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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女子"在微信群转发不实消息被行拘

2024-07-08 20: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吃瓜女子”在微信群转发不实消息被行拘

  律师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行为负责

  ■本报记者 何易

  微信群又有“新瓜”?为博眼球随意发布不实消息,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受害人可以报警求助。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奉贤分局获悉,一女子因随意在微信群内转发不实消息和图片,涉嫌诽谤他人而被行政拘留。

  “聊天工具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个人的言行也有约束。网络、聊天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晓超表示。

  一次小小的“吃瓜”,竟不想被抓了

  “警官,有人在微信群里发布我的照片,散布不实信息,请民警帮我处理……”奉贤分局泰日派出所日前接到居民王女士求助。

  王女士称,在一微信群内见到有群友发送了她的照片,并配有文字称其生活作风存在问题。这一不实消息立即引起群内一片讨论。收到朋友发来的截图,王女士又急又气。该群内共有76名成员且都是本地居民,自己又在当地做服装生意,人头比较熟,谣言的传播和发酵对她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所以,王女士立即来到派出所,请求民警调查处理。

  接到报案,泰日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对聊天截图分析研判,锁定始作俑者系一名何姓女子,并很快将其抓获。

  到案后,何某交代了自己随意发布不实消息诽谤他人的违法事实。原来,文字和照片是其朋友吴某点对点私发给她的。何某为了图一时之快“博眼球”,也为了得到更多八卦消息,随手将未经证实的文字和照片转发到微信群内。这一下捅了马蜂窝,在群里引起轩然大波,多名群友讨论并推测出了王女士的相关身份信息等。

  何某原以为这只是一次小小的“吃瓜”谈资,不想其所作所为已对王女士的名誉造成伤害。目前,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虽然吴某点对点的发送行为未达到处罚标准,但民警对其不负责任的做法也进行了批评教育。

  散布虚假信息,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

  “虽然事件很小,受害人也非公众人物,传播人群也不多。但警方及时处理王女士的报警,震慑传播者,就是个很好的开端。”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副研究员熊竞认为,我国在充分发挥网络空间优势的同时,也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空间的治理,陆续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王晓超表示,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不仅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要受到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犯罪。比如,《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涉嫌违反《刑法》,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应用的普及,人们的工作生活已离不开网络。但是,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从以往针对大V、名人、明星等的网络名誉侵权治理,到注重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网络侵权整治,本市正加大力度依法整治网络不文明行为,还社会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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