。

只是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心里并不拿这当一回事。

就像每次逛超市,总会看到有人让孩子随意在食品区里吃那些散装的食品,美其名曰是先品尝再买,其实就是在占一些小便宜。

而那些动不动就扯上一长串免费塑料袋的顾客,不也是抱着这种心态吗。

给孩子传递一种好的价值观念,也有利于他们以后的成长,否则一旦形成一种可以随意不告而取的习惯,就很容易突破底线。

而作为成年人来说,避免麻烦比事后找公道要更有利,不过如果麻烦找到头上,也不要轻易认输。

要知道,大部分的商家都有一种“欺软怕硬”的心态,就是顾客怕麻烦的心理,才让他们越来越牛气。

顾客就是上帝,这样的话现在越来越流于形式。

网络购物发达的今天,线下超市受的冲击很大,如何留住顾客是一个大问题,服务无疑是很重要的一点。

近来,网上都在追捧河南的胖东来超市,据说,这就是一家把服务做到了极致的另类超市。

能不能学到人家的精髓,会不会应用到自家身上,这都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重点。

相信如果吴女士当初面对的是这样的一家超市,应该会是不一样的结果,他们的员工面临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不知道去过胖东来的网友们,能不能给出一个答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本文地址】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专题文章
      CopyRight 2018-2019 实验室设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