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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司法局全面部署《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

2024-05-25 12: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芜湖市司法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进行全面部署。该通知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依法正确执行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规定,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采取多种形式,抓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

(一)要抓紧组织学法培训。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区域社区矫正工作主管部门,履行社区矫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职责,必须率先学好《社区矫正法》。2020年7月1日之前,市司法局负责对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坚持学用结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社区矫正法》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要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集中组织《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采取以案释法等形式,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促进其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

(二)引导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法规学习。要推动在法院、检察院、编制、公安、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开展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市本级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成员轮训由市司法局组织,县(市)区要在市司法局轮训的基础上,组织本区域委员会成员轮训,经济开发区参与市本级轮训。通过学习交流、共同组织培训等形式,提高学习宣传效果。使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单位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社区矫正法》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市司法局将六月份作为《社区矫正法》宣传月,五月份最后一周作为宣传周,七月一日作为宣传日。要通过多媒体、知识竞赛、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社区矫正法》相关知识,市局将在宣传月活动中开展参加省厅知识竞赛对象的选拔。各普法办要将《社区矫正法》列入今年重点普法宣传内容,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扩大普法宣传效果,增强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法》内容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做好法律实施过渡期内有关工作

(一)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报请党委政府,设立市、县(市)区 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建议由本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政府分管领导、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编制、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全面清理和修订社区矫正现有规章和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释义》,市局拟统一征订下发。司法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修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市本级将根据《社区矫正法》和修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以前市里下发的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件、规定等进行集中清理,这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释义》及新修订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本地区制定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制度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使其保持与《社区矫正法》的精神与内容相一致。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针对《社区矫正法》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或实践中暴露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更切合实际的相关配套制度,以便《社区矫正法》更具有操作性。

(三)依法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稳定,又要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坚持依法管理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坚决纠正侵犯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做法;加强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性质和个体差异,进行区别对待、类型化处理, 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增强社区矫正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工作, 建立健全日常考核机制,依法依规进行奖惩实施,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对象参与社区矫正积极性。

四、积极争取支持,推进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据《社区矫正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 具体实施”的规定,研究提出社区矫正机构设置意见,明确其建制规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社区矫正机构设置要立足社区矫正工作性质及执行工作的需要,体现社区矫正机构实体化、实战化特点。要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法》有效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合理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业保障,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依据《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机制,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保障。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小组制度,发挥其社会力量参与的载体作用。不断优化成员结构,动员村(居)基层组织、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邻里、家庭亲友参与进来。完善社区矫正评议制度,通过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接受矫正、参加公益活动等日常表现进行评议, 充分发挥矫正小组参与监督作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机构购买社会服务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帮扶。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有重点的培育扶持一批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承接社区矫正服务项目。强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提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成效。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序进行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方案, 确定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大力推进。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加强督促检查,逐级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依法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的各项法律规定,及时解决《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编制、财政、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依法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共同抓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确保通知规定的要求到位,芜湖市司法局在7月1日前重点推进七项重点工作:

一、将《社区矫正法》纳入普法规划;二、下发《社区矫正法》学习通知,召开学习研讨会,组织系统内全面深入学习;组织对省厅等部门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征订《社区矫正法释义》等书籍;三、依法向本级政府提出社区矫正委员会、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建议;四、清理与《社区矫正法》不符的规定、文件;五、拟定社区矫正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拟定芜湖市贯彻方案;六、下发活动通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周、日活动;七、召开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

在社区矫正委员会没有成立之前,通过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函告各成员单位,落实《社区矫正法》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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