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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真实案例分析合集

2023-06-17 07: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

 

篇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

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

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

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

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

 

适用该条时,需注意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行为的,用人单位并不

能理所当然地解除劳动合同,还得具备一个条件,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未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

合同。如何认定

重大损害

呢?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

标准可供参考。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

明》劳办发[

1994

289

号第

25

条第

3

款规定,

重大损害

由企业内部

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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