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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新规速递,2023年宅基地立法解读

2023-05-01 18: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新规速递,2023年宅基地立法解读

去年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只要不出意外,此项新规将在2023年进行正式公布。从目前公布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内容。下面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从这三个方面,提前为大家解读一下此项《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实质。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互换、转让、赠与

由于进城务工,房屋继承等原因,出现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无人管理面临荒废的局面,而同时又有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别户无法分配到新的宅基地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者赠与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附着于该土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一并处分。转让人、赠与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互换、转让、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二、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地域类型、耕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分类制定本行政区域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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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本省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村民进城落户,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由此可见,只要不是农民自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名义要求农民退出宅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一刀切地被定义为“违建”;农民拥有合法的“一户多宅”,退出也要凭农民自愿,退出多占的宅基地,农户有权索要合法的补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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