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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DB46/T 74-2021,详见附件1)对海南省地方标准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等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共同促进标准的互联互通。 二、工作流程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三、工作指南 (一)申请主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建议,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向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的建议。 (二)申报材料 1.立项建议材料 (1)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3); (2)地方标准草案(建议提供)。 注: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2.送审材料 (1)地方标准送审稿; (2)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 (3)地方标准查新说明; (4)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详见附件4); (5)相关试验、验证资料(可放入编制说明内)。 3.报批材料 (1)起草单位或提出单位申请报批的公函; (2)召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的通知; (3)地方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 (4)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含审查意见汇总表)及海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详见附件5); (5)海南省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详见附件6)。 四、咨询方式 咨询处室: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咨询电话:0898-65358429、65310955
附件:1.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2.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图 3.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表 4.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及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地方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海南省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6.海南省地方标准报批稿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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