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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岁钱的那些事儿

2024-07-10 01: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送福虎、迎瑞兔,又是一年新春到。

正如童谣所唱的那样“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一过,扫房子、宰公鸡、蒸馒头,大街小巷的鞭炮声越来越响,年味儿也愈来愈浓了。新年到,穿新衣,戴新帽,但不管是大孩子还是小朋友最高兴的事莫过于收到压岁钱。

那么问题来了~

什么是压岁钱呢?

小时候上交给父母,

没了踪迹的那些压岁钱到底是谁的呢?

压岁钱习俗渊源

压岁钱,是过年期间由长辈给晚辈的金钱,压岁钱在民俗文化中寓意辟邪驱鬼,保佑平安,包含着长辈对晚辈的关切之情和真切祝福,是传统习俗之一。

现存文献记载的压岁钱最早出现于汉代,当时叫厌胜钱,不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而是为了佩带玩赏而专铸成钱币形状的避邪品,有的上面还铸有“千秋万岁、天下太平、去殃除凶”等吉祥语。

到了唐代,宫廷里春日(当时春节是“立春日”)散钱之风盛行。《资治通鉴》就记载了杨贵妃生子,玄宗赐贵妃洗儿金银钱之事,“洗儿钱”也是长辈给新生儿避邪去魔的护身符。

宋元以后,正月初一成为春节,春日散钱的风俗就演变成给小孩压岁钱的习俗。清代《燕京岁时记》记载云:“以彩绳穿钱,编作龙形,置于床脚,谓之压岁钱。尊长之赐小儿者,亦谓压岁钱。”

明清时期,压岁钱大多数是用红绳串着赐给孩子,“以彩绳穿钱编为龙形,谓之压岁钱。”一些地方把压岁钱也叫“串钱”。

民国时期,长辈用红纸包100文铜钱当作给晚辈的压岁钱,寓意“长命百岁”。货币改为纸币后,一般用连号的新钱做压岁钱,意味着连连好运、连连高升。

随着长辈在包一块大洋给子女的情形出现,压岁钱的意义发生了重大改变。压岁钱的避邪驱魔的寓意逐渐淡化,长辈除希望晚辈能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吉利、平平安安的祝愿外,还包含有步步高升等美好励志的寓意。

压岁钱的法律意义

压岁钱是金钱,金钱是财产的一种形式,压岁钱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物”中的动产。从法律意义上看,过年时长辈给晚辈压岁钱,是一种动产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赠与人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但赠与人若精神不正常、智力发育迟缓或者年老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等疾病,认错孙子孙女了,这时给的压岁红包有可能被其法定代理人要回。

未成年人能接受压岁钱吗?

爆竹声声辞旧岁,喜气洋洋收红包。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过年孩子收到的压岁红包也越来越鼓,对孩子而言,这绝对是一笔巨款,有了它有可能会实现财务自由。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接受压岁钱吗?

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立法采取“三分法”,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而言,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可以独立收受。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民法通则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民法典》未吸纳原《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能力,即不可能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不能独立接受压岁钱,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代为接受压岁钱的赠与。

除此之外,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一种特殊的“人”,那就是——胎儿。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的作出了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当然,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因此,胎儿也是能接受压岁红包的。

压岁钱的归属

压岁钱起源之初并不是真正的钱,而是铸成钱币形状用以辟邪驱鬼、保佑平安的象征,压岁钱流传到今天已演变为真正的钱币,其传统的避邪驱魔的作用已经淡化,压岁红包的金额也越来越大。对于压岁钱归谁所有,子女与父母意见不一,都认为压岁钱应当归自己所有,因争夺压岁钱引发的问题也日益增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长辈给晚辈压岁钱,属于一方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关系,且压岁钱属于动产,自交付时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压岁钱一经接受,赠与合同便成立。因此,无论是父母所给的还是亲戚朋友所赠,长辈将压岁钱给了孩子以后,压岁钱就是归孩子所有,属于孩子的个人所有财产。

因此,孩子年满八周岁,压岁钱可以交给家长保管,也有权自己保管;孩子不满八周岁,压岁钱应由家长代为保管。划重点:压岁钱由家长代为保管,也仅仅是保管,一般情况下家长不能替孩子花。

未成年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压岁钱吗?

《民法典》对未满八周岁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了不同规定。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没有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压岁钱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可用压岁钱购买简单的学习用品、小零食等,但如果购买大件用品、奢侈品、大额打赏主播等行为,因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因此,未成年人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通常应由其父母同意或代理实施。

父母能使用子女的压岁钱吗?

一般而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代管人,能使用子女的压岁钱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且在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父母除为维护子女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父母使用子女的压岁钱只能从子女利益出发,为子女的利益而为之,如给孩子报辅导班、购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但还是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否则,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随着我国普法事业的发展,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逐渐加强,父母因使用子女压岁钱被起诉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此外,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如损坏别人财物、打伤他人等,首先要从压岁钱中优先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供稿:王梅芳/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压岁钱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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